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修订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教学大纲等七个部分。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各领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更加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二、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对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增强实践教学培养环节。对于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名校内学术导师和1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其中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0.5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此有其他明确要求的,学制、最长修业年限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为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在制定、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课程及学分必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其中:1)政治理论课
所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外国语为英语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达到免修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外国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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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定期发布“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
2.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研究生需要修习的本领域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各领域应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并与学术型课程有必要的差异;要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学科基础课是指本领域所涉及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管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课程。我校所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应设置学科基础课。其中数学类学科基础课指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针对研究生开设的数学类课程。目前,我校开设的硕士层次数学类课程有:数值分析、矩阵分析。各工程硕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均应至少修习一门数学类课程。如上述数学类课程不能满足本领域对学科基础课的要求,可另行制定其他相关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管理类等学科基础课。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不少于12学分专业课,可有交叉学科选修课2学分。
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养方案中可以明确规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某种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修或豁免考试的课程。
表1 课程与学分的最低要求
名称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外国语专业课程课程总学分3学分≥12学分≥18学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学分3.硕士生根据需要选修本科生课程
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可根据需要选修该领域相应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作为研究生专业选修课的有益补充。若选修一门课程,按所选课程的学分折半计入;若选修多门课程,按所选课程学分折半计入、累计不超过2学分,或按照所选课程中单门课程最高学分折半计入。选修本科生课程超过以上折算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但可以计入课程成绩档案。
五、 必修环节
以下各项必修环节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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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活动(0.5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4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2.实践环节(6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通过实践环节应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形式,实践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或校内及企业导师决定。对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特点,结合培养目标和选题意向,深化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的研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专业实践环节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6学分。各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实践形式、内容和学分,制定专业实践环节大纲,对实践目标、实践形式、实践内容和实践考核评价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专业实践质量。实践环节相关要求按《北京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六、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1.文献综述(0.5学分)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2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完成时间要求见表2。
2.开题报告(0.5学分)
开题报告主要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和预期成果。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生产关键任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方面的课题。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由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成立由3~5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小组(至少含1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专家);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要求见表2。
3.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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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具体负责从课程学习、实践环节、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完成时间要求见表2。
4.培养环节审查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以及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等学位论文相关工作,通过培养环节审查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环节由学院负责进行审查,完成时间要求见表2。5.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鼓励学位论文工作与专业实践内容的衔接。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6.学位授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的学术成果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各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应明确学位授予类别。七、教学大纲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适用专业领域、先修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参考文献等。
表2 相关环节时间节点要求2年制全日制专硕
学制(年)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培养环节审查
答辩
2
第三学期第五周前第三学期第五周前第三学期第十周前第三学期末前距离开题至少9个月
3年制全日制专硕、非全日制专硕
3第三学期末前第三学期末前第四学期末前第五学期末前距离开题至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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