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计划管理
(一)需求计划编报方法及程序
1.编报要求:材料使用单位编制需求计划,每月20日前经分管部室、经营部审核后,22日前报供应部,供应部汇总后经经营部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尤其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非正常消耗和有关工艺变更、新增项目等,也必须在需求计划中体现(在计划中要特别备注),以便供应部及时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
2。编报程序:材料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申请→材料分类分管部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营部审核→报供应部计划员审核、汇总→供应部计划员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上报上级公司。
(二)考核办法
1。材料使用单位迟报或不报计划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
2.对需求计划上报不实、审核单位把关不严、考虑不周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需求计划编制人员:需求计划单位负责人:审核部室负责人=1:1.5:1)分摊,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供应部无需求计划采购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或不提供因需求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考核结果),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供应部计划员:供应部负责人=1:1。5)分
摊,该项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考核执行.
3。月度生产急用计划(临时计划)一经采购到货后,不能在当月领出使用而造成积压的(允许余留10%),超出部分按积压物资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工作面安装、回撤以及计划外工程等单项材料计划的使用周期超过两个月的,余留部分视为积压,按积压物资价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如供应部不提供考核结果,处罚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4。需求计划上报后,使用单位、分管职能部室加强跟踪管理,监督计划到货率.需求计划已上报,供应部未到货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加工、修理等,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5.正常生产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临时计划”的发生,临时计划必须是月度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均未列入的物资.正常生产常用物资凡发生临时计划的,分别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材料使用单位、业务分管部室)处以3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调整或当月上级突然通知的重要紧急检查及临时需补充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跨月的检查纳入单项计划考核)。
6.供应部如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需求计划和急用计划考核结果,奖励计划员1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
二、材料采购管理
1.供应部对全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进行,并签定合同(个别急用物资允许自购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上级公司统购的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
4。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5.自购物资采购时,选择供货单位要尽可能实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预算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的、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6。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订购原则,货比三家、随购随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
三、材料验收管理
1。物资到矿后由供应部通知分管部室及相关单位到场验收。
2.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规定进行检验,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验收人名、“三证一标”等填入物资到货验收记录本内。
3.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及其他资料无误后,验收员填写检验记录,开具物资到货验收四联单(保管员一联、送货人员一联、验收员一联、计划员一联),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时,到货验收单必须三方(经营部、供应部、各专业部室)
签字,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对于技术性强的物资必须派专业人员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财务部收到三方签字后方可挂账.
4.物资到货验收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通知后验收人员不参加验收,造成影响生产或使企业经济受到损失的对分管部室罚款100—500元/月,对物资到货验收负责的分管部室给予100—500元/月的奖励(奖罚由各部室自行二次分配).
5。物资入库验收单位分工明细表,见附表一。 四、材料领用、发放管理 (一)预算内材料领用程序
领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列入的材料时,领料单位出具领料单(五联单:一联经营部存查、二联成本会计核算、三联仓库登记、四联拨入单位凭证、五联计划员存),先经业务部室审核,再经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料.
(二)预算外材料领用程序
1.领料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及具体理由,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报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3.报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用。 (三)其它规定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经营部终审的材料领用单发放;
(2)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材料时,经调度室或公司领导安排,供应部可先行发料,事后用料单位补出库手续,补办手续必须在2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领料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材料员罚款50元/次,费用由领料单位承担.
2.供应部发放材料时,要遵循“有旧不发新”,“先进先发”的原则发放材料。对于不按此原则发放者,每发现一次对供应部部长罚款50元,导致材料腐烂、变质及失效的,按损失的原值对供应部罚款。
3。使用单位领用旧材料时,由分管部室签字、经营部审批后供应部方可发放。领料手续按旧材料领用程序办理。
(四)材料考核管理
1。经营部对区队(有材料计划指标的部室)材料消耗金额进行考核,按材料节超总额进行兑现,材料节超按50%兑现管理人员,50%纳入单位工资考核。分配标准:队长、副职、材料员、按照1、0.8、0.6系数执行;
2.经营部是全矿材料消耗的主要管理和考核部门,当月材料与全矿材料消耗节约总额的10%挂钩奖励;超支时按超支总额的5%处罚。
五、材料码放及日常管理 (一)材料码放管理
1。考核方式:经营部每月8、18、28日组织各区队材料员对现场材料码放及三级仓库检查评比,月底汇总,当月兑
现。
2。奖罚标准:做的好的单位对负责人奖励100元/月;落后的单位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月.材料员奖罚按照队长0。5的系数执行。材料员不参加检查的,每次处罚负责人100元,材料员50元;经营部现场材料管理人员按当月管理情况,每人按200-600元/月限额奖罚。
3.材料码放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二)材料日常管理
1.各单位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如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备技术说明书规定等)合理使用。不按规定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按材料原值对用料单位罚款。
2.各单位储存料不得超出3天的用料范围,现场储存的材料使用按照“先到先用”的原则,严禁材料长期存放不用,每发现一次对主管队长罚款50元。如发现长期存放不用,造成材料腐朽、变质、失效、损坏者,对用料单位按材料原值罚款。
3。工作地点存放的材料不准被浮煤、浮渣或其它杂物埋住,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主管队长50元/处。
4。工作地点转移时,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主管队长50元/处,并及时清理,逾期不清理者,每推迟1天加倍处罚。
5.违规使用材料者,按材料原值处罚责任单位,对主管队长及主要责任人各罚款20元/处。
6。井下材料不得乱扔乱放.否则,价格低于20元的材料
按20/件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高于20元的材料按50元/件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罚主管队长10/件。同时下发材料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加倍处罚.
7.擅自截断大型材料造成浪费的,按材料原值处罚责任单位,对主管队长及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
8.道轨、管路及配件未及时回收,按以下标准处罚责任单位:道轨50元/根;2寸管20元/根;4寸管40元/根 ;6寸管60元/根 ;道夹板、管卡5元/件。
(三)柱、梁及钢棚管理 1.职责划分
(1)经营部负责井下柱、梁、柱鞋、钢棚的日常管理和月末考核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2)供应部负责地面柱、梁、柱鞋、钢棚的日常管理、调拨和发放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生产技术部负责柱、梁、柱鞋、钢棚的领用审核工作.
2.管理办法
(1)各区队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柱、梁及钢棚管理工作。
(2)升井交库的柱、梁、柱鞋、钢棚需经供应部验收后方可维修。
(3)工作面备用柱、梁、柱鞋、钢棚要分类码放,挂牌管理,并注明数量,若码放不整齐、不挂牌或填写与实际不相符,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处,罚三铁管理人员50元/处.
(4)每月26~30日清点柱梁时,区队派三铁管理人员参加,否则,以经营部清点的数量为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50元/次,三铁管理人员罚款50元/处。
(5)铁柱鞋、木柱鞋必须正确使用,杜绝丢失浪费。铁柱鞋、木柱鞋的费用按70%纳入区队材料费用考核。
(6)井下采掘工作面回撤钢棚每根奖励5元,特殊地段经技术部门鉴定后回撤钢棚每根奖励10元(回撤率达100%方可奖励,由供应部提供数据),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3.液压单体支柱等损坏和丢失赔偿价格 (1)单体支柱丢失600元/根; (2)三用阀丢失50元/个; (3)单体顶盖丢失20元/个; (4)塑料柱鞋、铁柱鞋100元/块; (5)整柱报废200元/根; (6)单体断柱100元/根; (7)单体支柱弯80元/根; (8)单体顶盖损坏10元/个; (9)单体手把损坏10元/个; (10)π型钢梁丢失600元/根; (11)铰接顶梁丢失400元/根。
4.每月清查柱梁无丢失现象,各奖励使用单位1000元。柱梁丢失按丢失金额兑现。奖罚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50%兑现管理人员,其余的纳入责任单位工资考核;奖罚金额超过
1万元以上的,除1万元奖罚标准外,超过1万元部分按奖罚金额的30%兑现管理人员,其余的纳入责任单位工资考核。(副职、三铁管理人员(材料员)按正职的0。8、0.6的系数执行);经营部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按200-600元/月限额奖罚;供应部负责人及柱梁管理人员按100元/月限额奖罚。
(四)风动(专用)工具管理 1.职责划分
(1)经营部:负责风动(专用)工具领用的审批和现场使用的监管工作及对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考核工作。
(2)供应部:负责风动(专用)工具的保存、发放和回收工作,并建账管理。
(3)机电队:负责风动(专用)工具的维修工作。 2.管理流程
(1)工具配置: 经营部制定采掘头面风动(专用)工具配置标准,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超标准领用的,按规定处罚。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和分管经营领导审批后方可增加。
(2)工具验收及领用: 机电部、使用单位和机电队需当面试验工具好坏,确保完好后供应部负责入库,使用单位持领用单经经营部审批后到供应部领取工具。
(3)工具交还:使用单位严格执行“交旧领新\"“交坏领好”原则及时交还各类工具,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否则按照超标准配置处罚。机电部、使用单位和机电队鉴定工具损坏及
配件丢失具体情况后供应部负责登记.
(4)工具维修: 供应部把所需及时维修、损坏的工具及鉴定清单移交机电队,机电队确保维修质量和正常周转.
(5)考核:经营部依据供应部登记的工具领用、交还、维修台账以及工具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考核机电队和各使用单位,月考核,月兑现。
3。工具的现场使用和管理
(1)现场工具必须规范使用,严禁野蛮操作,违者罚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各50元/次;造成工具报废的,按原值1:3:6处罚单位负责人、当事人、使用单位。
(2)现场工具必须上架管理(正在使用的除外),若发现乱堆乱放,罚单位负责人和跟班队干各10元/台。
(3)各类工具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发放新工具。领用新工具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考核领用单位材料费:
①工具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照100%考核。
②工具价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照80%考核。
③工具价格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按照50%考核。
④工具价格在10000元以上,按照30%考核。 (4)采掘头面风动(专用)工具配置标准表,见附表三。 六、废旧物资回收及交旧领新管理
本着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兼顾节支降耗的原则,在确保质量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各单位要优先使用回收及修旧物资。
1。物资回收范围
必须交旧领新的物资及其它矿规定或通知必须回收的物资,严格按照“谁的谁回收”、“谁的责任区谁回收”、“谁回收谁受益”的原则执行,否则,罚主管队长50元/处。
2。科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支护、通讯、一通三防、抽放、消防类材料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2)机电部负责各种电器、配件、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电缆钩及轨道运输材料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3)供应部负责回收物资的入库、记帐、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4)经营部负责监督、落实及所有物资回收的核算、考核工作。
3.回收物资的验收.
供应部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帐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并将回收物资明细分类记帐,一式四联(一联留经营部、一联留业务科室,一联留回收单位,一联留供应部保管员).每月29日编制废旧物资报表,报送经营部,如不报送,取消当月回收奖励。
4.回收可修复物资完成回收率的,奖励50元/件,达不到回收率的处以50元/件的罚款,奖罚分别按管理人员40%,工人60%进行奖罚(原则上谁回收谁受益).分配标准:管
理人员奖罚副职、三铁管理员(含材料员)按照正职0。8、0.6系数执行。供应部废旧回收人员奖励50元/月,其它分管科室负责回收人员奖励50元/月(回收人员严格按照回收实物登记原始资料,如经营部抽查发现问题,扣除本月奖金外,罚款50元/次)。
5.交旧领新及回收可修复物资回收率见附表四、五。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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