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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

2024-02-07 来源:乌哈旅游
城市设计导则

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

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

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交通空间设计导则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公共空间设计导则

公共空间设计风格必须要与周边环境,建物风格和街景相融合.街道空

间提供主要干道和人行步道两旁的绿化带.标准的处理方式是植树.树的间距,大小和种类必须和邻近街道相同.

在视觉焦点或地标性建筑物旁多设置广场,并于其上配合水体的运用.大面积的小区内可多设置公共的景观绿化空间.如果这些空间和人行步道系统相结合,可用以展示公共艺术品.小区内的开放空间应为居民提供休闲设施,包括花园,游泳池,建筑遮阳和儿童游戏区.若住宅楼有裙楼屋顶,其设计应当让居民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自然生态设计导则

自然环境具有生态丰富性和脆弱性并存的特征,是滨湖新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滨湖核心区的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问题,保护与利用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和谐统一,推进生态和谐. 1,在城市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山地地貌和林木.

2,应运用多种手段恢复被破坏的地形与地貌,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共生. 3,在城市建设中应积极的进行防洪理水,促进防洪水利与景观活力相结合.

夜景设计导则 1,区域亮化

结合建筑物和各节点的照明,道路照明和有关构景元素的照明,分高,中,低三个层次规划布光,高低错落,点,线,面兼顾,构成一幅庄重大方,亮丽壮观,简洁明快并富有生机活力和时代精神的组团夜间景观. 2,线性亮化

滨水带亮化:以绿色泛光灯为基础,沿河布置庭院灯,结合行道树亮化,

渲染出良好的亲水氛围.

道路亮化:以路灯亮化为基础,结合广告亮化和沿路装饰灯具的安装,以及沿街点缀亮化的建筑物,节点等完善道路亮化系统.重点路段可沿路安装泛光灯照明,道路上方拉软管灯,营造良好的道路夜间景观. 3,点状亮化

节点亮化:道路交汇点,街头绿地等夜景灯光雕塑,以取得良好效果. 重要建筑物亮化:主要指中心地段的商业娱乐建筑物,利用多彩泛光灯进行外部照明,并结合建筑内部灯光照明. 4,控制光污染

强调城市夜景照明以\"以人为本,节能照明\"为原则,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建筑高度间距控制

1,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同时,建筑高度和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有关规定. 建筑物退让规定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退道路红线

根据规划区道路的不同等级,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40-5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8米;

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3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6米;

支路:道路红线12-24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8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4米. 2,建筑退绿线

道路设有绿化带的,两侧高层建筑后退主干道道路绿带8米,后退次干道,支路道路绿带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绿带不小于3米; 建筑后退鱼丘湖绿带10米,后退其他水系滨河绿带5米. 3,建筑退用地边界

多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小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紧邻绿地广场一侧的小型商业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在满足以上规定时,同时满足高唐县有关建筑退让规定. 道路交通要求 1,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 2,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322省道全线禁止设机动出入口.其他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发地段规划见下表: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

3,停车位配建规定

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 \"四线控制\"规定 1,道路红线规划控制

规划区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和小区路的道路红线.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主干道红线控制:泉林路,人和路,时风路,滨湖路,管道路及东兴路道路红线宽均为50米,金城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 次干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30米; 支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12-24米; 小区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9米. 2,蓝线规划控制

规划区鱼丘湖及其引排水渠道,蓝线宽度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规划和上层次规划标定. 3,黄线规划控制

规划区基础设施黄线包括规划确定的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绿线规划控制

规划对规划区内的公园,街头绿地等绿地划定绿线控制范围; 第十一章 规划管理实施 规划实施

1,要将规划付诸实施,需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落实措施,健全法制,加强管理,保证其稳步的实施.

2,本规划批准后,有关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划,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

3,在本规划指导下,加强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对规划公共绿地,广场等应进行城市设计.

4,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土地开发的各种政策规定,调整和引导规划区的建设.基础设施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产业化经营的途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5,大力宣传,普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进行本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本规划的落实. 规划法制建设措施

充分发挥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检查,监督作用,强化规划的法制职能,并根据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措施

加强规划工作的行政领导以及组织实施规划工作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重要的工作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

\"制度,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章 术语,条件标准用词及图则索引查询 有关名词解释

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称为用地性质.本规划使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中的用地分类. 用地兼容性:即城镇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

地块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容积率(FAR):指某一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计算公式为: FAR=Sa/S FAR——容积率

Sa ——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 ——地块面积

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

通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在本规划中指建筑底层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建筑间距:指规划用地中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与建筑高度之比.建筑高度: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中绿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地块边界:指地块或某建设项目用地由道路红线,自然边界围合而成的封闭的边界线.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

建筑控制线:指限定地块内的建筑建造范围的界线.建筑控制线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组成.当地块沿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

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市政黄线: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条件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条例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使用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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