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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规则

2021-06-10 来源:乌哈旅游


合伙人会议规则

一、会议规则

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

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为更有效地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运营,由全体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对除年度合伙人会议的其他合伙人会议内容进行表决;

有限合伙人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

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合伙人年度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开会方式及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代表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参与会议同视为有效会议。

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

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年度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二、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6)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7)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8)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9)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通知要求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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