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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2021-04-03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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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作者:黄席婷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23期

[摘 要] 随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主板上市公司的强制执行,可以预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范围扩展到中小板和创业板是大势所趋。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结经验提供参考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着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针对现状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陷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03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008- 02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的配套指引的颁布,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披露转向了强制披露[1]。目前规范对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鼓励其自愿披露,并且将会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强制披露的范围逐步扩展到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2]。本文通过统计报告数量、出具报告的板块、意见类型以及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分析发现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以期能够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看,2011年是我国开始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第一个年度,共出具了230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数量上升至1 530份。5年间披露数量增加了1 300份,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6.0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数量的快速上涨与内部控制规范的大力推行密切相关,总体来看,大部分公司能够遵守相关规范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从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板块维度来看,2015年,上海市主板上市公司合计有1 00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市主板上市公司总共披露47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小板公司共计披露46份,而创业板公司仅披露7份。较之2014年,主板、中小板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均有微幅上涨,只有创业板从2014年度的8份减至7份。与主板公司相比较而言,中小板和创业板披露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导致这种现象可能原因之一便是这两个板块的上市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内部控制建设不够完善,目前相关规范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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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其强制披露,内在建设薄弱外部又缺乏监管,促使只有极少数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从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来看,上市公司2011至2015年披露的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绝大多数为标准审计意见,标准审计意见在审计报告总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由2011年的225家上升至2015年的1 444家,呈直线上升趋势,2015年标准审计意见占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比例达到94.38%;相应地,非标准审计意见也有所上升,由5份上升至86份,占比5.62%。 从发表否定审计意见的数量来看, 2011年仅出具1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0.43%;2015年则上升到16份,占比1.04%,有微幅上升,但总体仍然不高甚至可以说很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审计意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关联方方面。包括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授权程序;未按照规定对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等等。第二,资金管理方面。包括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等。第三,投资管理方面。包括未能对重大投资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管控,未能识别重大投资过渡期存在的风险。第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包括没有建成完善的相关制度,或者虽然建设了相关制度但并没有得到一贯执行等等。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陷

虽然绝大多数纳入强制披露范围的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范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披露的信息质量并不是非常理想,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 2.1 相关规定不够健全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了提纲挈领的规范,是信息披露前进的一大步,但相关规范不够健全,致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3]。比如仅仅给内部控制缺陷做了定义,按照影响程度进行了划分,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缺陷的认定标准,而是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判断[4]。缺陷评价标准的模糊和难以量化毫无疑问的增加了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难度,使之可操作性较差,在实施时很可能会出现较多问题。另外,规范对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以及报告形式等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 2.2 监管不够有力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内部控制规范和配套指引,但对于公司执行状况却缺乏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规定设计的再好,如果没有得到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好的规定只有辅以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如果规范中已经纳入强制披露范围的公司不遵循相关规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之后,并没有受到有力的惩罚处理,在某种程度上这无疑会透露出一种讯息,即我国并没有真正的强制披露,或者说鼓励不披露,其他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纷纷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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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较少披露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

否定意见报告的数量近年来有些微的上升,从2011年的0.43%上升到2015年的1.04%,但是相较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大总体来说,仍然偏低。公司较少披露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更多是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一般缺陷。这种状况可能会给大家营造出一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已经十分完善的假象,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国的内部控制真的做的很好吗?大多数公司都不存在重大缺陷吗?真实的答案很可能不尽如人意。 2.4 自愿披露动力不足且披露形式化

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但更大程度上是迫于相关规范和监管要求进行,并不是自愿披露[5]。一些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还不够,并没有把内部控制当做第一道防线来防守。自愿披露动力不足直接导致了披露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形式化严重。 3 建议和对策

3.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具体化

借鉴主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经验,考虑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不断细化、具体化内部控制规范,使之更加完善更健全,更具可操作性。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可以考虑以下方面,如提供更多表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迹象,使注册会计师在具体运用中更容易判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设置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等等。 3.2 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完善的规范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保证其得到执行。监管不力可能会导致规范实施中出现问题,比如一些公司不按照规范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或者披露的内容不够充分详细等等。针对这一缺陷可以从完善相关监管办法加大惩处力度着手,比如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执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 鼓励主动披露

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披露的必要性的重视程度不高促使只有极少公司愿意主动披露。针对这一缺陷,监管部门可以推行一些鼓励性的措施,让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会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提升企业形象。促使公司愿意主动披露,并完善内部控制。 3.4 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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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而不进行任何的整改,那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要重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发现差异寻找原因,并且有针对性的实施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使内部控制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池国华, 原国英, 乔跃峰. 辽宁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建议——基于2009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公司的数据分析[J]. 会计与经济研究, 2010, 24(4):7-14. [2]王晋.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研究[D].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 2012. [3]马荣祯. 企业内部控制的探索与研究[J]. 消费导刊, 2014(6).

[4]张金松,陈浩,王睿.大中型国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几点经验[J].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4(8).

[5]柏红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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