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洽商记录、变更、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及其区别
1、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地方图纸或甲方向要改变的事项,为了了进一步的斟酌,以免出错而用的文书,部分项目的变化都由联系单沟通。工作联系函与工作联系单,是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各方通用的表。在施工当中,各方有需要沟通与协商的事宜,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比如说,在施工当中,监理方如想给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或者工作中有些需要甲方出面给予支持的协商的事,都可以用此两种表传达自己的意思。施工方如在施工当中,甲方供材料不及时,也可以用些表向甲方表示,让甲方及时进建材。甲方如在施工当中,发现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也可以向监理方以此表的形式要求监理人员工作认真监管到位。
工程联系函
联系函编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主题 联系内容: 关于***的事宜 签收人 签收人 发文单位
项目负责人
2、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减,实质影响到原合同,双方就有新的谈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工程洽商是由多方(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开会商议并签字形成的文件叫工程洽商。适用于: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根据甲方意图或发现了当时在图纸会审时没有发现的图纸毛病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时用洽商,或者经济洽商、或者技术洽商等。
工程洽商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洽商事项: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设计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3、工程签证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现场签证确认单
现场签证确认单编号: (由施工单位编号) 总包单位: 归属合同名称: 归属变更指令编号: 指定分包单位: 归属合同编号: 申请日期: 现场签证内容﹕ 1、由于 ** 号 ×× 变更通知单,引致返工、窝工、报废等之签证:□ 详见附件第 ** 项; 2、其他(需详细说明):□ 签 字: 总包单位加签:(若为指定分包) 监理单位现场审核工程量之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项目部复核工程量之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
1、只有当变更无法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时,才需要由现场监理和工程师签证确定工程量。
2、对于拆除、返工等项目,能用照片表现工程施工内容的,需要将照片作为签证附件以说明签证内容。 3、监理单位和发包方需要按合同界定该项变更的责任属发包方还是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及发包方项目部对工程量的确认仅表示证明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及数量,是否构成变更及变更金额由工料测量师根据合同计算。
4、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凡不涉及施工图纸内容变化及产品技术要求的变化,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发包方同意,或由发包方直接提出,对影响工程量计算或工程造价的施工内容、范围、工艺等做出的更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工程变更单
编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总包单位 合同编号 指定分包单位 变更内容:(发包方专业工程师填写) 发包方 (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供应)单位 (签字及盖章): 指定分包单位: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年 月 日
5、工程量确认单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的确认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认文件,仅仅只针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工程量确认单
编 号: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此次计量的依据和对现场情况的描述(可附页): 计量: 具体计量及支持证明材料附后 现场工程量计量签认单
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注:1、此次签证仅代
表该项事件发生,不代表本项事件符合合同要求并支付。 2、本表各方签字后生效。
3、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确认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6、联系与区别
一般情况下是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如基础施工时地下意外出现的流沙、墓穴、工事等地下障碍物,必须进行处理,若进行处理就必然发生费用,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设计院或业主对会审后的图纸进行的个别修改。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致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或由建设单位提出由设计院签字认可,再由建设单位下发。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工期、材料、造价及其他合同涉及的内容办理的关于技术及经济洽商文件。工程洽商一般是施工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认可(也有建设单位提出,由施工单位认可工程签证 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
的)。工程洽商必须经双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1、对工程变更和签证、材料、合同外人工等的价格洽谈 2、其他的有关施工、技术等问题的谈判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的确认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认文工程量确认单 件。 1、对已完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签认 2、隐蔽、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签认 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都是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付款等经济问题的重要证据,均可作为最后结算的重要文件依据。上述文件均需留存原始件,不可以用复印件,复印件可能会产生效力问题。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单、工程签证五者发生的先后顺序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的发生情况如下: 工作联系函,建设方与施工方就某一具体工程事宜进行来往函件的沟通,作为提出方与接收方的正式确认,是过程沟通文件,是保护各方合同权益的有效文件。 工程洽商,对某一具体工程事宜,提出施工工艺、施工方案、优化做法等,对影响造价和成本的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明确的计算和汇总。 工程变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图纸上的修改时业主方会给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者是需要向业主方索取。 工程量确认单,接受业主方提供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后,开始施工,施工后的工作量需要及时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监理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结算。有时在中期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也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签证,在施工完变动的部分内容后,要以工程经济签证的形式向业主方申请支付这部分增加或变动的工程款,一份完整的工程签证的资料是:A\\工程签证单B\\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单或者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号后为可选项,只要有工程量确认单就可以结算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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