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甲方将门面房一间有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一次性付甲方 元(大写: )。次年必须在前合同签订日前3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房租。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若乙方主动放弃租赁,不得向甲方要求门面装修补偿费。若非乙方主动放弃租赁,此项不成立。
4、甲方在乙方租用期内无权收回门面,乙方拥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同约定使用房屋,承担门面损耗的赔偿责任。
3、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然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特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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