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统一形象,扩大品牌效应,促进加油站建设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加油站的建设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科学预测销量,根据站址、功能和销量,合理确定建设类型和规模,优化设计方案。
1.0.3 加油站功能在满足加油服务的前提下,根据地理位置、销量等情况综合考虑服务功能,确定不同的辅助项目。
1.0.4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按照技术进步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5 加油站建设除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
1.0.6 本标准中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0.7 《中国石油加油站建设标准体系》由本标准以及“加油站建设标准
设计”、“加油站工程建设模块化图集”和“加油站投资控制指标”
构成。
1.0.8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1.0.9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加油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租赁和参股的加油站应参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1.0.10 依据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有关规范、 标准和本标准,配套编制了《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加油站建设应按 《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1.0.11 加油站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委托、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他建设管理工作执行中国石油销售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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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与定义
2.0.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2 站房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3 加油岛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4 埋地油罐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
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5 密闭卸油点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6 油气 gasoline va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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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2.0.7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汽油排放处理装置组成。该系统的作用是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汽油。
2.0.8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
统。
2.0.9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0 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线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的密闭性和管线液阻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纪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2.0.11 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vapor emission process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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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
2.0.12 明火地点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0.13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14 拉断阀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5 压力/真空阀 pressure/vacuum valve
又称P/V阀、通气阀、机械呼吸阀,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3 单元划分
3.0.1 为了统一加油站的建设单元,与模块化设计相对应,本标准对加油站的建设单元划分为如下四个单元即四个模块。
(1)加油区:罩棚、罩棚支柱、加油岛、加油机、支付柱、多功能箱、照明系统、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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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油管道、电气系统、信号系统等。
(2)站房与辅房:站房(便利店、综合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发电间、配电间、储藏间、餐厅、活动室、锅炉间)、独立生活辅助用房、独立卫生间、独立洗车间;建筑、结构、发电机、锅炉、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通信设备及系统等。
(3)油罐区:油罐、油罐基础、承重防渗罐池、非承重防渗罐池、人孔操作井、人孔操作井井盖、卸油管管口、围堰、卸油管道、出油管道、通气管道、油气回收管道、潜油泵、液位计、量油器、电气系统、信号系统等。
(4)其他:围墙、花池墙、硬化地面、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水封井、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管沟、涵管、消防器材箱、消防沙箱、主标识立牌、入口指示灯箱、出口指示灯箱等。
3.0.2 加油站的标准模块划分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标准模块的名称和容
应与本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
3.0.3 每个标准模块设计应包含界区内所属所有专业设备、材料、配套系的
全部内容。
4 加油站建设分类
4.0.1 加油站按功能划分为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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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型:其功能主要是为车辆加注汽油和柴油及开设便利店(含小包
装润滑油);
综合型:其功能主要是在单纯型的基础上,增加车辆修理、清洁、美容
等配套功能。
4.0.2 加油站按地理位置划分为四类:
一类:城市城区加油站;
二类:高速公路、环城快速路加油站;
三类:县城城区、国道及其它干道加油站;
四类:农村乡镇加油站。
4.0.3 加油站按销量划分为四级:
Ⅰ级:年销量>10000吨的加油站;
Ⅱ级:6000<年销量≤10000吨的加油站;
Ⅲ级:3000<年销量≤6000吨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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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1000<年销量≤3000吨的加油站;
5 加油站分类建设规模
5.0.1 各型、类、级单纯型加油站建设规模(见表5.0.1)。对位置特殊和有特殊
要求的加油站,其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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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油站建设要求
6.1 站址选择
6.1.1 加油站建设应遵循企业、地方政府加油站发展规划。
6.1.2 新建站站址应与原有加油站保持合理的距离。
6.1.3 站址应选择在车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的地段。城区站、县城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出入车辆方便的支道上;高速公路站宜选择在服务区出口一侧;公路站宜选择在主流车道或出城干道的一侧并依托城镇;乡镇站要依托乡镇并兼顾主要干道。
6.1.4 站址的选择要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宜有方便的电源、水源、热源及通信线路;宜避开地下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地下电(光)缆、塌陷区及有洪水、滑坡危险等地质不良地段并宜选择在与公路高差小的区域。
6.2 总平面布置
6.2.1 总平面布置要突出加油场地,要保证车辆加油方便、通行顺畅。
6.2.2 罐区宜布置在入口一侧,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布置在出口一侧。
6.2.3 在出口能满足出车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入口道路宽度和等待加油停车位。
6.2.4 罩棚与站房宜对称布置,罩棚宜搭接在站房上,北方地区罩棚可与站房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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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对于节省用地式或周边防火距离受限制时可将油罐设在罩棚投影区地面下或其它行车道下面,油罐采用双层油罐。
6.2.6 在符合城市道路、公路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加油站罩棚宜靠近道路。
6.2.7 加油站地坪宜高于道路路面。
6.2.8 加油站加油、卸油、停车场地及行车道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路基础与路面结构应按行车产生的荷载应力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道路设计规范,其它场地应按非行车道设计。与站外沥青路面连接的引道可采用沥青路面。
6.2.9 加油站正面宜为敞开式。
6.2.10 公路站或旅游区站根据需要可建独立的卫生间和洗车保养间。
6.2.11 站内非作业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应采用非油性植物,临道一侧种植的绿化植物高度不宜超过0.4m。
6.3 罩棚与加油岛
6.3.1 罩棚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类别确定为五十年。
6.3.2 可变荷载的设计基准期:风、雪荷载均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50年一遇风压和雪压值进行计算。罩棚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结构上可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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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根据各地的自然情况,充分考虑当地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风、雪荷载的频遇性,来控制荷载的组合。
6.3.3 罩棚棚体形状以矩形平顶为基本型,为了和站房搭接方便或与加油站整体平面协调可变形为T型或L型,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6.3.4 罩棚棚体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罩棚结构应采用螺栓球网架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沿海多台风地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6.3.5 罩棚棚顶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棚顶水经天沟集中后由柱侧(柱内)排水管排出,寒冷地区也可由两侧天沟直接排出。
6.3.6 罩棚支柱根据排布方式可分为单排式、双排式和三排式。支柱形式可根据情况选用单柱式或双柱式。支柱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6.3.7 罩棚下棚面距地坪高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罩棚面积在>1000m2,不宜低于7.5m;
800m2<罩棚面积≤1000m2,不宜低于7m;
600m2<罩棚面积≤800m2 ,不宜低于6.5m;
400m2<罩棚面积≤600m2 ,不宜低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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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棚面积≤400m2 ,不宜低于5.5m。
6.3.8 加油岛两端为圆弧型,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宽度为1.2m或1.5m,单柱岛长度4.2m,双柱岛长度4.8m,无柱岛长度2.6m,当采用4枪及以上多枪机时,宽度宜采用1.5m。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加油岛可根据站区平面形状与站房平行、垂直或以一定角度倾斜布置。城区以外加油站和高速公路加油站的加油岛可设防撞柱。
6.4 站房
6.4.1 站房立面:站房宜采用一层建筑,矩形平顶结构形式,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二层建筑,单层站房层高为3.6m,建筑高4.35m,室内吊顶后净空高度为3m。正面为1.2m宽,0.15m高的平台,其它三面为0.8m宽的散水。
6.4.2 加油站宜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站房,站房一般包括:便利店(营业室)、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卫生间、休息室(宿舍)、淋浴间、储藏间、餐厅、发电间、配电间;根据需要设置锅炉间、活动室。城区站不能提供职工宿舍条件时,要采取租赁方式解决。
6.4.3 公路站在场地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可独立建设辅助用房,包括生活辅助用房、独立大型卫生间、洗车保养间等,其中生活辅助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餐厅、活动室、淋浴间、卫生间、发电间,北方设置锅炉间,辅助用房建筑风格应与站房统一。
6.4.4 站房布置原则:站房功能间设置应将便利店布置在站房内前面,便利店门宜设在正面左侧,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在正面右侧,收银台宜设在远离便利店门的另一侧。卫生间、淋浴间、餐厅等用水房间尽量集中布置,卫生间宜外开门。锅炉间、发电间、配电间等有防火距离要求的功能间的布置应远离油罐区和加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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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站房造型应简洁明快。便利店(营业室)正立面窗宜采用大玻璃窗(窗台高300mm)和玻璃弹簧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左侧设“昆仑好客uSmile”便利店标识。
6.4.6 站房结构:站房宜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与罩棚搭接时,站房应考虑支撑。
6.4.7 站房建筑材料:根据当地材料供应及使用习惯来确定墙体材料和屋面防水材料。
6.4.8 热工节能:站房和辅助用房均应进行节能设计。门窗采用节能型密封措施, 外墙和屋面采用隔热保温处理,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来确定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材料及厚度。
6.5 工艺与设备
6.5.1 加油站宜采用单罐多机工艺流程。油罐至加油机的出油管道长度大于50米时,应采用潜油泵加油工艺流程。
6.5.2 卸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采用快速接头型式,并集中布置在卸油口箱内,汽油和油气回收管道接口采用阳接头,柴油管道接口采用阴接头。汽油接管涂中油红,柴油接管涂中油绿,油气回收接管涂中油浅桔黄。各个油品接管和油气回收接管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牌颜色与相对应接管相同。
6.5.3 通气管宜排成一排集中布置,表面涂刷中油银灰色油漆。
6.5.4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越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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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艺管道一般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时,可采用耐土壤腐蚀、耐油、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5.5 油罐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的各项规定,尚应满足表6.5.5的要求。
6.5.6 每座油罐应设独立的两个正方形操作井,操作井内部净尺寸1.1×1.1m。人孔操作井可采用普通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或钢止水板结构。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外表面应粘贴耐油、易清洗的中油乳白色面砖,钢止水板露出的内外表面涂中油乳白色耐油防腐涂料,井底表面铺设耐油、易清洗的中油乳白色面砖。操作井盖根据需要采用推拉式、掀启式或承重式,井盖启闭方便、安全,并能有效防止雨水进入。
6.5.7 卸油和出油接管应设在同一人孔法兰盖上,液位计接管,量油接管和通气接管应设在另一个人孔法兰盖上,油气回收回气接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在任一人孔法兰盖上。
6.5.8 油罐液位计接管和量油接管必须设在油罐筒体轴线上。
6.5.9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如防渗罐池、双层油罐或其他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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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 油罐和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和《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防腐材料宜选用环氧煤沥青涂料,其防腐涂层总厚度≥0.6mm。
6.5.11 按原国家标准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现行GB50156-2002(2006年版)的要求时,则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
6.5.12 加油站宜采用一台潜油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当自吸泵能满足吸上要求时,也可采用自吸泵式加油机。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时,一台油罐出油管数不得超过4根。加油站宜采用多油品多枪加油机,加油枪和软管应采用正挂方式并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能有效防止溢油和滴油。
6.5.13 同一座加油站应选用同一品牌的加油机,需要安装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应选用带有油气回收功能的加油机。公路站或需加注柴油流量大的加油站宜安装大流量柴油加油机。
6.5.14 加油站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及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的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的规定执行。
6.5.15 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无论是否安装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均应同时将各种需要埋设的管线事先埋设。
6.6 自控、电视监控、计算机管理与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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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根据管理需要,加油站油罐可采用液位监测系统并传至计算机管理,通信协议应满足中国石油液位计通讯协议试行规范。
6.6.2 加油机应具有通讯功能,通信协议满足中国石油加油机通讯协议试行规范。
6.6.3 城区站和Ⅰ级站加油机选型可考虑支持在加油机上安装嵌入式室外支付终端或设置独立支付柱。
6.6.4 加油站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对便利店收银台、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 油罐区、加油区及进出站口等场所进行可视监控。
6.6.5 加油站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站级管理,并根据需要统一安装设置具有联网功能的加油站管理系统。
6.6.6 加油站电源供电、设备布局(包括加油机、室外支付终端、价格牌等)、接地及线缆铺设应符合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建设试行规范。
6.6.7 加油站应有与当地通信网络连接的通信设备,局域网建设应符合加油站局域网建设试行规范。
6.6.8 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应按照统一规定进行,设备配置应符合信息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6.7 非油品业务
6.7.1 非油品业务含便利店和汽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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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应设便利店,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置汽车服务项目,并为加油站开展非油品业务提供经营场所和条件。
6.7.3 便利店的面积应符合表5.0.1要求。
6.7.4 汽车服务包括洗车、换油、汽车美容等服务业务。其用房宜独立建设,建筑风格应与站房一致。
6.8 形象包装
6.8.1 加油站设置企业标识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规定。
6.8.2 加油站形象包装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加油站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核心部分》的规定。
6.8.3 加油站形象包装设计、施工应依照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进行。
6.8.4 加油站主要建、构筑物应按类、级不同分A、B、C三个档次进行装修:
A档:一类和Ⅱ级及以上加油站;
B档:二类和Ⅲ级及以上加油站;
C档:其他类、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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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主要建、构筑物装修标准及材料的选用可按表6.8.4。
6.8.5 罩棚
6.8.5.1 檐面高度有1.2m和1.5m两种规格,檐面最大长度小于30m时,檐面高度为1.2m,檐面最大长度大于等于30m时,檐面高度为1.5m,不符合以上规格的罩棚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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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2 檐面包装以铝塑板与亚克力吸塑字和吸塑黄杠相结合,“中国石油和宝石化标志”局部透光为主要包装形式。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罩棚可采用亚克力吸塑灯箱,檐面整体发光的包装形式。多风沙或沿海气候潮湿地区加油站罩棚宜采用彩钢板或烤漆板包装形式,檐面不发光。
6.8.5.3 钢结构罩棚吊顶A档包装为铝扣板,B档包装为压型彩钢板,颜色均为中油乳白色、C档无吊顶,钢结构部分涂中油乳白色漆。A档、B档和C档混凝土罩棚不吊顶,下棚面均涂中油乳白色漆。
6.8.5.4 罩棚支柱包装后横截面尺寸为600×600mm、700×700mm、800×800mm三种规格,支柱上部为中油乳白色,下部从地面起1200mm处裙脚为中油银灰色。钢结构支柱均采用铝塑板包装,四角为半径为60mm的铝型材圆角。混凝土支柱A、B档包装为铝塑板或外墙漆,C档为外墙漆。
6.8.6 加油岛侧立面采用5mm钢板防护,钢板表面涂150mm宽、右侧倾斜60°角黑黄相间反光漆的斜杠,加油岛上表面贴100×100mm的深灰色广场砖,上平面与侧立面连接处采用DN25的厚壁镀锌钢管护边。
6.8.7 站房
6.8.7.1 加油站站房外立面应按中国石油加油站统一风格进行设计,墙面颜色为中油乳白色,0.3m高的勒脚线为中油黑色。
6.8.7.2 站房外墙A档包装采用铝塑板,B、C档采用乳胶漆。多风沙地区站房外墙包装也可采用中油乳白色亚光外墙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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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 便利店正面为增加通透感宜选用大玻璃门窗,其他门窗形式选用应考虑建筑风格、地域气候、工程造价等因素,并注意节能需求。
6.8.7.4 便利店招牌为“昆仑好客uSmile”,设在站房左侧,站房装饰红色挑檐。
6.8.7.5 站房室内地面除锅炉间、发电间以外均采用防滑地面砖,站房室内墙面除卫生间、淋浴间采用内墙釉面瓷砖外,均采用内墙乳胶漆,A、B档包装的便利店、卫生间、淋浴间吊顶采用铝扣板。C档包装便利店不吊顶,直接涂内墙乳胶漆。 C档包装卫生间、淋浴间吊顶为PVC阻燃扣板。
6.8.8 罐区地面可铺装浅黄色步道板或种植草皮,种植草皮的罐区地面可留出用步道板铺设的工作通道。
6.8.9 标识标牌
6.8.9.1 主标识立牌高度有7m、10m、12m三种,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立牌各部分尺寸和表面信息应符合统一规定。
6.8.9.2 主标识立牌按材料可分为亚克力、铝板(或铝塑板)两种。
6.8.9.3 油品牌安装在加油机顶盖上,油品牌高度540mm,长度与加油机宽度相同,采用亚克力吸塑成型。
6.8.9.4 出入口指示灯箱高度有1.1m和0.9m两种规格,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采用亚克力吸塑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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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5 其他标识标牌制作和应用按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手册内规定执行。
6.9 公用工程
6.9.1 电气
6.9.1.1 加油站电源尽可能直接依托市电公用线路供电。条件不允许时,设置 独立变压器为站区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应以满足加油站使用负荷为准。
6.9.1.2 市电电源停电日较多的配电系统应配置电启动式陆用柴油发电机组,其容量应按能维持经营必须的额定负荷1.2倍计算。
6.9.1.3 主配电箱采用固定式落地安装的XL-51型配电箱,其他分配电箱均采用镶嵌式的PZ30型配电箱。
6.9.1.4 罩棚照明灯具选用150W的加油站专用节能灯具,采用嵌入安装方式,矩阵方式排列;罩棚下应急灯采用40W的自带蓄电池式,安装在距地面3.5m高的罩棚对角支柱上。
6.9.1.5 室内照明应满足表6.9.1.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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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6 站区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R≤4Ω。
6.9.1.7 接地极采用L50×50×5,L=2.5m热镀锌角钢,接地干线采用-40×4热镀锌扁钢,接地支线采用-25×4热镀锌扁钢,接地极间距不小于5m,接地极距建筑物间距不小于3m。
6.9.1.8 罩棚防雷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网架罩棚利用罩棚屋面钢板(厚度大于0.5mm)和罩棚檐面的角钢或钢管做接闪器,罩棚钢柱(或混凝土柱内主筋)做为引下线,并与接地网做良好的电气连接;混凝土罩棚在罩棚屋面敷设避雷网格(不大于10m×10m或12m×8m)做接闪器,混凝土柱内主筋做为引下线,并与接地网做良好的电气连接。
6.9.1.9 加油机接地:接地支线引至加油机箱内,地坪上留200mm。机体和其内设备,油管及电线管都与接地支线电气连接,连接线为BVR16mm2。
6.9.1.10 每个油罐至少两点与主接地干线连接,罐进油管始端接地,把接地支线引至操作井内与油管、电缆保护管做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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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1 在罩棚避雷引下线与站区接地网之间设断接测试卡子,暗装在罩棚立柱上,距地0.8m;罐区油罐与站区接地网连接处设置不少于两处断接测试卡子,卡子位于罐区内的地面上,采用钢罩保护。
6.9.2 给排水及消防
6.9.2.1 建在城市或有给水管网地区的加油站,水源尽可能利用当地给水管网供水;附近无给水管网的可就近取用地表水或站内自打水井,供站内生产、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要求。
6.9.2.2 站内排水采取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洗车场地排水与站区地面含油污水采用排水沟、沉泥井收集,经钢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若站外无市政排水管网时,则在钢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出水处设置集水井收集,定期排水。
6.9.2.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应设水封段和沉泥段,其高度均不应小于0.25m。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6.9.2.4 给水系统管道材料,采用建筑给水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排水系统采用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PVC-U).
6.9.2.5 根据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油罐区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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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9.3.1 加油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9.3.1的规定。
6.9.3.2 加油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条件时,
站内可设置锅炉间,锅炉间宜与站房合并建设,锅炉间应单独开门,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有关防火距离要求执行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当无条件设置锅炉间时,加油站也可以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加热采暖方式。
6.9.3.3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大中城市城区站宜选用燃油、燃气锅炉或采用电采暖,对环保允许的城区可选用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宜选用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
6.9.3.4 采暖系统管道材料,室内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室外采用无缝钢管。
6.9.3.5 站房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卫生间、淋浴间宜设置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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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 对于南方需要空气调节的加油站,便利店、综合办公室宜设置冷暖型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安装应避开爆炸危险区域。
7 附录与附表:
7.1 附录
7.1.1 附录一: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附录A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A.0.1 道路——路面边缘。
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 管道——管子中心线。
A.0.4 储罐——罐外壁。
A.0.5 储气瓶——瓶外壁。
A.0.6 储气井——井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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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加油机、加气机—— 中心线。
A.0.8 设备——外缘。
A.0.9 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A.0.10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A.0.11 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
A.0.12 密闭卸油点——卸油固定接头。
7.1.2 附录二: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附录B
附录B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B.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B.0.2 汽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B.0.3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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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
注: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B.0.4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4):
1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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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5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5):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
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 形空间划为1区。
3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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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2 区。
注: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
7.1.3 附录三: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附录C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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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
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 一类保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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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 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 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1000m2 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物。
9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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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物。
12 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而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5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它建筑物。
6 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7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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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与上述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7.2 附表
7.2.1 附表一: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表3.0.3
7.2.2 附表二: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表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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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附表三: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摘自GB50156-2002(2006年版)表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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