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
一、隐蔽工程检查
(一)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二)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三)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
(四)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査。
(五)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
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 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隐蔽工程验收
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施工内容,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均属隐蔽 工程。加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程序要求施工方首先应完 成自检并合格,然后填写专用的《隐蔽工程验收单》。验收单所列的验收内容应与已完的隐蔽工程实物相一致,并事先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由各方共同签署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应按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严格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记录,对于预防工程质量隐患,提供可追溯质量记录具有重要作
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三、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一)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 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 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