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份股的选择
1.总体要求:上证指数成份股是由上海证券市场上市股票中按市值大小从大到小选取的一定数量的股票组成,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
2.市值要求:选取的成份股市值应该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规模,具有较高的市场关注度和投资价值。按照市值从大到小排序,选取连续的股票,直到总市值占全部上海证券市场总市值的70%为止。
3.行业要求:应从不同行业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股票,以保证指数的分散性和代表性。 二、权重的计算
1.市值权重:成份股的权重由其市值决定,市值越大权重越高。计算公式为:
成份股权重=成份股市值/所有成份股的市值总和
2.流通市值权重:将成份股的权重根据其流通市值进行调整,以减小大股东对指数的影响。计算公式为:
调整权重=成份股权重*对应股票的流通市值/所有成份股的流通市值总和
三、计算公式的更新
1.基期指数:新上证指数的基期指数为2000年12月31日的指数,基期指数调整为1000点。
2.指数计算公式:新上证指数采用加权计算方法,每日收盘时的指数计算公式为:
新指数=前一交易日指数*当日指数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指数 其中,当日指数变动比例为所有成份股的收盘价变动之和,即: 当日指数变动比例=∑(当日股票收盘价/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1)*股票调整权重
通过以上计算方法,新上证指数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走势和行情变动,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同时,通过成份股的选择和权重的调整,能够保证指数的稳定性和分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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