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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定

2023-06-12 来源:乌哈旅游
xxx有第一章 总则

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 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 备用金申请

第一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单次购买物品费用大于2000元时,应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 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第三条 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时则直接填写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财务付款:申请人备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出纳办理领款手续,领取备用金后,做好备用金领款登记。

第三章 备用金的使用

第一条 使用备用金需在备用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内,不得将备用金挪做它用;未在申请项目内的费用财务可依规不给予核销。

第二条 使用备用金时,要作好记录,并保留好报销凭据,以备核销。 第三条 备用金作为专款由部门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备用金申请人离职或调岗,须先到公司财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将备用金余额转回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备用金申请人。

第五条 备用金的使用额度不得大于2000元,大于2000元的经费须从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出。

第四章 备用金的报销

第一条 由备用金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的项目、费用金额和支出时间,并将报销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报销单交由部门主管

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完成后,交由总经理审核,最后交由财务进行核销。

第二条 对不真实、没有报销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支出项目,财务部可不予核销。

第三条 在备用金核销时,若备用金还有余额,则申请人应将备用金余额通过转帐形式,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核销后才可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第四条 备用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同一类或同一部门的备用金在没有核销完成后,将不得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第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财务部须将各部门本年度备用金结算清楚,下一年度备用金费用再重新申请。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备用金申请表 附表二:备用金签收表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一:

备用金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保管方式 申请部门付责任 (签署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用金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保管方式 申请部门付责任 (签署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二:

备用金签收表

序号 收款金额 收款日期 收款人签字 退还余额 核销日期 财务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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