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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事务管理办法

2020-01-13 来源:乌哈旅游


x发〔2016〕19号

镇村级事务管理办法

一、村级“四制”工作法:

1、通气制。村级工作包括镇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村级常规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各项工作书记、主任必须先通气,相互沟通思想,交流意见,达成统一共识;

2、研究制。书记、主任通气后形成的意见方案要提交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会议决议。同时要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确保有据可查。

3、公示制。形成的会议决议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公开要履行公开程序,形成备案材料和图片资料。

4、监督制。村级工作要接受四级监督,即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联系干部监督、镇纪委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导致群众上访的,镇党委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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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二、村干部值班制度:

1、所有村干部都要参加值班,值班表报镇政府备案; 2、值班人员要全天在岗在位,负责当天村级群众来访、村级日常事务和卫生,遇到重大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

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群众来访记录。

4、镇纪委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镇对村年度总评。 三、会议制度。

1、村级实行每星期一召开例会,村全体干部及联系村干部参加,总结上星期工作,安排布置下一周工作;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村级例会每半月一小结,月底一总结。每月29日为文书例会,对本月村级事务运行,特别对三支管理查找不足,梳理成问题清单。每月30日为各村书记主任、联系村干部例会,通报村级事务运行中的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镇纪委跟踪督办。镇效能办对各村会议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村干部要按时参加镇政府和明光市召开的各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请假或代会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期间听到手机响声或是大声接电话,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各村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村级年度总评,与村级绩效挂

钩。

四、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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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主任外出到明光市以外必须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向联系村干部说明;村级副职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必须向镇联系村干部报告,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每天处罚20元,并纳入村级年度考评;

2、村级会议请假一律向村书记和联系村干部报告。镇级以上会议请假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副职干部请假由村书记向镇主要领导作出说明,以上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五、农村集体三资及项目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

1、村级所有收入都要足额及时入账,严禁账外循环,严禁坐支、截留或擅自抵顶债务。三个月不入账视为挪用,六个月不入账视为贪污。

2、村级支出实行四签字,即经办人签字、主任签批、书记、联系村干部审核签字。

3、调拨资金程序:一是村写用款事由申请,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再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核批调拨资金单,农经站在接到一申请一拨单后方可拨款,两者缺一不可,如手续不符,追究农经站责任。

4、支出500---1000元由村两委负责人碰头、1000以上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要形成会议记录,月底结账时要看会议记录,申请用款看碰头及会议记录。 月底结账时用款事由、申请单与实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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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单据内容相符,否则不予入账。 月底结账时镇村监督人员参加。

5、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村级发生招待费,严禁白条子及不规范票据入账,严禁变相支出。

6、村级收入和支出核算全部在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收支情况要按月公开,并留有备案和图片资料。 (二)资产、资源登记制度

1、镇农经站负责指导村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2、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一季度公开一次。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资产项目,每年审

计一次。

(三)资产、资源处置和项目工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指全市各村民委员会依法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水面、滩涂、房屋、商铺、村办企业、大宗设备等资产资源进行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资源进行出售、变卖处置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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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

1、资产、资源处置和项目工程等有动意时,须先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得到许可后才能操作程序;

2、资产、资源处置和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四制”工作法;

3、资产、资源处置和项目工程管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压价出租(售)或抬价发包,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价在2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产权交易项目,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实施交易步骤:

(1)报批:项目主体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和评标方法;

(2)公开: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和镇政务网站等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组织投标活动:现场确定中标人;

(4)签订书面合同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和镇政务网站发布中标结果。

一般程序适用范围:超过简易程序额度的交易项目或者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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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般程序的项目,要采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实施交易步骤: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项目预算书、评标规则、合同格式);

(2)发布招标公告(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和镇政务网站等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受理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人现场勘测和接受招标文件(招标人查看承诺书、招标保证金凭证、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招标事件的响应程度和项目部组成人员明细表);

(5)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立招标结果(宣布交易规则,对招标人资格和文件进行审查、开标、组织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6)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主体和交易中心共同公示招标结果。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执行党委政府决定导致工作落后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调度、写出书面检查并公开表态、停职或组织处理;

2、对于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镇单项工作在明光市被通报批评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调度、写出书面检查并公开表态、停职或组织处理;

3、在集体资产处置和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均视为无效。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或造成上访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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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责任人约谈、调度、写出书面检查并公开表态、停职或组织处理;

4、在上级检查中因个人失职渎职导致镇在全市排名靠后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调度、写出书面检查并公开表态、停职或组织处理;

4、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调度、写出书面检查并公开表态、停职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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