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晋城市瑞利恒工贸有限公司和晋城市龙焰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晋城市西环路苗匠村西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湛海彬。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
本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安全技术科、财务科、营销科(人力资源科)、生产调度室、物资采购管理科等六个职能部门,现有职工总数约81人,目前该公司拥有一座压缩能力20×10Nm³/d的压缩母站(预留有压缩能力20×10Nm³/d的压缩机房)、一座4×10Nm³/d的标准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一条从晋煤集团“西气东送”煤层气长输管线张岭分输站至苗匠压缩站约5.6km长的煤层气输气管线。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现有职工21人,设站长1名,安全副站长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内勤人员2名,班组长、加气工、操作工等人员16人。本站主要设备包括4台压缩机、2套深度脱水装置以及6台加气柱等。
本公司苗匠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现有职工25人,设站长1名,安全副站长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内勤人员3名,班组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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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工等人员19人。本站主要设备包括3台压缩机、4口天然气储气井(水容积分别为3m、3m、4m、2m)、1套深度脱水装置以及6台双枪加气机等。
本公司距离晋煤集团消防救护中心15公里,如发生火情可在接警后30min内到达事故现场。且本公司距晋煤集团总医院15km车程,可满足紧急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的需求。
(二)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公司位于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苗匠村西侧(省运苗匠物流园区内),拥有一座CNG加气母站、一座标准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和一条约5.6km长的煤层气输气管线。
1、苗匠压缩母站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站址呈长方形布置,坐南朝北,总占地面积约11655m。站区南侧为苗匠物流园区锅炉房、职工餐厅,站区北侧为街区道路,沿路有10KV架空电力线;站区西侧为乡间小路、农田,同时有架空通讯线、电力线通过;站区东侧为苗匠物流园区库房、二层办公楼。
CNG加气母站站区东、南、西三侧设2.2m高的实体围墙,北侧朝向街区道路敞开,分别设站区出、入口,出入口向东400米左右为晋城市城区西环路。站区内南部为变配电、控制室;站区北部为加气区,加气区设1个加气岛,岛上布置6台加气柱,加气区上方设罩棚;拖车固定停车位位于加气岛的北部;站房位于变配电、控制室和加气区之间;站区西部为压缩机房(房内安装压缩机、煤层气深度脱水装置),煤层气回收罐、排污罐位于压缩机房东侧;站区辅助设施分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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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位于一、二期压缩机房之间,循环水冷却塔布置在压缩机房的南侧。
2、苗匠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公司苗匠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位于苗匠加气母站的东侧,站址呈长方形布置,坐南朝北,总占地面积约5906m。站区南侧为苗匠物流园区六层办公楼,站区北侧为街区道路,沿路有10KV架空电力线;站区西侧为苗匠物流园区停车场、二层办公楼;站区东侧为乡间小路、树林;站区东北侧有架空通讯线、电力线通过。
CNG常规加气站站区东、南、西三侧设2.2m高的实体围墙,北侧朝向街区道路开敞,分别设站区出、入口,出入口向东100米为晋城市城区西环路。站区内南部为站房(包括站站长室、营业室、控制室等);站区北部为加气区,加气区设6个加气岛,每个岛上布置一台双枪加气机,加气车道设双车道,加气区上方设罩棚;站区东部为压缩机房(室内安装压缩机、煤层气深度脱水装置、煤层回收罐、缓冲罐、排污罐等);站区东北部为高压储气井区;站区辅助设施分散布置,箱式变压站位于站房南侧,循环水冷却塔布置在压缩机房的南侧,厕所位于站区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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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层气输气管线基本情况
本公司站外煤层气输气管线从晋煤集团“西气东送”煤层气长
输管线张岭分输站接气,输气管线设计压力2.5MPa、管径300mm、长约5.6km,管线沿晋城市西环路路边进行敷设,途径张岭村、道头村、北岩村、冯匠村、郜匠村、苗匠村至本公司苗匠CNG加气母站。
(三)CNG加气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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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匠压缩母站加气工艺
本公司压缩母站气源接自晋煤集团“西气东送”煤层气长输管线张岭分输站,煤层气接入点位于站区西北角,进站压力1.5~1.7MPa。
从张岭分输站来的煤层气(已经过加臭处理)以 1.5~1.7Mpa的压力进站,通过过滤、调压、计量装置后,经脱水装置深度脱水后进入煤层气压缩机入口缓冲罐,压缩机采用四级压缩,每级压缩经冷却(采用开式循环水冷方式)、分离油污后,温度小于 45℃,进入下一级压缩,1.5Mpa 煤层气经压缩机四级增压至 20~25Mpa,增压后气体经压缩机出口缓冲后,通过加气柱加入气瓶车。
煤层气压缩机和深度脱水装置的排污及废气接至煤层气回收罐,污 油、污水进煤层气污水罐定期排放。站内设有安全泄放系统,所有放空气体引至放散管。
脱水装置由两个并列工作的干燥塔及加热器、循环风机、冷却风机、分离器、过滤器组成,两个干燥塔以循环的方式交替作为吸附和再生使用。 吸附剂采用分子筛。为了保持连续工作,当一个塔处于吸附状态时,另一个塔已完成再生过程,整个过程细分为吸附、减压、再生、加热、冷却、 加压(待机)。
2、苗匠加气站(CNG常规加气站)加气工艺
苗匠加气站(子站) 气源接自晋煤集团“西气东送”煤层气长输管线张岭分输站,煤层气接入点位于站区东北角,进站压力1.5~1.7MPa。
从张岭分输站来的煤层气(已经过加臭处理)通过调压计量撬过滤、调压、计量装置后,进入煤层气压缩机入口缓冲罐,经压缩机压缩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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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Mpa后,进深度脱水装置脱水(使其露点在常压下达到或低于-55℃),干燥后的压缩煤层气(CNG)经程控阀组以20.0Mpa的工作压力为高压储气井和加气机充气。
脱水装置由两个并列工作的干燥塔及加热器、循环风机、冷却风机、分离器、过滤器组成,两个干燥塔以循环的方式交替作为吸附和再生使用。吸附剂采用分子筛。为了保持连续工作,当一个塔处于吸附状态时,另一个塔已完成再生过程,整个过程细分为吸附、减压、再生、加热、冷却、加压(待机)。
储气井分为高、中、低压,当供汽车充气时,按低、中、高三组压力依次通过加气机向车辆充气,在汽车钢瓶压力达到20Mpa时关闭充气阀门;当储气井内气体压力低于设定下限值(低12Mpa、中18Mpa、高22Mpa)程控阀组自动开启,压缩机以高、中、低为序向储气井充气直到设定上限值;在储气井均低于设定下限值时,压缩机直接为汽车充气。
二、事故风险描述及应急能力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特性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及CNG常规加气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均为压缩煤层气(CNG),其主要成份为甲烷(甲烷含量占95~99%),其危险特性如下:
1、易燃易爆性: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V/V),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与空气的相对比重为0.55,扩散系数为0.196,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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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发生剧烈反应。
2、毒害性: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室息。当空气中浓度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室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产品,可致冻伤。
3、环境危害:CH4是造成环境温室效应的三种主要气体之一,排入大气层,不仅因其温室效应引起气候异常,而且消耗大气平流层中的臭氧,严重削弱了臭氧层对太阳紫外线侵袭的防护作用,危害人类健康。对鱼类及水体也要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和饮用水的污染。
(二)事故风险描述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为煤层气泄漏后,当泄漏的气体遇雷击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排烟喷火、明火或其它散发火时,将引发火灾、爆炸或窒息事故。
1、加气作业:
(1)本公司CNG加气母站采用加气柱为拖车上的气瓶组充气,充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A、连接高压管道时,如果接口未完全接好就启动作业,高压介质会导致连接管突然甩开,操作人员如果站位不当,容易被摔出的软管砸伤。
B、拖车停靠在预定位置,如没有固定车体就开始操作,自动刹车系统损坏或失灵,导致车体滑行,造成管线脱落,导致高压介质外泄,发生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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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充装时,连接压缩天然气气管时,如果接口的密封圈或密封垫损坏,导致高压天然气泄漏,天然气与连接处产生静电后发生火灾,进而导致气瓶爆炸。
D、充装时气体处于高压状态,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压缩机等设备发生泄漏;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拖车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柱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窒息或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引火源,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E、高压天然气的排放装置失灵,导致天然气排放过程中,产生静电后发生火灾。
F、拖车充装时,如没有接地或接地损坏,导致静电积聚,发生火灾爆炸。
G、加压设备缺陷,导致超压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H、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气前的检查,就直接进行加气操作,以致于加气设备、电气设备、加气车辆等有缺陷、高压管件、阀门有泄漏;加气车辆未熄火并关闭音响装置、司乘人员未下车等现象,引起人员窒息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
I、外来人员管理不严,如人为带入火种,或在加气区接打手机等,遇天然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J、加气柱内的电气线路因绝缘老化或缺陷产生的电气火花;操作人员作业或检修过程中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加气时天然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产生的静电火花没有及时消除;加气柱的相关设施无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引发加气柱充装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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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加气柱的密封圈损坏,导致高压天然气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事故。
L、为不合格的、未经过检验的气瓶充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M、无专用的停车场,充装区兼停车场,车辆拥堵,可能发生车辆相撞,或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发站内危化品事故。
(2)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采用加气机为汽车加气,加气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A、加气时处于高压状态,管道焊缝、阀门、法兰及其连接处、气瓶等设备发生泄漏;压缩煤层气管道被拉脱造成大量泄漏,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窒息或爆炸。
B、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缺陷,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C、加气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气前的检查,就直接进行加气操作,以至于加气设备、电气设备、加气车辆等有缺陷、高压管件、阀门有泄漏,加气车辆未熄灭并关闭电气装置、司乘人员未下车等现象,引起人员窒息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
D、系统高压运行中仪表失灵导致系统超压运行,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额定压力,发生爆炸或局部炸裂。
E、站外道路上流动车辆的排气管中的明火;人为带入加气现场的火种;接打手机所产生的电气火花;操作人员违反规定穿带铁钉鞋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或穿脱化纤服装产生静电火花;附近居民燃放鞭炮的散落火星;雷击产生的火花等,因遇煤气泄漏,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F、加气机内的电气线路因绝缘老化或缺陷产生的电气火花;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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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中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加气时煤层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产生静电火花没有及时消除;加气机的相关设施无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引起加气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G、加气枪的密封圈损坏,导致高压煤层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H、三线双枪加气系统,一旦其中一支枪发生泄漏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另一支在正常工作时,高压煤层气会从损坏的一支枪中泄漏,导致爆炸火灾事故。
I、为不合格、未经过检验的气瓶加气,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2、储存过程: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采用储气井储存煤层气,储存条件为常温高压。储气井属压力容器。
A、煤层气硫化氢含量超标,与水形成氢硫酸,腐蚀设备,使设备强度降低,严重时导致储气井爆炸。
B、由于储气井材质不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强度指标降低,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C、储气井排液管堵塞,排液将导致套管内壁腐蚀,引发事故。 D、储气井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在投用前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测,在工作中失效,在设备超压时不能及时起跳,导致储气井超压爆炸。
E、由于泄漏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天然气未在短时间内扩散,造成周围作业人员或处理事故人员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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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果没有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将导致雷电直接击中储气井或相关设施或静电积聚,产生感应电荷、积聚放电,会引燃、爆炸。
G、储气井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设备带病运行等也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或长期使用因腐蚀和疲劳,耐压强度降低也可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H、初次使用前,未用惰性气体进行彻底吹扫置换便充装煤层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高温、热源等点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因此,原始开车前,必须对储气系统进行吹扫置换,直到取样分析。
I、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置换分析合格,开始动火;或动火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明火飞散的措施;或被检修设备与在用设备未完全隔绝等原因。使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
J、对储气井、管道进行检修前,未制订周密完整的检修方案,未制定和认真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备、管道内残存有害的气体和液体,未置换彻底就开始拆卸阀门、法兰,维修人员未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等,易发生窒息事故。
3、输送过程:
A、本公司煤层气长输管线沿晋城市西环路路边进行敷设,途经张岭村、道头村、北岩村、冯匠村、郜匠村、苗匠村等村庄,地貌多样,涉及丘陵、采空区等,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因此,管道存在的风险有:腐蚀产生的管道穿孔;山体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包括暴雨洪流危害)等损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暴雨、洪水冲刷、河岸崩塌、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等产生漂管、冲管及管道悬空;建(构)筑物占压、与其他市政管线交叉、与沿线建(构)筑物等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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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安全隐患等,地震引起次生管道破坏等。
B、易遭受人为因素破坏。管道途经行政区域多,沿线社会、人文情况复杂。所经地区多是乡村聚居地,人类工程开发活动较多。因此,存在的风险有:工程施工导致管道破坏;其它工业、交通事故导致管道破坏。 4、检修作业:
A、在对设备或系统检修、维护时,未将高压系统中煤层气卸压排空,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B、压缩机主机、辅机的电机和其它转动部件,如无防护罩或防护罩有缺陷,当人身与其接触时易造成人体伤害。
C、非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D、设备或系统检修未经置换或置换不完全,动火引发火灾或爆炸。
E、电路系统带电作业,或检修工作时,未挂警示牌,误触带电设备引发触电事故。
F、CNG常规加气站内的储气井及其相联管道内残存煤层气,未置换彻底就开始拆卸阀门、法兰等,易造成人员窒息事故。
5、地震灾害:
因突发强烈地震,可能造成本公司办公楼及加气站站房、罩棚等建(构)筑物倒塌、车辆或经营设备设施被埋压、站区道路开裂下沉等,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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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G加气母站重大危险源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仅有煤层气(主要成份为甲烷,含量在95%以上),甲烷的临界量由GB18218-2009中表 1 查得为50t。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内的煤层气主要存在于压缩机房内、外的缓冲罐、回收罐、脱水装置以及加气区内的拖车储气瓶,管道内存有少量的煤层气可以忽略不计。
本公司压缩母站加气区设有 6 个拖车位,每个拖车上的气瓶总容积(水容积)18m3。气瓶储存条件为20MPa、常温。天然气密度为0.7305kg/ Nm3,将20MPa的18m3天然气折算为标况时,体积约为:4500m3,则加气区危险物质的量:6×4500×0.7305/1000=19.72t。
压缩母站压缩机房内、外缓冲罐、回收罐、脱水装置等煤层气总量约为 2.19t。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危险化学品总量:19.72+2.19=21.91t<50t
由此可知,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未超过临界量,没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进行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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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协调字[2004]56 号)的规定,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内可能涉及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A、压力容器 ①缓冲罐、回收罐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内设煤层气缓冲罐、回收罐各1个,缓冲罐设3.8MPa,容积为 2.1m,计压力 2.5MPa,容积为 3m3;回收罐设计压力 则:
33ΣPV=2.5×3+3.8×2.1=7.5+7.98=15.48MPa·m<100Mpa·m。 3
②拖车停放区
本公司压缩母站内加气区设有6个拖车位,最多停放6辆长管拖车,单辆长管拖车最大容积为18m3,最高工作压力20MPa,则:
33ΣPV =20×18×6=2160MPa·m>100MPa·m。
由此可知,本公司压缩母站内的煤层气缓冲罐、回收罐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但拖车停放区最多可能停放6辆长管拖车,拖车瓶组作为压力容器,已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B、压力管道
本公司CNG加气母站中管道输送介质均为煤层气(主要成份为甲烷),站内的煤层气管道(进站紧急切断阀到压缩机入口,设计压力为4MPa,公称直径为100mm(Φ108×5)、200(Φ219×8)mm的煤层气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2、 CNG常规加气站重大危险源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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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仅有煤层气(主要成份为甲烷,含量在95%以上),甲烷的临界量由GB18218-2009中表 1 查得为50t。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内的煤层气主要存在于压缩机房内的缓冲罐、回收罐、脱水装置以及储气井中,管道内存有少量的煤层气可以忽略不计。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储气井区设有4口储气井,总容积共计12m3,储存条件为25MPa、常温。煤层气密度为0.7305kg/ Nm3,将25MPa的12m3天然气折算为标况时,体积约为:3000m3,则储气井组危险化学品的存量为:3000×0.7305/1000=2.19t。
压缩机房内缓冲罐、回收罐、脱水装置等煤层气总量约为1.28t。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危险化学品总量:2.19+1.28=3.47t<50t
由此可知,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未超过临界量,没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进行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的规定,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内可能涉及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A、压力容器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中配有4口储气井,水容积共为12m3,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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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 25MPa,则: PV=25×12=300MPa·m3>100MPa·m3。 本站内设煤层气缓冲罐、回收罐各1个,缓冲罐设计压力 2.0MPa,2.0m,则: 容积为 3m3;回收罐设计压力4.0Pa,容积为
33ΣPV=2.0×3+4.0×2.0=14MPa·m<100Mpa·m。 3
由此可知,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内的煤层气缓冲罐、回收罐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储气井组作为压力容器,已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B、压力管道
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中管道输送介质均为煤层气(主要成份为甲烷),属于甲类可燃气体。站内煤层气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25MPa,但管道直径分别为10mm、25mm,均小于100mm。因此,本公司CNG常规加气站内的煤层气管道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四)应急能力评估
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从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如下:
本公司主要从事压缩天然气的批发、零售,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以及加气站内所有员工均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工艺技术、熟悉现场作业安全、具备组织管理能力。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兼职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但救援人员均为兼职人员,未进行专业的应急救援培训。
本公司地处晋城市城区范围内,紧邻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距离晋煤集团消防救护中心15km左右、距离晋煤集团总医院15km左右,(由于场站位置距市区较近,可根据情况考虑就近社会资源)可满足紧急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的需求,可以保证在本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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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质,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有效救援;同时可以获得晋煤集团总医院专业的医疗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综上所述,本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一般,应急救援启动主要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级别中一般级别事故以下的抢险救援,同时对发生的国家级一般级别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可启动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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