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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2020-07-24 来源:乌哈旅游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1精心设计把好设计关

1.1.1爆破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必须对爆破区的地形、地质资料及周围环境做详细的实地勘察核实,做到情况明了。

1.1.2鉴于爆区周围环境的特点,要在爆破设计时慎重选取各项爆破参数,并对其进行反复验证,将各种因爆破引起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别是在靠近保护对象附近的爆破设计要严格控制一次齐爆药量,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

1.1.3应按本设计确定的非电导爆管复式起爆网路设计,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网路。

1.1.4严格执行设计审批程序,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应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评审、确认和验证,避免因设计错误造成爆破事故。

1.1.5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1)爆破地震波安全距离

爆破地震波安全距离Rd按下式计算: Rd=Q1/3(K/V)1/α (m)

式中:Q——最大一段齐爆药量(kg)

K——与地质、地形条件有关的系数,取K=200 α——衰减系数,取α=1.65

V——爆破地震波速度cm/s,当V=3cm/s时 计算结果列入下表:

Q(kg) Rd(m) 400 83 500 90 1000 113 1500 129 2000 142 2500 153 3000 163 3500 172 通过计算: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最大一段起爆量控制在2500kg以下时,地震波影响范围153m,而民房建筑离采区最近点为210m,远大于爆破地震波影响范围153m,因此可确保建筑物免受爆破地震波的危害。

(2)个别飞石安全距离计算 个别飞石安全距离RF按下式计算: RF=(40/2.54)d

式中:RF——个别飞石安全距离(m) d——炮孔直径,cm 经计算:RF =199.3m

个别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对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为避免个别飞石的危害,要加强堵塞,堵塞长度不小于最小抵抗线,装药前应检查校核最小抵抗线,如发现与设计不符合时应及时调整数量或装药结构,防止最小抵抗线方向产生的飞石威及人员或建筑物的安全。

爆破允许最小安全距离的确定应取(1)、(2)、(3)计划结果中的最大值,当所取值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时,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确定爆破允许最小安全距离。 1.2精心施工严把作业关

1.2.1设计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参加施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参数调整和修改。

1.2.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精心操作。 1.2.3按《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每个炮孔参数进行实测检验,不合格的坚决纠正。爆破设计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向监理工程师如实填报各有关报表。

1.2.4爆炸物品的运输

爆炸物品的场外运输必须配备专用车辆和有资质的押运员,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a)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必须由爆破员负责运送;

b)用人工背送爆炸物品到爆破现场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袋,且前后2人间距不得小于1m,在上下坡时不得小于5m。

c)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混合运送。 d)当日剩余爆炸物品应严格执行退库制度。 1.2.5爆炸物品的管理

a)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存放处要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看管。 b)爆破器材管理必须设双人管理并设双本账。

c)使用前应对爆炸物品进行逐箱逐袋的检查,经检查数量相符、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d)爆破器材使用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要做到:没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发、标识不清的不发、过期或变质的不用。

e)每日爆破器材的需用量计划要力求精确,努力减少剩余量。剩余的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退库制度。

1.2.6装药、堵塞、联线三个关键工序必须在爆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下有序的进行,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层层有专职爆破安全员监督、检查,做到万无一失,以免失误造成事故。联线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并坚持“三检制度”。

1.2.7大块爆岩解小应尽量采用机械解小,特大块岩可采用浅眼爆破解小方法,禁止使用裸露药包解小方法。

1.2.8现场作业人员应重视自身安全防护。进入工地前必须将所有护品穿戴齐全。不齐全者不得进入工地。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不配戴安全帽者一经发现应受到批评教育,处罚50元/人次,并勒令做出书面检查;两次被发现者,除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外,另处罚金100元/人次;三次违反者勒令退出本次施工。

1.2.9为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的沟通,本次施工规定爆破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安全员一律配戴“红色”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一律配戴其他同一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1.2.10爆破警戒

(1)爆破施工要规定固定的爆破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作业场所发送“爆破通知书”。每次实施爆破,应根据爆破设计确定的警戒范围在各个通往爆区的道口设置警戒,不得疏漏,每个警戒点不少于2人,并指明专人负责。

(2)爆破时间的规定

a)正常生产期大爆破时间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和附近相关单位协商,规定固定时间。具体时间视季节变化另行调整。

b)前期(道路开挖)全天不定期作业。

c)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实施爆破。需要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有充足照明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爆破。

(3)爆破警戒信号

a)爆破危险区的边界以外要设有明显的警戒标志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必要时设岗或路障。

b)警戒信号采用警报器、口哨和红旗,并同时使用。 c)爆破信号的发布

爆破警戒信号分三次发布,均由爆破总指挥统一发布。

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已撤至安全地点,具备爆破条件时方可发布。

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经规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在未发布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

d)在“爆破通知书”中应注明每次信号释义。 (4)盲炮的预防措施

根据盲炮产生的原因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a)严格检查起爆材料的质量,如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未经检验或验证,或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起爆材料不得使用;

b)起爆网路设计、施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细致的操作,不得

马虎。已敷设好的起爆网路必须进行质量自检,最后由技术人员复查,确认合格无误方可起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c)炮孔内有积水或过于潮湿者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5)盲炮处理

一旦发现盲炮应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a)经检查起爆网路完好无损,校核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联线起爆,但要加大警戒范围;

b)如起爆网路受到破坏或抵抗线发生变化,应重新打眼装药起爆。炮孔位置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打平行孔,严禁打老眼;

c)如孔壁完好者可轻轻掏出堵塞物,向孔内放入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2降低爆破“四害”的措施

2.1合理选取爆破参数和单位炸药消耗量,采用多段微差起爆,严格控制一次齐爆药量,使爆破震动对爆区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控制在安全无损的范围内。

2.2通过试爆,确定合理的最小抵抗线,选择合理的微差起爆网路和间隔时间。保证堵塞质量,提高炸药爆炸能量的利用率,降低空气冲击波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降低空气冲击波的强度。

2.3根据爆区的具体条件,合理调整单位炸药消耗量和爆破参数,保证炮孔的堵塞长度和质量。必要时,避免飞石的危害。

2.4加强爆破器材的质量管理,搞好防水、防潮工作,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与验证,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检验的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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