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
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
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 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 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编制: 标准化: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注意:文件正式版本保存在公司档案室,如有需要,请调阅。永新内部文件,未经同意禁止向外部泄露! 技术文件 YX/J-10-030 P2/4 V1.0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
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
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
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
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º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注意:文件正式版本保存在公司档案室,如有需要,请调阅。永新内部文件,未经同意禁止向外部泄露! 技术文件 YX/J-10-030 P3/4 V1.0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5.3 2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350 mm~400 mm处按4.2条和4.4条要求目视检验。
5.4 3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450mm~500 mm处按4.3条和4.4条要求目视检验。
5.5 油漆零件的外观质量应进行只检来确定。
5.6 漆膜附着力检验:划痕法(漆膜附着力检验在应用新涂料新工艺或新批号油漆及工艺有
重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其余时间作不定期抽检。抽检可以在与零件同一种材料制作的样品上进行。)
用单面刀片在待试表面上刻五条平行线(距离为1mm,深达基体金属),并在垂直方向再刻相应的五条交叉线,用(3M)胶带纸粘贴。在刻线组成的方格中撕下胶带纸时漆膜不脱落者,则认为附着力合格。检验应在基体金属不平度小于0.5毫米部位进行。 5.7 用大拇指指甲稍用力划漆膜的表面,在灯光下肉眼观察无划痕,即判为本项试验合格。本项试验每批检验2件。如不合格,本批进行只检。(每批进行)
5.8 将混合比为1:1的乙醇和乙醚混合液滴在纱布上。擦拭完工油漆件的表面5次。擦拭
处的表面光亮度应与未擦拭处一致。如有发暗、发灰、起毛等疵病即视作不合格。用汽油做溶剂重复上述试验。两次都合格的视作本项试验合格。(漆膜耐溶剂性试验在应用新涂料、新工艺或新批号油漆及工艺后有重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其余时间作不定期抽检。但每种漆面每一个月必须检验一次。)
5.9 在需要选择样品时,样品由技术开发部、生产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共同商定。必要时得
到客户的认同,并确定样品有效期限,由质量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在有效期限内,由质量检验员使用,并由生产、质量、必要时客户共同参与各保管一块。
6.
质量记录及质量信息传递:
6.1 每批零件检验完工后,应按质量检验结果如实填写检验单。并按要求传递到有关人员、 部门,保存质量记录。
6.2 检验员在发现质量状况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向质量主管、车间主任操作员通报,并协助
分析产生原因,以解决质量问题。
6.3 有关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注意:文件正式版本保存在公司档案室,如有需要,请调阅。永新内部文件,未经同意禁止向外部泄露! 技术文件 YX/J-10-030 P4/4 V1.0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7.
相关文件:
7.1 Q/YX2424-20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2 Q/YX2750-2002 《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7.3 Q/YX2830-20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4 Q/YX40101-2002 《外观质量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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