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职流程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四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章 考核与发展 第八章 劳动奖惩 第九章 劳动报酬
第十章 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章 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十二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第十三章 离职管理 第十四章 附则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工,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及公司质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等作为政策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劳动人事管理的一个综合性制度,公司针对一些重要方面制定有专门的制度(如招聘、培训、休假及加班管理等),两者不是从属关系而是相互补充,配套使用。各制度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最后颁布实施的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新员工入职
第四条 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
(一)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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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应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员工报到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离职证明或派遣证、免冠彩色近照、094医院出具的能证明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中国工商银行江津支行东方红办理处银行账号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将个人的保险缴纳情况及人事档案存放地点告知人力资源部,双方并讨论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公司。
(三)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签阅公司人事规章制度、领取考勤门禁卡。
(四)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介绍给用人单位领导,并监督协助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加入公司工会及实习工作安排。
第五条 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一)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动合同期限等情况确定试用期。
(二)公司集中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含:企业文化、质量、安全、环境、保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员工必须通过相关科目考试。
(三)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 员工转正
(一)为鼓励优秀者,所有试用期员工均可根据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凡个人能力表现突出,能迅速适应工作的可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酌情缩短试用期。
(二)员工试用期快结束时,人力资源部会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由用人部门领导进行考核,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如是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则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的要求。
2、爱岗敬业精神欠缺,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3、缺乏团队精神,其他员工反映强烈的。
4、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或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6、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包括: 年龄、教育学历、个人简历、证书、离职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与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
7、在试用期内仍无法按公司要求补全证件资料者。 8、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9、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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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现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 考勤纪律
第七条 公司实行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制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双休日。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对部份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为准。
第八条 公司前后大门安置有考勤门禁系统,公司员工除在正常工作日的每天上午下班、下午下班时段出大门时不需刷门禁卡外,其余的任何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进、出大门都必须刷卡通行,并且要求一人一卡。员工如因上午下班后不出厂区的,下午上班可不刷卡,但下午下班时必须刷卡出门,否则视为下午旷工。严禁员工一人刷多卡、多人刷一卡,或刷卡后不进入厂区,违者将均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时需在各部门《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上书面登记,以记录员工进出事由、时间及时长,台帐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出满勤、干满点,准时上下班。
公司通过以考勤门禁系统数据、《员工上班期间进出公司大门的书面台帐》及员工休假审批手续等为依据,填写《月考勤汇总表》及员工签字确认等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及丧假等假期,员工须按《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除工伤假、产假、病假及丧假等假期外,公司在不损害员工正当休假权力的原则下,有权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假。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怠工。
(1)迟到:员工在规定的开始上班时间点未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 (2)早退: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点未到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为早退。 (3)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旷工:
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的。
2、员工休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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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手续,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其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3、伪造出勤记录,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1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算旷工半天。
5、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4—6次视为旷工1天,依次类推。
6、其他规定视为旷工的。 7、因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4)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怠工
1、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工作岗位,但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延工作进度。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第四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基本工作态度
1、遵守公司员工道德规范: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好学上进、精益求精。 2、提倡团队精神,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应互相合作,不可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办事应快节奏高效率,处事果断,不拖泥带水。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质量行为准则
1、公司质量行为准则:三不原则、三不放过、三要做到
三不原则: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进入市场。
三不放过:发生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要做到:要做到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要做到自检自分,诚信交检;要做到规范填写质量记录、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第 条 工作岗位行为准则
(一)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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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八)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同时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或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中层干部(含助理)及以上员工兼职。
(十一)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十二)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 条 公司资源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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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二)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工量具、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四)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及其他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工具,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第 条 员工对外交往准则
(一)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产品加工协作单位、产品配套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五)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保密规定
(一)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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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二)公司员工未经许可,禁止进行或实施下列行为:收集公司员工薪酬与福利情况,并肆意传播;复制、传播和留存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文字材料、磁盘、实物等;在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工作或兼职;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使用、销售、转让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产品;私自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名称、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或牟利。
(三)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必须签定《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四)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秘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汇报。
第 条 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逐步改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努力防止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经常性地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十条 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入职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粉尘、毒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工作的员工实行离职体检,并对这类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十一条 公司对劳动安全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和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员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危及安全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岗位责任制、职责条例、工作程序标准和生产工艺,遵守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和本工种(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遵章指挥作业,遵章操作。
第七十三条 员工进入公司区须按公司规定着装,在生产劳动岗位上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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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员工有权拒绝生产作业违章指挥,并拥有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员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禁忌症需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第五章 劳动奖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劳动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违纪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各类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并可根据其先进事迹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中表现优秀者。
(二)在公司各项工作中有发明、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成绩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难,不避危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因而减少损害表现突出者。
(四)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表现突出者。 (五)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有表现突出者。
(六)在社会生活中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公私财物等事迹突出者。
(七)在公司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者。
(八)为公司创造较好经济效益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或取得较大社会荣誉者。
(九)其它应当给予奖励者。
第五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及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该行为称作一次“违纪”。违纪处理级别根据员工当次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以前违纪记录来确定。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处罚的方式,旨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可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重复违纪或违纪情节后果较重,则可直接予以更高一级的处罚。员工违纪处理以1个自然年的期限为1个考核期。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员工违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对非经济损失类的违纪员工进行违纪扣款,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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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扣款的金额一次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具体违纪扣款标准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各单位经济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员工违纪处理记录档案。员工违纪处理一律采用书面送达方式告知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若违纪员工无理拒绝签字,可邀请两人及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人员协同送达并签字作证后,该处理送达生效。
第五十八条 员工违纪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口头警告: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情节或后果轻微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1、泄露自己或探听他人工资信息。
2、擅自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内的文档资料。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擅自离岗、串岗、闲聊、打闹、睡觉、玩游戏、从事购买股票或其他形式的个人投资活动、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做私活等。 4、工作态度不认真。
5、无理顶撞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疏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内。
7、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员工证或将员工证转给他人使用。
8、在公司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非吸烟点吸烟。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造成不良影响。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11、迟到或早退1-3次。 12、旷工或怠工半天。
13、工作时间进出公司厂区未按规定执行的。
14)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轻微者。
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着眼于问题的解决与完善,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这一过程包括双方共同分析过失的原因,上级领导在此基础上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有效指导与激励,并由双方共同确定改进计划、期限。同时,上级领导还要告知员工,在期限内再犯同类过失将导致加重处理的后果。
2、书面警告: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且情节或后果稍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记录在案。
1)侵害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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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私自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3)通过公司沟通系统,如布告栏、内部网或电子邮件系统,张贴、散发未经授权的内容或不文明、不健康的言论和信息。
4)未经授权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散布恶意谣言,与同事争吵、谩骂,影响团结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6)因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遗失或损坏公司财产,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后匿而不报据为己有者。
7)隐瞒工作资料或提供不真实工作信息,导致他人错误判断或决策,尚未造成明显损失。
8)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和工艺规范,造成一定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元至5千元。
9)故意隐瞒自己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10)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刁难他人或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11)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对于犯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作处理的。 12)职务(岗位)变动时,工作事项、办公用品未按要求移交或移交不清者。
13)擅自参加业务关联单位超出正常业务联系的交际活动。 14)旷工或怠工1天。 15)怠工1天。
16)值班门卫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不具备出入门手续人员放行。 17)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稍重者。
3次口头警告累计为1次书面警告。属于口头警告范畴但情节或后果稍重的,可以直接给予书面警告。
3、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或后果较重,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公司人事副总经理核准,并记录在案。受到严重警告的员工,当年不得享受年度加薪和年终奖励 。
1)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和妨碍生产(工作)秩序。
2)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监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完成工作任务。
3)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和工艺规范,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2万元。
4)遗失工作资料或泄露保密信息,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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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超过公司规定范围的礼品、礼金、回扣等。 6)擅自兼职,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7)擅自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或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8)恶意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 9)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10)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 11)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 12)怠工1天以上3天以下。
13)值班门卫不履行岗位职责,对未办理出入门手续的车辆放行。
14)公司内部出现影响工作秩序或治安等问题,安全保卫人员、巡逻、门卫等接警迟缓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15)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较重的。 16)2次书面警告累计为1次严重警告。属于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范畴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可以直接给予严重警告。
4、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或后果严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党政工团班子成员讨论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煽动怠工者或超过3天时间的怠工行为者。 2)故意泄露保密信息,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 3)故意隐瞒或谎报工作,导致严重后果。
4)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延误或出错产生重大损害。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动,超过5天不签收岗位变更通知书。 6)连续或累计2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7)日常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8)违反制度,擅自操作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或设备。
9)工作期间发生赌博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等类似禁止行为。
10)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设备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如无法定量分析,但影响极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在危险作业场所发生类似吸烟等严格禁止的行为。 1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3)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及其以上。
14)挪用、侵占、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等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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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重渎职、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类似行为。 16)擅自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17)擅自投资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或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18)对公司有不可原谅的欺骗行为。如伪造篡改个人或单位资料,伪造费用票据,伪造签名,伪造、变造或盗用单位印信,虚开工票、虚报加班,故意毁损、涂改、窃取重要文档资料等类似情况。瞒报质量问题、私自调换材料、偷换不合格零件等类似情况。
19)旷工达到或超过3天。
20)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22)2次严重警告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总体实行标准工资加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含计件、计时工资制度,协议工资制度,模拟年薪和年薪制)。员工的标准工资为其本人固定工资部分。员工的标准工资将根据其工龄等情况发生变化,具体以员工实际标准工资档案为准。员工的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来确定。
第六十条 公司每月十五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员工发放当月标准工资和上月绩效工资,若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未发放应及时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员工的标准工资加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十一条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规定及岗位职责要求全面履行其工作内容,才能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六十二条 员工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三条 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在享受休假待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公司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调整或代扣员工工资: 1、公司的经营状况或经济效益发生重大变化的; 2、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应该扣发的;
3、因员工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规章由员工赔偿应从工资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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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
4、员工工资因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的; 5、员工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成绩需变动的;
6、员工人个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等;
7、员工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有约定的; 8、员工向公司借款未及时偿还的;
9、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11、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员工标准工资的; 第六十五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属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及伤残、医疗补助费等,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第十章 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章 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七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和员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员工在退休、患病、因工伤残、失业、生育和住房等方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员工增加医疗补助和商业保险。 第七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健康体检和疗养。 第八十条 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以满足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需要。
第八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各种福利补贴。
第八十二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公休假日的休息。公司女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半天法定假, 35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享受“五四”青年节半天法定假, 但遇其他假日时不得补休。
第八十三条 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丧假、事假、特种作业人员假和换休假。
第十二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第八十四条 公司一贯倡导坦诚的沟通与合作, 提倡建立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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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及工会委员会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第八十六条 公司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公司内部网页(人力资源网/劳动管理/员工申诉渠道或电子邮件渠道)等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通过一定得方式或渠道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第八十七条 为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公司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员工通报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信息,所有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员工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同时对这些信息的分析与判断也是帮助员工个人成长非常好的手段。
第八十八条 对公司来说,所有员工能受到公正的对待是非常重要的。员工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奖励或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若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等,均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第八十九条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甚至公司领导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方式:①首先与自己的直接主管或部门领导进行交流,直接主管或部门领导应在接到申诉要求后48小时内与此员工开会讨论。②若员工对第一次会议的结果不满意,也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工会委员会申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工会委员会安排与员工进行第二次会面讨论。③若员工仍然不满意,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工会委员会将问题提交给员工所在单位的主管公司领导讨论,直至被提交到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裁决。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越级申诉。若员工认为上级需要回避时,才能采取越级申诉的方式。
第九十条 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申诉将不予以受理,公司也不会进行任何调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九十一条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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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应首先通过公司内的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章 离职管理及经济补偿金规定
第九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离职分为:员工辞职、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及员工退休。
第九十四条 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未完成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离职手续包括:
(一)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从事接触粉尘、毒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工作的员工进行离职体检; (三)按《离司存查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四)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门禁卡、超市购物卡及其它公物等。员工离职不得隐瞒、销毁与工作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不得私自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带离公司。
(五)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六)结清与公司的账务,归还对对公司的欠款。
(七)员工如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协议或其他法律的规定,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八)员工应在离职当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离公司。 第九十五条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申请)。涉密人员辞职,应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密人员辞职需经过保密委员会严格审查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能办理其离职手续。
第九十七条 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第九十八条 员工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九十九条 员工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后,由公司将该员工的档案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员工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公司有权不提供离职证明、转移人事档案关系。
第一百零四条 离职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产品、技术秘密和经营情报,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公司将取消该退休人员公司给予的的非社会统筹补贴,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 条 经济补偿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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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2001年10月前加入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享受公司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计算基数以员工2002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均由信息部统一保存,严格保密,只供人力资源部查阅。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借阅及翻看。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制度不符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百零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2:员工违纪处理记载表
员工违纪处理记载表
员工姓名 违纪原因 处理意见建议 所属部门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送达签收 收到人签名: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职 位 违纪时间 部门领 导意见 第 17 页 共 18页
公司人力资 源部意见 公司总经 签名: 公司人事副 年 总经理意见 月 日 备注 签名: 年 月 日 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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