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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2023-09-19 来源:乌哈旅游
Q/CYTL.GL.OHS350—2007

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经济秘密的车间、科室(部门)。 2 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

2.2公司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经济秘密的车间、科室(部门)按本规定实施。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总则

3.1.1全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1.2各车间、科室(部门),必须依照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保密工作,可以根据公司保密规定制定本部门的保密规章制度。

3.1.3公司干部职工对知悉的国家、企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对泄落者或非法获收国家秘密和企业经济秘密的行为应向保密委员会举报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义务。

3.1.4各车问、科室(部门)应当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公司保密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2公司保密的范围和程序

3.2.1本公司属于保密范围的是:文件资料、人事档案、商品的收购、销售报表、基建和打叶复烤线资料、图纸、照片、财务的预、结算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月、季报表。

3.2.1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经济秘密的车间、科室(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制度。

3.3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3.3.1 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来文办公室秘书负责签收、登记、分办、传递、催办和发文等工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文件、资料;各类档案由专门的科室(部门)负责管理,不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保存、借阅、传阅。

3.3.2文件、资料档案归档立卷,由专人负责,涉及国家、企业有关秘密的文件、资料一般不对外借阅,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必须严格覆行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 3.3.3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的草稿、修改稿、清样必须严格保管,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在翻印复印时不得多印、重印。复印时必须有专人监印。

3.3.4 严禁将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作为废品出售。在有关文件、资料的印制、复印过程中,打字员、复印员有义务保守秘密,对于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废品必须由专人监看销毁,不得当废纸出售。 3.4企业的收购、销售流转、库存报表管理

3.4.1公司在烟叶收购、销售、库存等方面的报表必须由经营科坚持专人负责统计制表,报表必须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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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分管领导签章后方可上报。

3.4.1 烟叶的收购、销售、库存等方面的数据,属于企业经济秘密,统计员、仓管员有义务保守秘密,如泄露必将损害企业利益,因此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3.4.1有关收购、销售、库存等方面的月、季报表,必须严格限定报送范围,不得越级上报,不得乱报报表。

3.5财务预结算报告和财务月、季报表的管理

3.5.1 财务预结算报告每年由财务科根据公司的《经理工作报告》制度,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认可执行。

3.5.2 财务的会计月、季报表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制表,报表上必须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签章方可上报。

3.5.3 财务会计月、季报表必须严格限定报送范围,制表人有义务保守报表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报表情况。

3.5.4公司的计划、统计、财务数据在未正式公布之前,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泄露。 3.6计算机网络管理

3.6.1 微机网络系统坚持专人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各自注册的口令不得随意转告他人,机房不得随意让他人进出。

3.6.2若需上机查询有关数据,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意方可查询,反之,程序员有权拒绝查询。 3.6.3由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报表不得随意摆放,需加强管理;对机房内的废纸、废报表应做销毁处理,不得流失他处。

3.7基建及打叶生产线的图纸资料管理

3.7.1公司所有的基建图纸资料由基建科专人管理,有关打叶生产线的国内外资料图纸由打叶办、基建科协助办公室统一管理。

3.7.2基建资料和图纸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复印,翻印图纸、照片,如特殊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严格覆行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 4 相关文件 无 5 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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