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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宁高

2020-07-20 来源:乌哈旅游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3]66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南办发〔2013〕66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

《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1 / 3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的通知》(桂编发〔2012〕4号)和《关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2013〕81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转告中共南宁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相思湖新区与高新区合并决定的通知》(南办通〔2013〕12号)精神,相思湖新区与高新区合并,组建新的高新区管理机构。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南宁市管理。高新区党工委与高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高新区党工委、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对高新区内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

(二)拟订高新区产业、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 2 / 3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高新区综合改革的方案,指导和协调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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