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各级主管人员负责粉尘产生较多的车间日常检查管理,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责
任。
3.2 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对粉尘车间进行例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每月初收集车
间的清扫记录并集中归档。
3.3现场安全员(直属科长/班组长)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
常管理,监督清扫记录的真实、有效性。
3.4 现场设备操作员(员工)负责每天清扫设备及周边责任区域的粉尘清扫工作,并负
责填写清扫记录。 4、程序及要求 1.
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
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中央集尘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
清洁制度:
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作业员工每天认真填写《粉尘清扫记录》并签名。 4.
禁火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
器材配备: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
电气电路:
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
培训教育: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
安全检查:
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上海颂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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