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地域性限制原则
王玉轩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10065 西安)
人的主观愿望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也是城市发展中负面因素产生的原因。人们创建了城市,但城市终将以自己的规则运行。认识城市的客观主体地位,并将城市的发展空间规则,作为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原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城市空间;物质空间;物质流循环;发展规则
城市空间概念:城市是人类改造自然并使之成为适宜人类自身居住、生存并发展的,包含有效地域及其空间、资源(含能够及时补充的域外资源)的区域整体,即城市空间。
城市空间首先是一种地域性空间,即一种长期形成的,且组成变化相对稳定的地域性状态。
当地域性空间融入了人类的活动,城市就渐渐地产生了,该地域性空间,也就变成了城市空间。
但是,有一个逻辑关系是始终不变的,那就是:城市的发展空间受城市空间限制,而城市空间又受该城市所处的地域性空间限制。
故此,可以得出有一个更为直接的结论:城市的发展空间受该城市所处的地域性空间
限制,即:城市发展的地域性限制原则。
虽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能发展到城市的城市,但所有的城市都受此原则限制。
注:节选自--------王玉轩.城市的发展空间观 [J]。 陕西建筑, 2018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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