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中路(大明路-马湾路)道路
工程 土 石 方 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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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长沙谢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自明中路道路工程 (二) 工程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大明村
(三) 工程范围:土石方挖、装、运、填、平、压实 。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在项目范围内按本合同工程范围实施综合包干单价结算。全部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280万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以上价格含税金。 第二条 工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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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场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1、按月进度工程量支付,支付到总工程价款的50%,剩余5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付清。乙需将月进度工程量报甲方审核,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支付款项。
2、工程余款50%,即约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在工程完工乙方编制结算书交甲方审核同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尾款甲方须 在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
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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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实地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乙方误工或停工损失及甲方已标明第三方附着的损失,未标明第三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有责任尽量提供详实相关资料。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具体施工区域由甲方提供图纸给乙方。双方对原始数据需书面确认。
3、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 工期。
4、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5日内进行验收。 5、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6、
7、 (二) 乙方责任
8、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9、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10、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担。
11、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
期完成。如遇任何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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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五。
12、 13、 14、 决。
15、 16、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
后自行无效。
17、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8、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应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19、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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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签约时间: 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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