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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3-09-04 来源:乌哈旅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明府办〔2010〕11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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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府字〔2010〕25号),顺利推进我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按照“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突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整合和优化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实现“资源优化、管理科学、形成网络、整体推进、服务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格局。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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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人民医院接管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包括西安、富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和镇卫生院、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合镇中心卫生院,对人、财、物、药品以及医疗卫生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保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挂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或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资源,按实际情况将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逐步纳入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后的医疗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未能整合医疗资源的村(社区)设置责任医生工作站,实施责任医生“三定”(定时、定点、定人)承诺预约服务制度,由责任医生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性质、管理体制、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规定,我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为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实施一体化管理后,区人民医院院长对区人民医院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仍属于独立法人单位,法人代表由区人民医院院长兼任,设正、副院长(主任)1~3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和聘任各医疗机构院级领导,区人民医院领导班子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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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聘任,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由区人民医院聘任。

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和各项卫生法规;协助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对村级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协助落实医疗保障服务;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产核资及交接 原则上以完成《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府办〔2008〕99号)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标准,成熟一家交接一家,区人民医院接管改造(新建)好后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含退休人员)、财、物,交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接管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业务收支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评估和核资。原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建设、改造及设备购置更新的费用除市、区扶持资金外继续由属地镇(街道)政府负责,不纳入交接的范畴。交接工作从2010年7月起逐步实施,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暂未能交接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快建设,按标准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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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继续承担原有的管理职能,在保持原有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投入不减外,相应增加在编在职人员的补助和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使用及分流安置

1、编制的核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精神,区编委办会同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核定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的编制。具体方案由区编委办制定。

2、编制的使用。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录用要严格准入条件,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禁止非卫生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区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使用编制,不得突破。提倡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尽量不占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

3、人员的分流安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编人员按人员性质分类处理,实行先分流后聘用。对不符合执业资格或超编的人员,逐步转岗分流或清退。已转制医院(包括原杨梅卫生院、杨梅仁爱医院、原明城医院、明城华立医院、原合水卫生院、合水医院)的离退休人员,其经费供给性质及管理渠道不变,不列入人民医院接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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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稳定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保障机制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账,资产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由区人民医院统一进行会计结算,实行月报表制度,接受区、镇两级财政监管。

1、补助经费的标准和拨付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对人民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指导、管理基层卫生院等任务,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一是区财政对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作费用按在编人员1.5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镇(街道)财政对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镇(街道)财政按户籍人口30~35元/人·年补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区、镇财政的补助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季度先预拨,年终考核后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按应补助金额的80%预拨入区人民医院专门账户。

2、实行一体化管理后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的基本建设、大宗设备购置、服务场所租赁、人才培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等费用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对按标准化要求新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建设用地由镇政府(街道办)无偿提供,在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0万元/间的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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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

1、明确职责,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新调整各镇(街道)现有卫生院(医院、中心)对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承担职能。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原职能不变;杨和镇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由杨和卫生院全面负责,杨和仁爱医院协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明城镇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由明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明城华立医院协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更合镇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由更合镇中心卫生院全面负责,合水医院协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各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承担辖区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在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交接期间,区人民医院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辖区内正常的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要尽快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2、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区人民医院负责规范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严格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转诊制度。加强中医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优势,引导群众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3、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区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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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行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实行“透明”收费;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良好的作风,精湛的技术,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 1、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需要、精简、效能”的要求,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以满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和合理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2、区人民医院要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条件,吸收高学历卫生专业人才,优化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结构,原则上要求新聘用的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区人民医院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推荐考察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拔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和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4、区人民医院要继续完善我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工程”。2011年底前,为基层医院培养20名住院医师(含5名中医住院医师)、20名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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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管理人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40名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40名社区护士,10名基层药师。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到区人民医院轮训2年后,再按需调配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新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聘用。区人民医院医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需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年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区人民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召开全区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动员大会,区人民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分别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各镇(街道)卫生院分别召开退休职工通报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到位,思想统一。

(三)清产核资。按照有关规定对一体化管理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含2008年后未改造的卫生院工作用房)、流动资产、业务收支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评估、核资。

(四)核定编制、规范设置。区编委办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规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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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和岗位设置。

(五)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督促区人民医院合理安置编外人员和聘用人员,并将办理结果报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备案。

(六)人员聘用和补充。区人民医院在听取各镇(街道)党委、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聘任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人民医院及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聘任本单位中层领导和其他医护人员,中层以上人员名单报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数额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择优录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七)全面实施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是我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区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改革实施的有关工作。按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全面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监督。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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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增加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舆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实施一体化管理后的区人民医院、各镇(街道)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三)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投入到位,确保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四)加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区委宣传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职工政策解释、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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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通知

———————————————————————————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7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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