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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2022-04-21 来源:乌哈旅游
安宁煤矿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监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部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

(4)顶板岩性探查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岩巷原则上每20米施工一探查孔)负责打探查孔眼,然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协助矿压小组用顶板窥视仪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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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必须及时记录打眼过程中顶板的岩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顶板岩性观测孔资料,要求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进行编号管理。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6)按规定每次需要打顶板探查孔时,矿压小组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齐打眼工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否则,矿压观察小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施工单位每次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上交于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以便于矿压小组对资料的整理,同时结合钻孔内影像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2、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由矿压小组利用钻孔窥视仪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1)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2)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

(3)所有顶板离层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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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50米。安装时,工作面迎头距前一个顶板离层仪的距离不得超过50m;“三带一宽”及三、四岔门处必须及时增设顶板离层仪,安装时,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5)现场应选用安装简便、测读方便、具备直观视觉显示功能的双基点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深浅基点位置分别不低于锚索、锚杆的端头200mm,并在顶板离层仪牌板上明确标注具体位置。

(6)施工方法:用锚杆机在顶板上打孔至预定深度。用端部带槽的安装杆将上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上部(深基点位置),轻拉一下细钢绳确认锚固器已锚住,再将下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中预定监测位置(浅基点位置),检查确认孔口套管组件连接牢固,然后将其插入钻孔中,确保两个刻度指示环移动不受任何卡阻并确认孔口套管组件已固定在钻孔中,截去多余的细钢丝,将初始读数调“0”,并固定顶板离层仪,确保监测值准确性。然后安装记录牌,顶板离层仪牌板内容填写必须工整、清晰、真实,悬挂位置合理并便于观察,巷道施工责任单位必须保证所属区域内的离层仪和牌板清洁、完好。

(7)正常条件下,掘进工作面50m以内每天1次,50m之外每周二和周五共2次;回采工作面机、风巷出口50m内每天1次,50m之外每周二和周五共2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观测并记录。其它巷道每周1次,由指定单位负责。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

(8)巷道进行移交时,连同记录牌板一并移交给采煤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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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位),采煤区(接收单位)技术员立即对接受的顶板离层仪读数、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对离层仪牌板内容及时更新,继续做好离层仪监测管理工作,并如实填好记录。

(9)观测记录实行现场记录牌、记录本、记录台帐三对口制度。掘进期间两次测读数据出现明显变化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

(10)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必须及时汇报矿压小组并加强观测,该离层仪的观测应改为每班一次,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11)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技术部矿压小组,并和矿压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3、巷道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监测

(1)巷道围岩移近量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每150m布置一个巷道变形量观测站(采用十字布点法),(原则是不和顶板离层仪布置在同一处),测点布置时,首先确定3点(即顶板和两帮各一个)。选择后,打眼楔入木楔并钉上测钉,且挂牌管理。两帮的测点距底板1.5m水平布置(当风筒、皮带及其他设施妨碍两帮测点布置时,可适当调整测点高度,但必须确保两帮测点水平)。

(2)测读方法:测读时,先自顶板挂垂线至底板,再用一松劲绳连接两帮测点,取两线交点为中心点。然后分四段测量,并建立台帐通过比较各次记录数据来得到巷道变形特征。采用钢卷尺作为测量工具。

(3)巷道变形观测站距掘进工作面150m以内每天一次,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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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每周二和周五共2次;回采工作面机风巷150m内每天一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测站的布置、观测和记录,并定期将收集的监测数据提供给矿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矿压小组对收集的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4)当发现巷道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巷道进行移交时,连同记录牌板一并移交给采煤区(接收单位),采煤区(接收单位)技术员立即对接受的移近变形站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继续做好巷道移近变形监测管理工作,并如实填好记录。

4、锚杆测力计监测

锚杆受力状况采用测力锚杆或锚杆液压枕监测。巷道每隔300~500m布置一组监测点对锚杆受力状况进行监测,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点至少监测4个部位(顶板2个、两帮各1个)。

(1)安装位置选择:在所施工的煤巷中选择巷道变形较快,巷道压力较大的地点进行安装锚杆测力计。

(2)安装步骤:依次为打锚杆孔、安装锚杆、将液压枕及锚杆托盘套入锚杆、用螺母上紧露出的锚杆、调节螺母紧固程度确保扭矩不少于200N.m、记录初始值。

(3)监测要求:每周要求读数不少于2次,并将初始值及每次读数填入台帐,发现数值变化异常及时汇报技术部矿压小组。

(4)使用注意事项:

①使用前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归零,如不归零应停止使用,并交与矿压小组。

②锚杆测力计工作面应与岩(煤)面充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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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紧固螺母使锚杆测力计达到一定预应力。 5、数据处理及分析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每次观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做出动态观测曲线,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压小组,并和矿压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现象以及原因、危害应及时汇报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由生产技术部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

6、责任及处罚

(1)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顶板离层仪的型号和购买计划,矿供应统一购买,施工单位领用,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安装。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测读数据的分析,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和读数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负责顶板离层仪及巷道移近观测站的安装、维护、数据观测,并将观测数据记录在记录牌、记录台帐上,同时每周一下午3:30之前将记录台帐报技术部进行检查。未及时上报记录台帐或记录台帐填写存在填写错误的、未按时填写的、填写不认真的,每次罚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

(3)顶板离层仪及巷道移近变形站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设置),凡未按规定及时安装(设置)的,每次罚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

(4)顶板离层仪安装由施工队负责打眼,技术员安装,严格按照安装要求安装,凡离层仪深、浅基点安装位置不合格,每次罚主管技术员和安装人各100元,若安装眼未按设计打够深,每次罚主管队长和施工人各200元。

(5)顶板离层安装后必须固定和调零并挂牌,确保离层仪有效监测顶板离层情况,每发现一处顶板离层仪未调“0”或未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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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主管技术员50元,罚安装人100元。离层仪显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脏、模糊不清的,每处罚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

(6)必须保护好顶板离层仪及其他矿压监测设施、设备,严禁人为破坏。离层仪被破坏,每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单位500元;破坏离层仪牌板或丢失,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200元。顶板离层仪使用一段时间后,若发现自然损坏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经现场审查确认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如矿压小组已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第二天要打探查孔,而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安排打眼准备工作,而造成顶板探查孔未按时打设及探查的,每次罚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8)所有记录台账必须做到数据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记录台帐与实际不符,每处罚主管技术员100元,罚记录人200元。

(二)综采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指标应包括“三量”及围岩破坏特征。“三量”:包括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量、支柱(活柱)下缩量。围岩破坏特征:包括端面距及端面冒高、煤壁处切顶台阶数目与高度、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切顶线位置、采空区悬顶状况和冒落情况等。

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头、机尾的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处各设一条监测线,工作面内每隔10架支架设一条监测线。(如果要用在线压力观测,工作面每10架设一块在线观测压力表,日常维护有采煤事业部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到地面。)

2、移架前观测支架工作阻力,移架后观测支架初撑力,每一循环量取立柱下缩量,统计顶板破碎度、采空区顶板冒落状况及支柱安全阀开启率,并做好记录,按循环及时填入统计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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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采集器定期采集资料,并输入系统进行分析。及时整理观测数据,绘出压力曲线图,分析判断顶板来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每天在地面电脑上定时收集原始数据,并保存由电脑自动生成的压力曲线图。)

4、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每班要有专人监测一次。正常回采期间,每天监测一次。

5、综采工作面支架至少每个10架安装一组数字压力表,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泵站压力的80%,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为3~5%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液压单体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

6、装面阶段必须强化监控,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作面支架全面检测、验收,杜绝装面隐患。监控数据要作为新工作面移交生产的重要依据。

7、工作面初放期间,矿压监测小组和初放领导小组在现场工作时必须“合二为一”,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管理。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各工作面每小班至少观测一次,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10%,观测如实填写在工作面压力检测牌板上,在地面建立台帐并有数据分析资料。

8、工作面两巷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配备专用测压表,“监控率”达到20%,观测数据如实填写在工作面压力检测牌板上,在地面建立台帐并有数据分析资料。

(三)综采工作面两巷压力监测

采煤工作面两巷(仅指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站沿用巷道掘进期间的,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原施工单位必须将巷道矿压监测资料报矿生产技术部审查后,移交给采煤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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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区队应每周对巷道内的巷道移近变形测站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数据,分析顶板离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采用沿空留巷的工作面,巷道超前加固后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50米。 “三带一宽”处必须及时增设顶板离层仪,安装时,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4)沿空留巷每50m布置一个巷道变形量观测测站,(原则是不和顶板离层仪布置在同一处),测点布置时,首先确定3点(即顶板和两帮各一个)。选择后,打眼楔入木楔并钉上测钉,且挂牌管理。两帮的测点距底板1.2m水平布置。要求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值填入记录台帐。

(5)回采工作面两巷顶板离层仪及巷道移近变形站使用、观测、记录及分析方法如无特殊说明,参照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及巷道移近变形站相关规定。

(6)采煤区队技术员对每次观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做出动态观测曲线,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压监测管理小组,并和管理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现象以及原因、危害报掘进副总(副总工程师),由掘进副总(副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措施整改落实,由生产技术部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

(四)采煤工作面及两巷矿压监测奖罚制度:

(1)生产技术部矿压组下井抽查或各级别的检查,发现工作面两巷无测压表、测压不及时、压力检测牌板上与现场数据不符,罚部长、技术主管各100元/次。

(2)当班记录不填写、填写不认真,罚部长、当班队长、测压员、跟班干部、小班安监员每人50元/次,造成后果的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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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地面原始台帐弄虚作假、无数据分析资料,每次罚主管技术员100元。

(4)工作面压力表必须保证100%合格率,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否则罚部长、当班队长各100元/次。

(5)如果采用在线观测工作面支架压力,必须确保监测数据正常实时上传至地面。否则,罚技术主管100元/次。

(6)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架必须班班要记录压力情况,发现一次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罚技术员和当班队长各100/次。

(7)采煤每月必须整理观测数据,认真分析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一次不分析,罚技术主管100元/次。

(8)工作面及两巷矿压监测奖罚制度未尽之处,参照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相关规定。 三、其他

1、矿压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矿压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对监控工作抓得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矿压监测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2、对确实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3、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的处罚。

4、施工单位矿压监测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矿压监测小组,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于100元罚款。

5、本办法解释权归矿压监测小组。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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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矿压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附件二:三、四岔门管理规定 附件三: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

附件四:锚杆(索)支护工程质量督查细则与处罚标准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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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探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

作,总结采场周围矿山压力显现规律。

二、对所负责的煤、岩巷及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必须要做

到准确可靠,不遗漏任何矿压异常现象。

三、掌握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运动规律、回采空间围岩与工作面

支架的相互作用关系并进行顶板来压预报。

四、对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过程中,发现岩性发生变化,应及

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技术下业务联系单。

五、负责研究和掌握采动影响与支撑压力分布之间的规律。 六、负责监督、指导采掘区队的矿压监测工作及监测仪器仪表的

正确使用等工作。

七、划定回采煤层老顶的级别和直接顶的类别,为工作面支架选

型和确定合理参数提供依据。

八、对正在使用的支护和采煤设备的适应性进行观测分析。 九、建立与自己担负有关的矿压资料台帐、牌版管理工作,做到

台帐与牌版相吻合。

十、掌握巷道围岩动态、围岩结构和巷道支护结构的效果,以谋

求设计、施工的经济性,反馈于设计、施工,提供井巷施工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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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同德煤矿三岔门、四岔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巷道三、四岔门管理,统一岩、煤巷道三、四岔门施工规范,确保巷道施工安全,特制定安宁煤矿三、四岔门有关管理规定。

一、三、四岔门管理

1、三、四岔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矿下达的设计图纸和业务联系单,绘制施工放大图,比例1:50或1:20,并编制专门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2、拨门前,矿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现场调研拨门位置实际情况,生产技术部下达拨门联系单。

3、拨门、维修期间,区队跟班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安监部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5、区队建立三、四岔门拨门及维修施工台帐,竣工后及时移交生产技术部存档备案。

6、三、四岔门顶板必须要接实,严禁空顶作业和空顶现象。 7、三、四岔门施工采用放炮掘进时,施工5m范围必须采用放小炮以震动为主。

8、三、四岔门必须挂牌管理,现场牌版内容及地面台账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矿压小组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9、三、四岔门巡查时间,煤巷的三、四岔门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岩巷的三、四岔门巡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岩石锚网喷巷道三、四岔门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1、 岩石巷道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当巷道最大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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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米或围岩条件较差时,采用锚索或锚注加固补强。

2、拨门施工三、四岔门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施工顶板岩性探察孔,生产技术部依据探测结果调整锚索加固支护的施工参数,并下发业务联系单。

3、三、四岔门锚索施工过程中,安监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认证,当锚索松动时,必须及时进行二次紧固,失效锚索要及时进行补打,永久成巷后要及时对锚索进行编号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好锚索台帐。

三、 煤巷锚杆支护三、四岔门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1、三、四岔门处安装顶板离层仪进行顶板离层动态监测,监测点布置及监测方法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煤巷三、四岔门采用锚杆支护时,缩小锚杆间排距(按700mm×700mm施工),以增加锚杆支护密度。

3、三、四岔门交岔点处采用加密锚索或者锚注加固补强,具体施工支护参数以生产技术部下发业务联系单为准。

4、 拨门施工三、四岔门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施工顶板岩性探察孔,生产技术部依据探测结果调整锚索加固支护的施工参数,下发支护参数业务联系单。

四、工字钢或U型棚架棚巷道三、四岔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避免在架棚支护巷道内设计、施工三、四岔门。 2、架棚支护巷道内施工绞车窝、躲避硐等硐室时,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抬棚施工,采用撑宽棚;在施工水仓、钻场等较大硐室确需抬棚施工时必须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巷道开门与原巷道夹角应不小于45°,以利于抬棚扶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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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施工。

4、所有三、四岔门必须统一使用双抬棚,所有抬棚均必须使用副抬棚。

5、抬棚、插梁材料,必须使用矿用工字钢,型号不低于11#。 6、主、副抬棚必须生根在三四岔门两侧正规棚子上,每头生根棚不少于两棚,联接时每棚不少于两付卡子,制作卡子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圆钢直径不小于18mm,螺栓加固并加备帽。

7、抬棚扶设前,应加强抬棚区域及其抬棚前后3m的顶板及支架管理,在所有插梁及支架棚梁下使用单体支柱打好双排点柱或者挑棚,点柱距牙口各为500mm。

8、拨门前,必须在待拨门对帮棚腿中间用大链或卡子绑(卡)上一根工字钢或者用锚杆对每根棚腿进行锚杆二次加固,工字钢两端必须生根在主梁以外不少于两棚的正规有劲棚腿上,以防推棚。

9、煤巷尽量避免四岔门施工,确实需要施工四岔门,不能两侧同时拨门,必须在一侧抬棚拨好且进尺2~4m后方可拨对帮门,另一侧停止施工,同时对每根棚梁进行锚索配合卡子固定。

10、三、四岔门采用工字钢架设时,主抬棚腿架设必须正规有劲,主抬棚端头超过两端插梁分别不少于200mm。

五、三、四岔门维修

1、维修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够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三、四岔门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2、三、四岔门维修在撤掉原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三四岔门及其前后3m)的支架,加固方法同三、四岔门施工。

3、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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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支架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4、岔门改扩棚施工单位必须绘制放样图,比例1:20或1:50。

5、三、四岔门维修必须有专门技术安全措施,并执行新架设三、四岔门相关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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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

为了加大对井下主要通风、运输及岔门等巷道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失修及后路情况,确保井下巷道使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巷道日常巡查

1、巷道、岔门巡查的单位分工范围:

1)采掘开施工单位的环境卫生区范围内的巷道、岔门及后路巡查由本单位每小班执行。

2)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系统运输巷道、岔门及后路巡查由环境卫生承包单位执行。

3)失修巷道、岔门、后路的巡查由修护队执行。

2、各单位要建立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制度,完善井下巷道日常巡查

台帐。

3、日常巡查由专人负责巡查,并要有巡查记录。

4、井下总回风巷道日常巡查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其

它巷道日常巡查则1人即可进行。 二、井下巷道月度巡查

1、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修护队,对井下所有掘进移交巷

道、岔门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掌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情况,以保证巷道的通风、行人、安全等需求。

2、巡查巷道后,必须对失修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交由技术部报

告给矿领导,以指定维修方案。

3、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

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100元的罚款。

4、凡因巷道失修问题而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单位责

任外,并追究参与检查人员的责任。

5、参加专项巡查人员,必须于检查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集

合,分组对井下修护所负责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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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锚杆(索)支护工程质量督查细则与处罚标准

督查类督 查 内 容 别 1、支护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经抽检不合格的 2、材料发放错误的. 罚责任人200元/项 罚责任人200元/项 奖 惩 标 准 3、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支护方式、降低支护强度的 4、施工单位汇报不及时,或汇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5、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联系单要求及时采取巷道加固措施的 6、锚杆(索)施工台帐缺页、未及时填写、填写错误的以及填写不齐全的。 7、小班安监员未在锚杆(索)施工台帐上签字的 8、没有备用支护材料的、有而不齐全的、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的。 9、施工单位锚固剂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箱的 10、现场抽查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掌握锚杆(索)施工技术要求的。 1、现场施工时未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临时支护的 罚部长、主管技术员、队长各500元 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 管 理 罚部长、主管技术员、队长各200元 罚队长50元/处 罚当班安监员100元 罚队长200元 罚队长100元 罚队长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罚跟班队长200元,责任人按 “三违”处理 罚跟班队长100元、罚责任人200元 不符合规定,罚跟班队长50元/根 锚 杆 2、现场锚固剂搅拌未使用计时工具的 3、锚杆的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 18

4、锚杆螺母扭矩:岩巷必须≥200N.m,煤巷必须≥150N.m 不符合规定,罚当班安检员10元/根,罚队长50元/根,当班发现四根以上不合格的,跟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不符合规定,罚队长50元/根 5、锚杆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6、严禁锚杆无盘无帽 不符合规定,罚队长50元/根 7、严格锚杆的安装角度,顶板锚杆严禁穿皮现象 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班长100元/根 8、随意截锚杆的,卸锚杆托盘的。 9、锚杆缺减摩垫圈的 10、锚杆未执行编号管理的 1、对于安检员发现不合格的锚索(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若经瓦检员签字合格确认的,将追究瓦检员与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每缺一个罚责任人50元 罚队长100元/根 罚瓦检员100元/根,罚跟班队长200元/根,罚责任者300元/根 罚责任者300元/根,罚跟班队长200元/根,责任者按“三违”处理 罚队长100元/根 缺项或不完好,罚施工单位5000元,罚行政及技术负责人、队长各200元,队长按“三违”处理,月度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部长按“三违”处理 不符合规定的,罚队长100元/次 罚队长100元/次 罚队长100元/次 罚技术员100元/次 锚 索 2、对于发现不合格的锚索(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若未经瓦检员签字合格确认的,生产单位负全责 3、锚索未执行编号管理的 检测 工具 1、每个掘进头必须配备完好的锚杆拉力计(两套)、扭矩扳手(两套)及配套套筒、锚索张拉机具、秒表等检查仪器和工具 2、迎头必须配备存放检测工具的上锁专用箱,并距迎头不超过50米。 1、 施工单位未及时按要求打顶板岩性观测孔的(岩巷20米一个、煤巷50米一个) 2、 施工单位出现推诿、扯皮不愿打探查孔的 顶板探查孔 顶板

3、施工单位技术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顶板岩性观测孔资料的 1、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和悬挂牌版 否则,罚主管技术员100元/次 19

离层仪 2、离层仪未按规定时间观测并填写牌板的,或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3、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必须按时(每周一)送交矿压小组进行检查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布置测站的 缺一次,罚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100元/次 迟交或不交、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的,罚技术主管100元/次 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100元/次 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100元/次 罚技术员100元/次 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100元/次 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100元/次 罚技术员100元/次 罚部长、技术主管、队长各200元/次 迟交或不交、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的,罚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各100元/次 围岩移2、未按规定对围岩移近量测站进行观测记录的 近量 3、观测记录不全、记录错误或记录不真实的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悬挂三、四岔门牌版 三、四2、未按规定对三、四岔门进行观测记录的 岔门 3、观测记录不全、记录错误或记录不真实的 1、施工队无锚杆(索)施工记录台账的 记录 台账

2、施工单位未及时将锚杆、锚索台账交给技术部的

安宁煤矿生产技术科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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