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出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要求是:
(一)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在所研究的方向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必须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作出具有创新性的成果。
二、学制与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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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制: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3年);博士研究生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4年);提前攻博研究生5-6年。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提前毕业;对于不能按时修完学分或不能按时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推迟毕业。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不得超过5 年;博士生不得超过7年;提前攻博研究生不得超过8年,在职研究生可适当延长一年。
(二)学期设置:每学年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两个阶段组织教学。
三、研究方向
在学科专业范围内可设置若干科学、规范、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3-5个。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划分不应过窄过细,应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以发展新兴边缘学科。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一)基本要求
1.按照课程小型化和课程前后修读关系的要求整合课程体系。课程小型化设置要避免简单化和极端化,杜绝简单拆分课程。
2.课程设置要适应国际化的需要,应尽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3.为了使研究生了解各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督促研究生的实验研究,及时掌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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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实验研究进度,课程中应设立2-3学分的读书报告会和研究报告会,并提交研究报告或论文。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与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与前瞻性,鼓励多门类少学时。每门课都应设前修课,有些课的前修课可以是本科课程。
2.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1)学位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环节四部分组成。
(2)非学位课由非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专业课两部分组成。
(三)学分分布
1.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54-60学分。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4-40学分。对于不在校内脱产学习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以免去教学实践环节,但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54学分,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2.学分与学时关系:理论课10学时1个学分,实验课20学时1个学分。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0或5。
3.硕士研究生学分分布:公共学位课:18-20学分,基础学位课:6-8学分,专业学位课:12-14学分,非学位课:14-16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要求所设课程门类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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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修学分的2倍以上。
(1)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6-7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即“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
外国语:12-13学分,包括精读、听力和口语三部分。应着重提高外国语的应用能力。在读研究生期间,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2)基础学位课:6-8学分
(3)专业学位课:12-14学分。
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的主要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有些学科专业要开设实验课,以掌握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
(4)非学位课:14-16学分。
非学位课包括非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专业课两大类。非学位公共课:6-8学分,非学位专业课:6-8学分。非学位课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以及社会需求选课,应鼓励研究生适当跨学科专业选课。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2门本学科所属一级学科以外的课程。补修大学本科相关课程,不计学分。
(5)实践环节:4学分。
实践环节包括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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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学术报告会和作学术报告6次以上,其中个人主讲1次以上,计2学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实践内容:理论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本科学生实验或实习,总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由学院组织安排考核,合格者记入相应学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提供调查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经研究生处考核评定后,合格者记入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不能取得学分者,不能授予学位。
原则上所有硕士研究生包括自筹经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都应参加社会实践。经过批准不在校内脱产学习的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入学以前已经担任过一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研究生可以免去社会实践环节。
工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还应对本专业的生产、设计、研制等实际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锻炼,导师应对此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4.博士研究生学分分布:公共学位课:10-12学分,专业学位课:10-12学分,非学位课:10-12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
(1)公共学位课:10-12学分
外国语:6-7学分。
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听懂本专业的外语学术讲座,能初步用外语交流学术见解和进行日常会话。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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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课程:10-12学分。
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其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是硕士课程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并能反映当前学科发展的新水平。
(3)非学位课:10-12学分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一般采用在导师指导下阅读学术专著和专业文献为主,教学方法应采用自学、讲课和研讨相结合。课程结束后由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记入相应学分。博士生课程也可采用课堂讲授为主。
(4)实践环节:4学分
实践环节包括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博士生须参加学术报告会和作学术报告10次以上,其中个人主讲3次以上,计2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教学实践内容: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实验或实习或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辅导工作,总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由学院组织安排。考核合格者,记入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不能取得学分者,不能授予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如在本单位安排有困难,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协商安排。
博士研究生的学分不少于34学分。
(四)关于课程编号
为了和本科生培养方案接轨,课程编号参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办法编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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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为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是课程层次代码,硕士课程为5、6,博士课程为7、8,后三位数字为课程流水号。
(五)关于课程学习的要求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长。有些课程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有些由教师规定参考书,提出学习要求,以讲座或讲座班方式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研讨。
2.博士研究生应经常阅读近期专业文献资料,了解当前国际学术发展动态,在学习期间要撰写文献综述、专题进展等方面的报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硕士课程考试方法:专业核心课程一律采用课内笔试,选修课应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笔试、口试、写读书报告、课程论文或考核实验技能等。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应为综合性的学科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学位分委会指定三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考试委员会来主持考试,考试的范围和要求应报学位分委会审定和研究生处备案。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共同签字研究生处方能承认。
(六)教学大纲和参考书目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应编写教学大纲,包括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并列出主要参考书目。比较成熟的专业课应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中文和外文教材),教师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经验自编教材,经研究生处同意后印制使用,暂时没有正式教材和自编教材的课程,教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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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将详细授课提纲印发给研究生。
五、学位论文
(一)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年半时间,博士研究生至少用二年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尽可能结合科研任务,选择对经济建设或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理论意义的课题,硕士研究生最迟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末在学科组作论文开题报告,就研究生对所选课题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讲议和审核。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写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注重培养研究生“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 三)中期考核期间,应组织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全面审查其取得学分情况,学位论文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 四)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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