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6日,华尔街传出重磅消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英文缩写SEC)正式指控美国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英文缩写GS)涉嫌欺诈投资者。SEC称GS在2007年4月发行一种合成抵押债务债券(Synthetic CDO)产品“Abacus 2007-AC1”时,没有向投资者透露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Paulson & Co.)进行“做空”交易的事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这一CDO产品的表现与住房次贷证券(RMBS)直接挂钩。这为投资者带来最多10亿美元损失。SEC因此起诉了高盛公司和该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法布雷斯·托雷。
涉及公司:
1.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向高盛支付约1500万美元,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投资者披露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对该产品做空的“关键性信息”。
2.“独立第三方”ACA:金融产品的构建者,高盛对其隐瞒了保尔森公司做空真相,借助其影响力来销售产品。
案起合成CDO
根据SEC的诉状,事情肇端于2007年春,时值美国地产泡沫破灭前夜。高盛交易员托雷、保尔森公司和一家独立CDO发起方ACA Management共同搭建了一个名为“Abacus 2007-AC1”的合成CDO交易。
简单地说,合成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交易的主体是多空双方就一系列参考资产(Reference Portfolio)进行对赌的游戏。看多这些参考资产的投资者相当于向看空方售出一组保险(即Credit Default Swap,英文缩写CDS),收取后者的保险费用;而一旦上述资产出现信用问题,则要向空方支付基于保险面值的巨额赔偿。
当然,不同于保险的是,CDS买卖双方都不拥有标的资产,这也被行业内形象地描绘为“裸赌”(Naked Bet),因而对于购买CDS的空方来说,这不啻于一种以小博大的杠杆交易。
在高盛引起纠纷的Abacus交易中,多方主要是两家机构:一为德国工业银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AG,下称IKB),其投资的1.5亿美元几乎全部亏损;另一家多方ACA Capital Holdings(下称ACA Capital)总计投资9.51亿美元;而出售CDS的最终空方只有一家,即日后因金融危机一战成名的保尔森公司(其创始人约翰·保尔森也因斩获37亿美元而
成为金融危机最大的赢家之一)。高盛作为交易的承销人,扮演着设计产品、沟通多空双方需求的角色,同时作为做市商,扮演交易所的角色,为交易方寻找匹配对手。此外,高盛在此笔交易中也扮演了多方的角色,最终亏损超过9000万美元。被牵连进此笔交易的还有荷兰银行集团(ABN Amro),它通过与高盛、ACA Capital之间的一系列CDS交易,事实上取代了ACA Capital成为多头,因而在ACA Capital破产后承担了高达8.41亿美元的损失。
高盛如何欺骗了投资者:高盛Synthetic CDO 的运行步骤
在2007年4月26日,高盛卖了名为“ABACUS 2007-AC1”的大型合成抵押债务债券(Synthetic CDO)给投资者。高盛发行这些CDO,从保尔森对冲基金获得1500万的初始费用。还获得发行佣金和之后一直持续的CDO管理费。这些CDO所保的抵押债券是保尔森对冲基金亲自挑选的最差的,评级过高的房地产抵押债券(CDS)。保尔森对冲基金购买了这些CDS,支付保费。投资者购买CDO,相当于对一系列住房抵押债券发了保险。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获得稳定的保费。当房地产市场崩溃,抵押债券违约后,买了CDS保险的保尔森对冲基金获得赔偿。而客户作为保险发行者必须支付赔偿。
高盛“欺诈门”事件影响
最终的交易结果是,保尔森对冲基金通过做空交易获利约10亿美元,并通过这一交易一夜之间成为对冲基金的明星,高盛因为提供造空服务获益1500万美元。另一方面买入该CDO的客户则蒙受了超过10亿美元的损失。这批投资者也正式成为继希腊政府后遭受高盛“道德风险”的受害者。
高盛欺诈门消息一经传出,美东时间4月16日16时,道指下跌125.91点,收于11,018.66点,跌幅1.13%,创自2月初以来单日最大跌幅;纳指下跌34.43点,收于2,481.26点,跌幅1.37%;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19.54点,收于1,192.13点,跌幅1.61%。高盛蒙受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高盛股价收盘下跌12.7%。欧洲主要国家的重要股指中,德国DAX指数下跌1.8%,至6180.90点;法国CAC40指数下跌1.9%,至3986.63点。英国富时100指数跌1.4%,至5743.96点。期货商品包括石油、黄金、糖等期货产品立即下跌,基准原油(82.14,0.69,0.85%)期货下跌了2.8%至每桶83.15美元;最活跃的6月期金收低2%,收于每盎司1,136.90美元。
SEC对高盛的诉讼罪状:
2010年4月16日,SEC正式向纽约南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高盛公司及当时负责的负责人托雷。SEC根据数月调查掌握的证据,提起了长达22页的起诉书,细数了高盛多条罪状:
主要归纳列举为以下四点:
第一,该产品(ABACUS 2007-AC1)基础资产本由保尔森公司(Paulson & Co.)参与挑选,高盛公司对投资者知情不报。
第二,高盛公司利用ACA品牌,给投资人造成“独立第三方”挑选基础证券的假象。 第三,对ACA隐瞒保尔森公司做空真相,使ACA相信保尔森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正相关”。
第四,高盛明知美国房地产市场即将崩溃,却没有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重要信息,而是不惜“与投资者下相反的赌注”来盈利。
案件的反思:
作为金融行业的大腕的高盛公司爆出欺诈投资者的丑闻,着实让全世界震惊。对于我们来讲,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倒不一定是我国证券中介结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过多关注的问题,而高盛证券欺诈案背后所折射出的商业伦理、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则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资料来源:
1.高盛“信誉之战” .见http://business.sohu.com/20100427/n271778728.shtml 2.高盛如何欺骗了投资者.见http://business.sohu.com/20100419/n271614293.shtml 3.美国政府追查高盛.见http://www.sina.com.cn 4.美国证监会诉状再现高盛舞弊全程.见http://business.sohu.com/20100419/n271597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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