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1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严禁超负荷、超速使用。
1.2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
1.3操作人员穿着应适当: 不淮穿着宽松衣服,戴领带及手饰(留长发需戴安全帽),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
1.5开机前应检查开关按钮,操作手轮手柄可正常工作。
1.6开机前应检查导向板锁紧器,导轨挡块正常。
1.7工作前检查圆锯片应安装正确、紧固牢靠,无裂痕。用手动盘车应转动灵活。
1.8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器。
1.9启动电机,检查锯轮运行是否平稳。
1.10作业前试机,将机器空运转3-5min,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11锯轮达到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加工操作。
1.12检查加工木料中无铁钉等杂物,以防损坏机器和伤人。
1.13应根据材质软硬和(木节)疤等情况来决定进料速度。
1.14操作时人不要站在锯片回转线上,要侧身操作。严禁手臂直跨或横跨锯片进行作业。
1.15手动进料时,操作者的手要离开锯5cm以上。锯切短料不能保持5cm以上距离时,纵向锯应该用料推料的办法推送,横截锯应用木板压料的办法送进。
1.16纵、横锯锯切木料要充分利用靠山,弓形木料、弯形板料都应将凸面紧靠导向板,以免夹锯打料造成事故。
1.17机器运行时清理锯片面上和锯齿周围的下脚料及木块严禁用手扒除,应使用木棍。
1.18纵向锯锯剖1m以上木料时,须二人操作,上手推到尾端时,下手拉料不得过猛。严禁上手用腹部顶料,下手回送木料时不要碰撞锯片,以防木料弹回伤人。
1.19纵切木料时,锯片高度不得超过锯木厚度10mm,以免锯齿伤手或锯齿损坏护罩。
1.20发生夹锯现象时,严禁往后拨料,应停机后在锯口打入木(木契)。
1.21根据需要调整导向板时,须在停机后才可进行。
1.22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1.23调整机床必须先切断电源。
1.24作业完毕,停机并切断电源,闸箱门锁好,操作员须等机床完全停止后才能离开。
1.25定期检查电器配箱中无木屑堆积,电气接地良好,电箱门关闭牢靠。
1.26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电路故障必须由合资格电工排除。
1.27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不用时要立即关闭。工作中如遇停电,要将全部开关关闭,防止恢复送电后锯机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2. 严禁事项
2.1 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疲劳作业和冒险作业。
2.2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开动机械。
2.3 木工机械在运行时严禁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机器。
2.4 严禁拆除有关安全标准和本标准规定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
2.5 严禁在通电时调整机床。
2.6 严禁在加工过程中直接用手清理工作台上的木屑。
2.7 严禁手臂直跨或横跨锯片进行作业。
2.8 作业中严禁上手用腹部顶料。
2.9严禁作业过程中操作员离开岗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