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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

2024-04-04 来源:乌哈旅游


公路工程正常施工技术规程〔JTJ 076-95〕

第一节 总 所以

、正常生产是D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根基国策,是保卫劳动者的正常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开发的根基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开发、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根基条件。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正常,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开发,特制定本规程。

1.0.2、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正常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正常〞的原所以,并依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0.3、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治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正常工作同时谋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

1.0.4、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工程。

1.0.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具体核对设计文件,依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正常技术措施。

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同意正常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正常技术操

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正常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关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正常治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正常检查人员。

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通过练习的义务消防队伍。

2.0.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把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告,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正常技术措施。

2.0.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正常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卫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卫用品严禁使用。

2.0.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依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觉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0.10、重要的正常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所以,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进使用。

第三节施工预备

3.1、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正常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正常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枯干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 施工现场应设置正常标志,并不得擅自拆掉。

3.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正常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维持必需的正常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正常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峻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施工测量

3.2.1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3.2.2 测量钉桩要注重四周行人的正常,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四周工作时,必须维持足够的正常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正常带,足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正常措施。

3.2.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 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瞧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嘹瞧。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 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 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维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 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卫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尽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正常规定。

3.3.6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尽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足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正常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

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所以必须停电后面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尽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卫;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卫,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正常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治理。施工用电要尽量维持三相平衡。

3.3.12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正常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重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进地下或做穿管保卫。

3.3.15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尽缘拉杆拉闸。

3.3.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尽缘胶带包扎。

3.3.16.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面可拆掉;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 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卫。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 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重水情变化。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 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依据石崖凹凸,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 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

3.5、施工机械

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讲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重瞧瞧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1〕工作场地四周有无碍事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正常、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抵达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瞧瞧: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预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维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正常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瞧管。

3.5.5 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重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四周应严禁烟火。

3.5.6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维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3.5.7 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3.5.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维持枯干,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尽缘手套,穿尽缘胶鞋。

3.6、临时码头

3.6.1 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对照开阔,河床对照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维持稳定稳定。

3.6.2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正常防护设施。

3.6.3 渡船、拖轮应配有正常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质量、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3.6.4 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3.6.5 搭设的栈桥必须稳定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展满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要尽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3.6.6 栈桥码头应有抗洪水、流冰及其他漂移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第四节 路基工程

4.1、清理场地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点燃,以防引起火灾。

4.1.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伐树前,应将四周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正常躲躲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正常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正常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4.1.3 拆掉建〔构〕筑物前,应制定正常可靠的拆掉方案。先将与拆掉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面危险区域内围设正常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进。拆掉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足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掉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拆掉梁柱之前应先拆掉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纳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掉方法。

当采纳控爆法拆掉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操纵爆破设计文件。

4.1.4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正常措施后面可清淤。

4.2、土方工程

4.2.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维持足够的正常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纳挖空底足的操作方法。

4.2.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本源、电杆及各种足手架四周挖土时,必须采取正常防护措施。

4.2.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正常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4.2.5 施工中如发觉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正常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6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局限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瞧瞧,严防坍方。

4.2.7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4.2.8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制止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适合的地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4.2.9 采纳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4.2.10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重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内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4.2.11 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展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于3%。双线的净间距不得小于1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10-15m的反坡,并在尽头设车挡。

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不得超载、偏载;

〔2〕辆宜在平道上装土,如在坡道上装土时,必须在下坡方向车轮下加楔,以防车辆滑溜;

〔3〕推车人员必须掌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叫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4〕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5〕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其间严禁站人。

4.2.12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卫器。操作时应戴尽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歪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4.2.13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所以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4.2.14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维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把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15 在电杆四周挖土时,关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四周应插标杆示警。

4.2.1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正常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瞧清的地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同意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2.17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维持必要的正常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4.2.1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紧密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进。

4.2.19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发生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马上停工,人机撤至正常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缺少以保证正常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面可接着施工。

4.2.20 挖掘机作业

4.2.20.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4.2.20.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

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4.2.20.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假如土体.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2.21.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紧密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4.2.21.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维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4.2.21.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2.22 铲运机作业

4.2.22.1 拖式铲运机

〔1〕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宽约2m;

〔2〕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应放下铲运机斗作辅助制动,严禁空档滑行;

〔3〕铲斗与机身不正时不得铲土;在开始铲土和提斗时,动作要缓慢;驾驶员离开机车时,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关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面;

〔4〕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沿1m以上;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维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根基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5〕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两契机车应减速慢行;

〔6〕清除铲斗内积土时,必须先把铲斗牢固支起,推土板恢复常位后,人员才能进进铲斗内清除积土;

〔7〕长距离拖运,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钢丝绳负荷。

4.2.22.2 自行式铲运机

〔1〕自行式铲运机的行车道必须平坦坚实,单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5m〔或车宽的1.5倍〕,超、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2〕多台机械在工地纵队行驶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3〕在作业过程中发觉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声,警报器发声时,应马上停车检修;

〔4〕严禁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4.2.23 平地机作业

4.2.23.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所以,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

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4.2.23.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歪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落量差不得过大。

4.2.23.3 碰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2.23.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进土中。

4.2.24 装载机作业

4.2.24.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落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4.2.24.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歪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维持在低位。

4.2.24.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进,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2.24.4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适合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4.2.24.5 应经常注重机件运转声响,发觉异响应马上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4.2.25 汽车作业

4.2.25.1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坦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坦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维持正常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所以;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2.25.2 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4.2.26 轮式拖拉机作业

4.2.26.1 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4.2.26.2 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

4.2.26.3 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不得超员坐人。

4.2.26.4 在歪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歪过甚时,不得卸土。

4.2.27 压路机作业

4.2.27.1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4.2.27.2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4.2.27.3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依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正常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2.27.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4.2.27.5 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4.3、石方工程

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治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GB 6722-86〕执行。

4.3.2 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不。

4.3.3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3.4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3.5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3.6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3.7 机械扩眼,宜采纳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

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重瞧瞧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曲折折。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面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正常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重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3.8 爆破器材应严格治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躲,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觉爆破器材失去、被盗要马上报告,等待处理。

4.3.9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3.10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3.11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截了当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进宿舍。

4.3.12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进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正常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进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不处。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3.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洁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纳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进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一次又一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通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3.14 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3.15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进雷管、起爆药柱前,〔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纳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截了当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进起爆药

包后直截了当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3.16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3.17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面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3.18 爆破时,个不飞散物对人员的正常距离不得小于表4.3.18的规定。

个不飞散物对人员的正常距离 表

爆破类型及方法个不飞散物的最小正常距离〔m〕

1、破裂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400

浅眼爆破法300

2、浅眼爆破法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药壶爆破300 4、蛇穴爆破300

5、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眼眼底扩壶50 8、深孔孔底扩壶50

9、峒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正常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4.3.19 导火索起爆应采纳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正常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足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不管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马上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4.3.20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 后,方准爆破人员进进爆破作业点。

4.3.21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操纵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尽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尽缘情况,在联进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正常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尽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刻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纳非电起爆法。

4.3.22 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所以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进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纳可靠的正常措施。

4.3.23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4.3.24 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正常距离,除考虑个不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妨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正常距离。

4.3.25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差不多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进现场。

4.3.26 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4.3.27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4.4、防护工程

4.4.1 防护工程砌筑

4.4.1.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足手架。

4.4.1.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足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稳定,并设防滑条。

4.4.1.3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4.2 砂浆拌和机作业

4.4.2.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4.4.2.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马上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4.4.3 砂浆喷射机作业

4.4.3.1 砂浆输送泵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卫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进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刻不用砂浆时,应展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刻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淌,以防凝聚、堵塞;

〔4〕工作中应随时注重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觉漏浆应停机修复后面可接着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展开泄浆阀使压力下落,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落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正常阀和管道。

4.4.3.2 砂浆喷射机

〔1〕喷射机应维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紧密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4.4.4 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正常边坡,否所以应设置相习惯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4.4.4办理。

表4.4.4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土质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基坑顶缘有静载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1∶11∶1.251∶1.5

碎卵石类土1∶0.751∶11∶1.25

轻亚粘土1∶0.671∶0.751∶1

亚粘土1∶0.331∶0.51∶0.75

极软岩1∶0.251∶0.331∶0.67

软质岩1∶01∶0.11∶0.25

硬质岩1∶01∶01∶0

注:本表适用于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无地下水,土质结构均匀的情况。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五节 路面工程

5.1、基层施工

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

5.1.2 装卸、洒展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所以车厢上应采纳蓬布遮盖。装卸尽量制止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5.1.3 碎石机作业

5.1.3.1 进料要均匀,不得过大,严防金属块等混进。出料口上方应有挡板。

5.1.3.2 不得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

5.1.3.3 假如石料卡住进口,应用铁钩翻动,严禁用手搬动。

5.1.4 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5.1.4.1 应依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适合的拌合齿。

5.1.4.2 拌和作业时,应先将转子提起离开地面空转,然后再慢慢下落至拌和深度。

5.1.4.3 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碰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5.1.4.4 拌和机在行走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纳低速,维持均速。液压油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1.4.5 停车时应拉上制动,将转子置于地面。

5.1.5 场拌稳定土机械作业

5.1.5.1 皮带运输机应尽量落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在停机前必须将料卸尽。

5.1.5.2 拌和机仓壁振动器在作业中铁芯和衔铁不得碰撞,如发生碰撞应马上调整振动体的振幅和工作间隙。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振动器。

5.1.5.3 拌和结束后给料斗、贮料仓中不得有存料。

5.1.5.4 搅拌壁及叶桨的紧固状况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马上拧紧。

5.1.6 碎石撒布机作业

5.1.6.1 自卸汽车与撒布机联合作业,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

5.1.6.2 撒布碎石,车速要稳定,不应在撒布过程中换档。严禁撒布机长途自行转移。

5.1.6.3 在工地作短距离转移,必须停止拨料辊及皮带运输机的传动,并注重道路状况以防碰坏机件。

5.1.6.4 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进现场,以防碎石伤人。

5.1.6.5 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讲明书中的规定。

5.1.7 洒水车作业

5.1.7.1 洒水车在公路上抽水时,不得碍事交通。

5.1.7.2 在有水草和杂物的水道中抽水,吸水管端应加设过滤网罩。

5.1.7.3 洒水车在上下坡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制止紧急制动。

5.1.7.4 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5.2、沥青路面

5.2.1 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相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5.2.2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局限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

5.2.3 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进集体宿舍。

5.2.4 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5.2.5 块状沥青搬运一般宜在夜间和阴天进行,尤应制止炎热季节。搬运时宜采纳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用手直截了当装运。

5.2.6 液态沥青宜采纳液态沥青车运送,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

〔2〕向储油罐注进沥青时,当浮标指标抵达答应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注进;

〔3〕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早减速,制止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要始终维持中速行驶。

5.2.7 采纳吊耳吊装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沥青桶的吊索应绑扎牢固;

〔2〕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空越过,并应稍高于车厢板,以防碰撞;

〔3〕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

〔4〕沥青桶未稳妥落地前,严禁卸、取吊绳。

5.2.8 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并拉上手闸;

〔2〕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应过陡;

〔3〕沥青桶不得漏油,否所以应先堵漏,后搬运;

〔4〕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向上〔下〕滚动装〔卸〕车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绳索,收放绳索时要缓慢,并应两端同步上下。

5.2.9 人工运送液态沥青,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

5.2.10 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纳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

5.2.11 蒸汽加温沥青时,其蒸汽管道应连接牢固,严加保卫,在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必须用保温.16.4 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紧密配合,操作人员应注重自身的正常。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

5.2.17 沥青洒布机作业

5.2.17.1 工作前应将洒布机车轮固定,检查高压胶管与喷油管联接是否牢固,油嘴和节门是否畅通,机件有无损坏。检查确认完好后,再将喷油管预热,安装喷头,通过在油箱内试喷后,方可正式喷洒。

5.2.17.2 装载热沥青的油涌应稳定不得漏油,其装油量要低于桶口10cm。向洒布机油箱注油时,油桶要靠稳,在油箱口缓慢向下倒油,不得猛倒。

5.2.17.3 喷洒沥青时,手握的喷油管局限应加缠旧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喷头严禁向上。喷头四周不得站人,不得逆风操作。

5.2.17.4 压油时,速度要均匀,不得忽然加快。喷油中断时,应将喷头放在洒布机油箱内,固定好喷管,不得滑动。

5.2.17.5 移动洒布机,油箱中的沥青不得过满。

5.2.17.6 喷洒沥青时,如发觉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马上关闭阀门,等修理完好后再行作业。

5.2.18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

〔2〕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

〔3〕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沉没电器元件;

〔4〕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5〕液化气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6〕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马上停止喷射沥青。当烘干拌和筒着火时,应马上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需求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进烘干拌和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7〕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剩下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

5.2.19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操纵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具体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5.2.20 机组投进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5.2.21 运转过程中,如发觉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各部位〔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才可提早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负荷启动。

5.2.22 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

5.2.23 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进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

如需人员进进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5.2.24 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5.2.25 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采纳皮带机上料时储料仓应加防护。

5.2.26 沥青混合料摊展机摊展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运料车向摊展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换档必须在摊展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4〕熨平板预热时,应操纵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瞧管;

〔5〕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用柴油清洗摊展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5.3、水泥混凝土路面

5.3.1混凝土拌和及运送

5.3.1.1 水泥混凝土的拌和,应按本规程6.5.3有关规定办理。

5.3.1.2 手推车或小型翻斗车装运混凝土,车辆之间应维持一定的正常距离。

5.3.1.3 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液压泵、液压马达及阀件应紧固,并与管道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各泵旋转时应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2〕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而导致滚筒停转,并一时无法修复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和物;

〔3〕严禁用手触摸旋转中的搅拌筒和随动轮。

5.3.1.4 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面准顶升车厢卸料。车厢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清除残料。

5.3.2 人工摊展

5.3.2.1 装卸钢模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

5.3.2.2 使用震捣器时,应按本规程6.5.3.8规定办理。

5.3.2.3 拆下的木模应及时起钉,堆放整洁。

5.3.3 机械摊展

5.3.3.1 轨模式水泥混凝土摊展机摊展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布料机与振平机之间应维持5-8m的正常距离。

〔2〕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要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3〕作业中严禁驾驶员擅自离开驾驶台。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或上下摊展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注重防止摊展机脱轨。

5.3.3.2 滑模式水泥混凝土摊展机摊展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停机处应平坦、坚实,并用支垫牢固的木块垫起机体。履带垫离地面后面可进行调整、安装工作;

〔2〕调整机器高度时,工作踏板及扶梯等处不得站人。作业期间严禁碰撞引导线;

〔3〕摊展机应制止紧急转向,防止与预置钢筋、路机缘石等碰撞;

〔4〕摊展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其他机械牵引摊展机时应用刚性拖杆;

〔5〕摊展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四周必须设置明显的正常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

5.3.3.3 真空吸水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吸垫上行走或将物件置压在吸垫上。

5.3.3.4 使用水泥混凝土抹平机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坦,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其联接螺栓应紧固不松动,并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如发觉有异常现象应马上停机检查。

5.3.4 切缝、养生

5.3.4.1 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接部位和正常防护罩应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展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切缝时刀片要缓缓切进,并注重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马上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才可停止运转。

5.3.4.2 薄膜养护的溶剂,一般具有毒性和易燃等特性,应做好贮运装卸的正常工作。喷洒时应站在上风,穿戴正常防护用品。

5.4、机械碾压

5.4.1 压路机作业

5.4.1.1 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5.4.1.2 压路机应停放在于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碍事的地点。停放在坡道上时,前后轮应置垫三角木。

5.4.1.3 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维持平坦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司机紧密配合,必须跟在辗轮行走的后面,要注重压路机转向。

5.5、旧路面凿除

5.5.1 旧路面凿除宜分小段进行,以免碍事交通。

5.5.2 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很多于2m,不得面对面使镐。

5.5.3 大锤砸碎旧路面时,四周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使锤者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

5.5.4 风工作具凿除旧路面,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用折弯风管的方式作断气之用,也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风管通过过道,须挖沟将风管下埋;

〔3〕风管联接风包后要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要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4〕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司机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

〔6〕钎子插进风工作具后不得空打。

5.5.5 利用机械破裂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铲刀切进地面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

第六节 桥涵工程

6.1、一般规定

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正常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正常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的正常操作细所以,向施工人员进行正常技术交底。

6.1.2 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正常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正常要求后面可施工。

6.1.3 手持式电工作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工作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正常技术规程?〔 GB 3787-83〕的规定,依据手持式电工作具的类不和作业场所的正常要求,加设漏电保卫器。

6.1.4 桥涵施工,采纳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正常网。

6.1.5 关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正常事宜。

6.1.6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依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妨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6.2、本源工程

6.2.1 明挖本源

6.2.1.1 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妨碍时,应采取正常防护措施。

6.2.1.2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正常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6.2.1.3 采纳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落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落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6.2.1.4 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进基坑的爬梯等正常设施。

6.2.1.5 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妨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马上加固防护。

6.2.1.6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6.2.1.7 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6.2.1.8 严冷地区采纳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依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6.2.1.9 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GB 6722-86〕办理。

6.2.2 筑岛、围堰

6.2.2.1 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进;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6.2.2.2 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稳定牢靠。本源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觉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正常时应马上撤出。

6.2.2.3 基坑较深时,四面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6.2.2.4 基坑支撑拆掉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掉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正常措施。

6.2.2.5 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冰,应马上撤出作业人员。

6.2.3 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6.2.3.1 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以下同〕围堰前,应对打桩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6.2.3.2 钢板桩起吊前,钢板桩凹槽部位应清扫洁净,锁口应先进行修整或试插;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纳稳定的夹具夹牢,不得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

6.2.3.3 打桩机和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钢板桩起吊,应服从信号指挥。作业时,应在钢板桩上拴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四周不得站人。

6.2.3.4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采纳卷扬机钢丝绳操纵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忽然下滑。

6.2.3.5 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缺少,可向下移动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位置。

6.2.3.6 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时期应轻打。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6.2.4 套箱围堰

6.2.4.1 深水处水中构筑物采纳套箱围水修建时,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面可交付使用。水上运输的正常要求按本规程6.6.3.2规定办理。

6.2.4.2 各种型式的钢套箱,在浮运或装配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并要制定吊运、组装、拆卸时的正常技术措施。

6.2.4.3 套箱采纳船组辅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它导向设施〕就位。定位船锚的设置应依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定位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正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6.2.4.4 钢套箱进进现场定位后,应检查锚碇系统的稳定情况,确认无误后面可进行下步工作。船间的通道及联结梁上,应展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6.2.4.5 钢套箱刚刚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来往船舶、流冰、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锚绳等设施。

6.2.4.6 当沉浮式双壁钢套箱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并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歪。

6.2.4.7 钢套箱拆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时正常防护设施应齐备。

6.2.5 沉井本源

6.2.5.1 沉井的初沉时期不宜在汛期内施工。如必需在汛期、凌汛期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正常防护措施。

6.2.5.2 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围堰要牢固,防止冲刷产生坍陷。

6.2.5.3 拆掉沉井垫板,应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典型?JTJ041-89的规定进行。抽拔垫板时,应派人在沉井外瞧瞧和指挥。

6.2.5.4 沉井下沉,采纳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在刃足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维持沉井均衡下沉。下井操作人员,正常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正常绳,以应急需。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纳人工开挖下沉。

6.2.5.5 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6.2.5.6 沉井顶面应设正常防护围拦。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在沉井刃足和井内横隔墙四周,不得有人停留、休息。

6.2.5.7 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落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临时避开。

6.2.5.8 采纳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而需要转动抓斗进行排除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有护拦的部位。

6.2.5.9 不排水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必需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时,要防止沉井忽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导致沉井歪歪或造成机械和人员损伤。

6.2.5.10 沉井下沉需要配重时,配重物件应堆码整洁,捆绑牢固;采纳偏配重、偏出土和施加水平力纠正井倾时,荷载应逐级增加,并不断瞧瞧沉井下沉情况。

6.2.5.11 采纳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符合正常规定的要求,并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6.2.5.12 在深水处,采纳浮式沉井施工时,其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应遵守以下规定:

〔1〕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格后面可下水;

〔2〕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纳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而采纳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必须保证沉井正常,严防倾覆及损伤。

6.2.5.13 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妨碍。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抵达维持稳定的深度。

6.2.5.14 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时宜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进水。

6.2.6 钻孔灌注桩 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歪撑或缆风绳。

6.2.6.2 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把握适宜。

6.2.6.3 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移动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6.2.6.4 潜水钻机钻孔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钻进速度应依据地质变化加以操纵,以保证正常运转。

6.2.6.5 采纳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2.6.6 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重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6.2.6.7 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6.2.6.8 关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展设正常网遮罩。

6.2.7 沉进桩本源

6.2.7.1 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纳锤击沉桩或震动沉桩时,施工场地应维持平坦清洁。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展设要平顺、轨距要正确、钢轨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6.2.7.2 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采纳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6.2.7.3 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6.2.7.4 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封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

6.2.7.5 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

6.2.7.6 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桩锤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6.2.7.7 采纳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正常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正常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依据地质情况采纳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因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应在桩身进土抵达稳定时再射水。

6.2.7.8 震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如发觉桩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马上停震,并经检查处理后再接着作业。所有开、停震必须服从指挥。

6.2.7.9 震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马上切断动力源。

6.2.8 挖孔、沉管灌注桩本源

6.2.8.1 挖孔灌注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落水等措施,严防坍孔。

6.2.8.2 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治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进,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6.2.8.3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落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6.2.8.4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受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正常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6.2.8.5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纳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6.2.8.6 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操纵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 GB 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2.8.7 沉管灌注桩采纳震拔机,锤击或震动沉管施工时,可按本节“沉进桩本源〞中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前,应检查管节与桩帽联接是否牢靠,桩尖分瓣是否灵活。所有机械与作业平台应稳定牢固。采纳浮式沉管及拔管作业时,可按本节“沉进桩本源〞和“拔桩〞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2.9 拔桩

6.2.9.1 采纳人字桅杆、卷扬机进行拔桩时,应先计算拔桩力,然后依据上拔力的大小,配备适当功率的卷扬机和滑车组。拔桩时,人字桅杆滑车组要尽量靠近被拔桩的中心。试拔中如发觉缆风绳受力过大或地锚松动时,应在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6.2.9.2 采纳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必须牢固。千斤顶的置放点,应制止偏心。

6.2.9.3 采纳吊机船进行拔桩时,吊机应配超载限制器,作业中应指派人员经常检查船体的平衡稳定情况。起重机配合震拔机拔桩时,起重机应随震拔机的起动而逐渐加荷。

6.2.9.4 对较难拔出的桩,可采纳震动、射水、千斤顶先顶松动以及桩外浅挖等措施,严禁硬拔。上述方法的采纳均应符合有关正常规定的要求。

6.2.10 管柱本源

6.2.10.1 管柱震动下沉作业,对邻近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正常和稳定有妨碍时,应采取正常防护措施。

6.2.10.2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应经检查合格后面可作业。

6.2.10.3 管柱施工的作业平台,除设护栏外,双层或高处作业点等危险部位均应悬挂正常网,并在作业区配备抢救船只。

6.3、墩台工程

6.3.1 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6.3.1.1 施工前必须搭好足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正常网。

6.3.1.2 吊斗升落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足手架。

6.3.2 砌筑墩台施工

6.3.2.1 人工、手推车推〔抬〕运石块或预制块件时,足手跳板应展满,其宽度、坡度

及强度等应满足正常要求。足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

6.3.2.2 吊机、桅杆吊运砌筑材料时,应服从指挥信号。砌筑材料吊运到砌筑面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后面可上前砌筑。

6.3.2.3 人工抬运大块石料时,应捆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

6.3.3 滑模施工

6.3.3.1 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纳滑升模板施工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正常规定外,并需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正常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正常技术交底。

6.3.3.2 滑模及提升结构应按设计制作与施工。作业前应对滑模、提升结构进行检查。

6.3.3.3 当塔墩等高层建筑采纳爬模施工方法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在工厂制作。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足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正常度。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6.3.3.4 液压系统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经常维护,发觉咨询题及时处理。

6.3.3.5 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应安装好内外吊架、足手架,展好足手板,挂设正常网。

6.3.3.6 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截了当灌进,不冲击模板。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捣。

6.3.3.7 模板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瞧瞧偏歪数值。提升时,千斤顶应同步作业。

6.3.3.8 施工中发觉支撑杆有弯曲曲折折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6.3.3.9 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歪度应经常检查,发觉咨询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6.3.3.10 要紧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3.14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6.3.3.15 拆掉滑模设备时,应做好正常防护措施。拆掉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掉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掉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正常距离不得小于10m。

6.4、上部工程

6.4.1 预制构件安装

6.4.1.1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名目应组织培训。

6.4.1.2 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6.4.1.3 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局限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进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展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维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马上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维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6.4.1.4 预制场采纳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2〕千斤顶的升落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操纵在5cm之内;

〔3〕构件进进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维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4〕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5〕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6〕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维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服从指挥,发觉咨询题及时处理;

〔7〕双导梁进进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6.4.1.5 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维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临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预备好,待构件落进后,再进进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4.1.6 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依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正常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6.4.1.7 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6.4.1.8 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6.4.1.9 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掉前应切断电源。拆掉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6.4.1.10 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6.4.1.11 人工抬运安装涵洞盖板时,作业区道路应平坦。

6.4.2 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6.4.2.1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正常技术措施及正常操作细所以等,应进行

技术交底。

6.4.2.2 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觉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6.4.2.3 就地浇筑的各类上部结构,有关“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等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

6.4.3 悬臂浇筑法施工

6.4.3.1 悬臂浇筑采纳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前,制定正常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歪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正常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歪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正常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歪拉钢带的位置及稳定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3.2 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止铁件工具掉落等。

6.4.3.3 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依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正常防护设施。

6.4.3.4 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展设稳固的足手板上。

6.4.3.5 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操纵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正常。滑道要展设平坦、顺直,不得偏移。挂篮桁架行走和浇筑混凝土时,其稳定系数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典型?〔JTJ 041-89〕的规定。

6.4.3.6 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防冷棚等〕时,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6.4.3.7 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6.4.3.8 在底模荡移前,必须具体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荡移。

6.4.3.9 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正常防护设施。

6.4.3.10 滑动歪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滑动歪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歪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2〕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3〕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歪拉带

和悬挂底模平台;

〔4〕在歪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重检查,维持内外歪拉带受力均衡;

〔5〕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歪拉带和后吊带拆掉;用手拉葫芦起落和悬吊底模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6〕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觉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紧密注重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7〕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6.4.4 悬臂拼装法施工

6.4.4.1 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通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正常规定时不得使用;

〔3〕构件起吊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4〕构件应垂直起吊,并维持平衡稳定。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运送构件的车辆,构件起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6.4.4.2 遇有以下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临时停止吊装作业:

〔1〕天气忽然变化,妨碍作业正常;

〔2〕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它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6.4.4.3 拆掉硫磺砂浆临时支座,除按“高处作业〞的正常要求施工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融化硫磺砂浆垫块采纳电热法时,电热丝不得与其它金属物接触;

〔2〕作业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配戴正常防护用品;

〔3〕人工凿除时,人员站位要拉开距离。

6.4.5 缆索吊装法施工

6.4.5.1 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正常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正常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6.4.5.2 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操纵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忽然起升和下落构件,制止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吊运至安装部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6.4.5.3 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歪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4.5.4 缆索吊装大型构件时,应事先检查塔架、地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正式吊装前应经吊载试运行后面可正式作业。

6.4.5.5 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屯的地点应设立警示标志。

6.4.5.6 在主航道上空吊装重大构件时,宜采取临时封航措施。

6.4.6 顶推及滑移模架法施工

6.4.6.1 顶推法施工时,桥台后面的预制场地应平坦、无杂物,工具、材料等应随时堆放整洁,并维持运输通道畅通。在墩台上,要为检查、更换滑道及其他作业留有工作面。

6.4.6.2 顶推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如:拉锚器、工具锚、连接件、油压千斤顶、高压油泵、油管、压力表及滑动装置等〕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试验。

6.4.6.3 使用的油压千斤顶,应附有球形支承垫、保险圈及升程限孔。多台千斤顶共同作用时应选用同一类型。

6.4.6.4 采纳多点顶推或单点顶推,其动力应有统一的操纵手段,使其抵达同步、纠偏、灵活和正常可靠。

6.4.6.5 顶推施工中应备有现场及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以便于统一指挥。

6.4.6.6 在各顶推点,应派专人进行测量,随时将墩顶的位移数据,报告给指挥人员。

6.4.6.7 落梁完毕,拆掉千斤顶及其它设备时,应先用绳索拴好,用吊机吊出。吊运时,应制止撞击梁体。

6.4.6.8 梁体进行荷载试验时,应按设计布置。重物应轻放,并防止碰伤人员。

6.4.6.9 箱梁混凝土采纳滑移模架法浇筑,应遵守以下规定:

〔1〕模架支撑于钢箱梁上,其前后端桁架梁必须用优质高强螺栓连接好、拧紧;

〔2〕钢箱梁及桁架梁下弦底面应装设不锈钢带,在滑撬上顶推滑行之前,应检查有无障碍物及不正常因素;

〔3〕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正常检查,确认合格后面可施工;

〔4〕牵引后横梁和装卸滑撬时,要有起重工协同配合作业。牵引时应注重牵引力作用点,使后横梁在运行时与桥轴线维持垂直;

〔5〕滑移模架行走时必须服从信号指挥。对重要部位应设专人负责值班瞧瞧,并注重人员及设备的正常。

6.4.6.10 涵管采纳顶进法施工时,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点的调查。对顶进涵管的原有通车公路、铁路路段,应与当地公、铁路部门联系,并签订施工协议。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顶进作业中通车线路的正常。当火车、汽车通过时,应暂停挖土或顶进,必要时作业人员应临时离开作业面。

6.4.6.11 顶进工作坑的边坡,应视土质情况而定。靠铁路、公路一侧的边坡,其上端距铁路或公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典型?〔JTJ 041-89〕的规定。工作坑的后背墙〔后背梁〕应采取正常防护措施。

6.4.6.12 为制止边缘坍陷,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弃土、料具。

6.4.6.13 顶进法施工的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料或草袋,以备因雨水或其它缘故引起路基变形时抢修加固路基,确保线路行车正常。

6.4.6.14 顶进施工应连续进行。施工中要防止地下渗水造成路基坍塌。顶进作业时遇有发生坍方、设备扭曲曲折折变形时应停止作业。

6.4.6.15 机械挖土不得碰撞已挖好的洞内土壁。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机械应及时退出。

6.4.6.16 施顶时非作业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作业人员跨越或接近顶铁。

6.4.6.17 顶进机械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6.4.6.18 顶进施工的接缝应采取封闭措施,以防土石方掉落伤人。

6.4.6.19 施工中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有防止坍方、流沙等正常防护措施。顶进法施工,不宜在雨季进行。

6.4.7 转体法及拖拉法施工

6.4.7.1 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采纳转体架桥法或纵横向拖拉法施

工时,除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外,搭设支架〔或拱架〕、支立模板、绑扎钢筋、焊接、预应力张拉及浇筑混凝土等,均应按本章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4.7.2 转体法修建大跨径拱桥应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6.4.7.3 平转法施工,悬臂体应转动方便,并符合正常施工的要求。转体时悬臂端应设缆风绳。

6.4.7.4 平衡重转体施工前应先利用配重做试验,进行试转动,检查转体是否平衡稳定。试转的角度应大于实际需要转动的角度,如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6.4.7.5 环道上的滑道,其平坦度应严格操纵。如上下游拱肋需同时作配重转体时,应采纳型号相同的卷扬机,同步、同速、平衡转动。重量大的转体转动前应先用千斤顶将转盘顶转后,再由卷扬机牵引。

6.4.7.6 无平衡重平转法施工的扣索张拉时,应检查支撑、锚梁、锚碇、拱体等,确认正常后面可施工。

6.4.7.7 采纳纵向、横向拖拉法架梁时,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所用机具设备及各项正常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6.4.7.8 使用万能杆件或枕木垛作滑道支撑墩时,其本源必须稳固。枕木垛应垫密实,必要时应做压重试验。

6.4.7.9 梁体及构件运行滑道应按设计展设。采纳滑板和辊轴时,滑板应展平稳。梁体、构件拖拉或横移到达前方墩台时,应采取引导措施,便于辊轴进进悬臂端的滑道内。搬抬

辊轴时,作业人员要配合好,并注重人身正常。

6.4.7.10 拖拉或横移施工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车、卷扬机等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发觉咨询题应及时处理。施工中,钢丝绳四周不得站人,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进。

6.4.7.11 拖拉或横移施工中,应服从统一指挥,发觉咨询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随时处理。

6.4.8 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6.4.8.1 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进;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正常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面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落,应平稳、均匀一致。正常阀要经常维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

备。

6.4.8.2 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面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正常风。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正常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6.4.8.3 张拉操作中假如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马上停机进行检查。

6.4.8.4 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正常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6.4.8.5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卫,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6.4.8.6 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

〔1〕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2〕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混凝土之前,四周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6.4.8.7 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台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6.4.8.8 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6.4.8.9 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6.4.8.10 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正常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6.4.9 拱桥施工

6.4.9.1 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拱架须经验算,必要时应经试验或预压,并应满足防洪、流冰、排水、通航等正常要求。采纳土牛拱架时,亦应采纳相应的正常措施,保证拱圈砌筑的正常。

6.4.9.2 拱架安装及拆掉的方法及程序,应符合有关正常规定的要求。

6.4.9.3 拱石加工时,应注重锤头或飞石伤人,作业人员应维持一定的正常距离。

6.4.9.4 拱石或预制混凝土块,应按砌筑程序编号,依次运到さ兀嬗盟嬖耍坏霉嗟囟鸦诠凹芑蚪攀旨苌希г丝榧坏门鲎补凹堋?

6.4.9.5 砌筑拱圈,应按施工要求搭设足手架及作业平台。拱上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加载程序分段、对称进行。

6.4.9.6 拱圈砌筑,应随时用仪器瞧测拱架变外形况,必要时应进行调整,以操纵拱圈变形过大。卸架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检查。

6.4.9.7 拱架拆掉工作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拱架脱离拱圈时,应经检查确认正常后面可接着进行拱架拆掉工作。拱架拆掉时,应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在拱架上、下同时进行作业,并严禁使用机械强拽拱架,使之倾倒的作法。

6.4.9.8 无支架拱桥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大中跨径拱桥施工,应验算拱圈的横向稳定性。分段吊装的单肋合拢后应用缆风绳稳固。第二肋安装后应用横夹木临时横向联结;

〔2〕双曲曲折折拱、箱形拱、纵横向悬砌拱桥施工时,在墩、台顶设置的扣架底部固定应牢靠,架顶应设缆风绳;缆风绳设置必须对称,缆风地锚环应埋设稳定;

〔3〕在河流中设置缆风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6.4.10 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6.4.10.1 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正常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刻进行安装的谋划、正常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6.4.10.2 在铁路路基四周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铁路的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妨碍行车的嘹瞧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正常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防止列车震动导致本源坍陷或路基坍方。

6.4.10.3 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治理。

6.4.10.4 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正常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越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正常可靠。尽量制止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6.4.11 歪拉桥、悬索桥施工

6.4.11.1 歪拉桥和悬索桥施工,应依据结构、高度及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正常技术措施和操作细所以。

6.4.11.2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尽缘必须良好,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6.4.11.3 施工现场要有防火措施并备有灭火器材,要防止电焊火花溅落在易燃物料上。

6.4.11.4 施工期间宜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联系,做好灾难性天气的预防工作。

6.4.11.5 歪拉桥的歪拉索如为工地自行制作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编束时宜用梳型板梳编,每1.5-2.0m段用铁丝绑扎,防止扭曲曲折折;

〔2〕冷铸墩头锚在环氧树脂高温固化时,应确保控温仪的周密度和实际通电时刻;

〔3〕制成的歪拉索应架空放置,严防在地面上拖拉或硬性弯折;

〔4〕歪拉索制成后,应进行预拉以检查冷铸锚,测定每索钢丝拉力、延伸和回缩;测定的钢索测力仪的读数,以便正式张拉时校核。

6.4.11.6 采纳成品歪拉索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放索时应有制动设施,并应防止卷盘的缆索自由散开时造成损害;

〔2〕放开展平的缆索应防止在地面上拖磨;

〔3〕锚头应加设防护,防止碰撞;

〔4〕缆索应维持顺直,不得扭曲曲折折。

6.4.11.7 预应力混凝土歪拉桥采纳挂篮悬臂浇筑时,应按本规程“悬臂浇筑法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4.11.8 采纳钢迭合梁或钢与钢筋混凝土迭合梁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品钢构件应编号成套,对号存放,防止损坏变形;

〔2〕起吊前应了解所吊构件的重量、重心位置,以采纳相习惯的起吊方法;

〔3〕构件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缺陷、变形,应在组拼前加以矫正;

〔4〕钢构件组拼时,必须用足够的定位冲钉定位。钢构件全部插进高强螺栓后,方可松除吊钩。

6.4.11.9 悬索桥施工中临时架设的工作索、牵引索安装完成后,应对索具、吊具等进行全面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吊篮、平台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设置的防护围栏高度不得小

于1.0m。

6.4.11.10 索夹及索夹螺栓,应经检查合格后使用。索夹安装应与主索联接紧密,确保吊杆承载后不滑移。为防止主索磨损,可在索夹与主索之间垫物隔离。

6.4.11.11 索塔应设置上下扶梯和塔顶作业下台。索鞍的安装应保证位置正确。

6.4.11.12 纵、横梁吊装时,应加强作业中的正常防护,已安装的横梁应随时联结风构歪撑。

6.4.11.13 悬索桥采纳重力式锚碇时,锚碇体的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或砌体工程。锚碇体必须抵达坚实牢固,标高、倾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山峒式锚碇,在开凿及爆破作业中,应按有关凿岩及?爆破正常规程?〔 GB 6722-86〕办理。

6.4.11.14 对索塔高度在20m以上或高度缺少20m的索塔,当在郊区或平原区施工或四周无高大建筑物提供防雷保卫时,索塔仍需设置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11.15 歪拉桥、悬索桥在施工中应配备水上抢救船只。

6.4.12 钢桥施工

6.4.12.1 钢梁杆件组装,应在平坦的作业台上进行,其本源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6.4.12.2 浮运吊装时,应按本规程“水上运输〞及“起重吊装〞中有关规定办理。

6.4.12.3 悬臂拼装法安装大跨径钢桥时,可按本规程“悬臂拼装法施工〞中的有关规

定办理。

6.4.12.4 钢梁上的各种电动机械和电缆线、照明线路等,必须维持尽缘良好,应有专人值班进行治理。

6.4.12.5 拼装杆件时,应安好梯子、溜绳、足手架。歪杆应安拴保险吊具。杆件起吊时,先提升0.3m左右,确认正常后再接着起吊。

6.4.12.6 装拆足手架、上紧螺栓、铆合等作业,应上下交替进行,制止双层作业。杆件拼装对孔时,应用冲钉探孔,严禁用手指伸进检查。

6.4.12.7 杆件对孔作业中,吊车司机、信号员、架梁人员应操作正确,动作协调。

6.4.12.8 架梁用的扳手、小工具、冲钉及螺栓等物,应使用工具袋装好,严禁抛掷。多余的料具要及时清理,并堆放在正常地点。

6.4.12.9 在通航的江河上施工,应符合港航监督治理部门和本规程“水上作业〞的有关正常规定。

6.4.12.10 钢梁表层涂漆作业,应有防毒保卫措施。

6.5、混凝土预制场

6.5.1 预制场地

6.5.1.1 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程3.1节的规定。场内的道路、

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

6.5.2 要紧机械

6.5.2.1 搅拌站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稳定、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尽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局限,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落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抵达正常后,方可作业。

6.5.2.2 发电机组

〔1〕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正常可靠的机房内,其本源应平坦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卫,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尽缘良好,接线牢固;

〔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四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5.2.3 皮带运输机

〔1〕移动式皮带运输机运转作业前,应将行走轮用三角木对称楔紧。固定式皮带运输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本源上;

〔2〕空载启动后,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弛度,如无异常,在抵达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3〕严禁运转中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人员不得从皮带运输机下面穿过或跨越输送带;

〔4〕输送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设挡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运料中,应及时清除输送带上的粘连物。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6.5.3 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6.5.3.1 人工手推车内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歪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6.5.3.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6.5.3.3 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纳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6.5.3.4 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进斗坑或平台上。

6.5.3.5 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歪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5.3.6 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

6.5.3.7 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正常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枯干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瞧管;

〔3〕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6.5.4 泵送混凝土

6.5.4.1 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6.5.4.2 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6.5.4.3 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觉故障,应马上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5.4.4 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正常技术规定。

6.5.4.5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洁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6.5.4.6 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65.4.7 作业结束采纳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6.6、预制构件运输

6.6.1 轨道平车运输

6.6.1.1 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正度、强度。展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答应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辅设交叉道口。

6.6.1.2 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6.6.1.3 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内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6.6.1.4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操纵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正常措施,方可运输。

6.6.2 平板拖车运输

6.6.2.1 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操纵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歪撑防倾覆外,平板车内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6.2.2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内应悬挂正常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瞧,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正常通过。

6.6.2.3 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嘹瞧,及时反映正常情况和处理正常事宜。平板拖车内不得坐人。

6.6.2.4 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制止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落低车速,同时注重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6.6.2.5 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早采取有效措施。

6.6.2.6 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6.6.3 水上运输

6.6.3.1 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应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6.6.3.2 拖轮牵引浮运钢套箱、钢沉井时,应在了解航道的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多只拖轮牵引浮运大型物件时,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6.6.3.3 钢套箱、钢沉井在浮运中,应依据浮运物件的高度确定顶面露出水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应不小于1m。

6.6.3.4 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应经港航监督部门的批准。

6.6.3.5 拖运中应派出监护船只检查牵引绳索和浮运物件的稳定情况,发觉咨询题应马上采取措施。

第七节 隧道工程

7.1、一般规定

施工场地应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根基完成。

7.1.2 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正常。

7.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正常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7.1.4 所有进进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正常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7.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所以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

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7.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7.2、开挖、凿孔及爆破

7.2.1 开挖及凿孔

7.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7.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维持必要的正常操作距离。

7.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纳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7.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重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7.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7.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掉钻杆。

7.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尽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尽缘手套,足穿尽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7.2.1.9 严禁在残眼中接着钻眼。

7.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正常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歪,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2.2 爆破

7.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7.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正常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 GB 6722-86〕的有关规定。

7.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正常距离为:

〔1〕独头巷道很多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很多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很多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很多于500m。

7.2.2.5 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刻不得过久。

7.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马上装药。假如遇有照明缺少,发觉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正常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不管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7.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7.2.2.10 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GB 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治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7.2.2.11 爆破后必须通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进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剩下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进工作面。

7.2.2.12 当发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7.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正常地点。

7.2.2.14 两工作面接近流畅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正常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刻。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进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裂隧道接近流畅时,应依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流畅的正常距离,如今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正常地点。流畅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瞧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3、洞内运输

7.3.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7.3.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能够抵达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7.3.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7.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7.3.5 装碴

7.3.5.1 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7.3.5.2 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7.3.5.3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正常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3.6 洞内运输

7.3.6.1 有轨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洞内平曲曲折折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3.6.2 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正常规程?〔煤炭部[86] 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7.3.6.3 无轨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 ,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 ;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 ,有牵引车时15km/h ,会车时10km/h ;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叫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维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坦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3.7 爆破器材运输

7.3.7.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

7.3.7.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不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不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7.3.7.3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截了当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7.3.7.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7.3.7.5 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展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7.3.7.6 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落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5〕司机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6〕运送电雷管时应装进尽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7〕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8〕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刻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3.7.7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4、支护

7.4.1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歪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依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7.4.2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觉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马上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峻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7.4.3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面可拆掉。

7.4.4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裂、风化严峻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7.4.5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7.4.6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4.7 采纳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纳简单,竖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4.8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7.4.9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足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维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4.10 当发觉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马上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觉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

计答应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7.4.11 当发觉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答应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马上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接着施工。

7.5、衬砌

7.5.1 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殊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7.5.2 衬砌使用的足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过。

7.5.3 足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展板,应钉展坚固。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7.5.4 足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7.5.5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7.5.6 机械转动局限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5.7 安装、拆掉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5.8 拆掉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裂、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局限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7.5.9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纳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答应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7.5.10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面能接着砌筑。假如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7.5.11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把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重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躲;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7.5.12 采纳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内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展底板,并设正常栏杆。拆掉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7.5.1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7.6、竖井与歪井

7.6.1 竖井和歪井的井口四周,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四周修好排水沟、截水沟,

防止地面水侵进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吊罐升落时才准许展开井盖。

7.6.2 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7.6.3 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7.6.4 当工作面四周或井筒未衬砌局限发觉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马上循正常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7.6.5 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四周的支撑上。

7.6.6 在井口及井底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正常标志。

7.6.7 竖井提升

7.6.7.1 竖井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正常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7.6.7.2 施工期间采纳吊桶升落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落,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

吊桶升落距离不得超过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局限也不得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落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卫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躯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落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正常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落人员;〔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展开;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7.6.7.3 升落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以下规定:

〔1〕罐顶应设置能够展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展钢板,并不得有孔。假如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局限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碴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7〕提碴、升落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觉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马上更换;

〔9〕升落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落人员时必须要有正常措施;

〔10〕罐笼升落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7.6.7.4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假如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卫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7.6.7.5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卷扬机的操纵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或传话筒。

一套提升装置需求几个洞室使用时,各洞室都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不。

7.6.7.6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接罐员发出,井底车场不得直截了当向卷扬机司机发信号;只有在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时才可直截了当向卷扬机司机发出信号。

7.6.8 歪井运输

7.6.8.1 歪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落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2。

7.6.8.2 歪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配备运送人员的车辆,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能自动发生作用,同时也能用手操纵;

〔2〕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设车长跟随,车长坐在行车前方的第一辆车的第一排座位上。手动防溜装置也必须在车长座席处;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及防坠器。运送人员前,先放一次空车,检查歪井和轨道的正常状况;

〔4〕乘人车辆不得超过定员,乘员及携带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

7.6.8.3 歪井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治理。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可展开。车辆在井内行驶或停留期间,井内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歪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20m和接近井底60m左右设置第二道挡车器。

7.6.8.4 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

主、副井口应设专职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运送人员的车辆中必须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7.6.8.5 歪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歪井底四周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7.6.8.6 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均应加保险栓。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有地滚承托。

7.6.9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7.6.9.1 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天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其正常系数规定为:

升落人员的正常系数必须大于7,升落物料的正常系数必须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落物料的必须小于10%;升落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百分数:提升及制动钢丝绳不得大于10%,其它钢丝绳不得大于15%。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更换。

7.6.9.2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落人员。钢丝绳锈蚀严峻,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

7.6.9.3 有接头的钢丝绳只答应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歪井中运输物料使用。

7.6.9.4 提升装置必须设以下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卫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必须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假如速度限制器为凸轮板时,其旋转角不应小于270°;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卫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卫并接进正常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纳定量操纵,井口碴台应装设满仓信号,碴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7.6.9.5 提升卷扬机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局限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也不能擅自调克制动闸。

7.6.9.6 升落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7.6.9.7 要紧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刻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

7.7、通风及防尘

7.7.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7.7.1.1 粉尘答应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7.7.1.2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7.7.1.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7.7.1.4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7.7.1.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7.7.1.6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7.1.7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7.7.1.8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7.7.1.9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7.7.2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7.3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治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需求新奇空气1.5-3m3。

7.7.4 不管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四周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7.7.5 施工时宜采纳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7.7.6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进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7.7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1。水池应维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7.8、 照明、排水及防火

7.8.1 照明

7.8.1.1 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耀,应依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7.8.1.2 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尽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纳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7.8.1.3 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7.8.1.4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治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7.8.1.5 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7.8.2 排水

7.8.2.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依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7.8.2.2 抽水设备宜采纳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7.8.2.3 隧道开挖中如估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纳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7.8.2.4 如发觉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正常地点。

7.8.3 防火

7.8.3.1 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7.8.3.2 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热。

7.8.3.3 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工作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9、瓦斯防治

7.9.1 隧道施工发觉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7.7.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7.9.2 瓦斯防治要紧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尽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9.3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进隧道必须同意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进洞内。

7.9.4 电灯照明

7.9.4.1 电压不得超过110V;

7.9.4.2 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7.9.4.3 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纳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9.5 矿灯照明

7.9.5.1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7.9.5.2 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7.9.5.3 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缺少、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7.9.5.4 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7.9.5.5 出洞下班应立马上矿灯交回灯房。

7.9.5.6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抵达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抵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四周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抵达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四周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抵达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抵达2%时,其四周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9.7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落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9.8 隧道爆破作业

7.9.8.1 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9.8.2 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假如采纳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刻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7.9.8.3 使用煤矿正常炸药;

7.9.8.4 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9 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纳防爆型。

7.9.10 必须严格采纳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9.11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尽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7.9.12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进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7.9.13 通风必须采纳吹进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7.9.14 隧道内严禁一切能够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9.15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

瓦斯爆炸方面的正常知识。

第八节 要紧工序作业

8.1、模板

模板作业场地

8.1.1.1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8.1.1.2 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面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8.1.1.3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8.1.1.4 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洁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8.1.2 模板制作

8.1.2.1 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曲折折严峻、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

8.1.2.2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3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觉松动、脱落现象,应马上修好。

8.1.2.4 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

8.1.3 模板支立及拆掉

8.1.3.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稳定,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8.1.3.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坚固,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8.1.3.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8.1.3.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足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歪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足手架上。

8.1.3.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正常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8.1.3.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8.1.3.7 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面和上下的正常,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

刃口皮套。

8.1.3.8 拆掉模板时,应制订正常措施,按顺序分段拆掉,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马上钉子拔掉。

8.1.3.9 拆掉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掉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8.2、木工机械

8.2.1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操作人职员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上的转动局限,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面可拆装;

〔5〕使用铁夹钩吊运送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8.2.2 带锯机

8.2.2.1 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曲折折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1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依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8.2.2.2 原木进锯前,应清除钉子和砂石等杂物。跑车内的原木要稳定牢固,进锯速度要均匀。锯短木要用扒钉或拉杆固定后再行加工。

8.2.2.3 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

8.2.2.4 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8.2.2.5 跑车开动后,跑车前后和锯条两侧不得有人走动或停留。

8.2.2.6 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8.2.2.7 小平台的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用后马上关闭。平台式带锯加工木料回料时,木料要离开锯条2-5cm,并要注重劈裂和木节撞击锯条发生事故。

8.2.2.8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8.2.2.9 带锯机的修理或拆放成捆的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操纵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锉锯条时,要戴防护眼镜。修磨带锯的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8.2.2.10 联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8.2.3 圆盘锯

8.2.3.1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正常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8.2.3.2 锯片运转正常后面可进行作业。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8.2.3.3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面可进行。

8.2.3.4 长度缺少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洁。

8.2.4 平刨机

8.2.4.1 刨料前应将所刨材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再进行操作。

8.2.4.2 应依据所刨木料材质情况,调整刨料速度。作业中严禁手指放在木节上。

8.2.4.3 创木材的大面时,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能够放在木材料的上半部。手指必须离开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被刨材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两人操作。料头越过刨口20cm后,下手操作者方可接料,但不得猛拉。

8.2.4.4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必须切断电流停止转动后面能进行调整,防止台面与刨刀接触造成事故。

8.2.4.5 刀架夹板必须平坦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丝应钳进槽内,离刀背不得少于10mm。

8.2.4.6 平面刨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正常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掉正常挡板进行刨削。

8.2.4.7 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并注重四周环境,防止伤人。

8.2.5 压刨机

8.2.5.1 压刨机床必须使用单项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8.2.5.2 送料必须平直,发觉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人员接送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8.2.5.3 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mm;

8.2.5.4 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cm时,必须垫衬托板。

8.2.6 手电钻

8.2.6.1 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尽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足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8.2.6.2 钻头必须卡紧,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

8.2.6.3 由底部向上部钻孔时,应用手或杠杆顶托钻把,不得用肩扛顶托钻把;向下钻孔时,不得用足扶钻头,足必须离钻头20cm以外;

8.2.6.4 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8.2.6.5 操作中发觉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8.2.7 台钻

8.2.7.1 所钻材料必须夹紧,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材料调头时,应双手扶料并要注重四周环境;

8.2.7.2 操作中如发生凿芯被木渣挤塞,应抬起手柄用刷子等清除木渣,严禁用手清渣;

8.2.7.3 拆装钻头时,应全部停钻后面能进行;钻头装夹必须牢固;

8.2.7.4 不得用手触摸转动中的钻头,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

8.3、支架

8.3.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具体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曲折折严峻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8.3.2 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所以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抵达设计要求。

8.3.3 依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正常措施。

8.3.4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8.3.5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8.3.6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操纵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8.3.7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足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8.4、足手架

8.4.1 木、竹足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10mm的三股白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足手架采纳质地新奇、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8.4.2 钢管足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足手架。

8.4.3 足手板要展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足手架的支撑上。足手架的任何局限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8.4.4 足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正常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正常通行。

8.4.5 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洁,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足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8.4.6 悬空足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摆。

8.4.7 搭设在水中的足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觉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足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8.4.8 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维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8.4.9 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8.4.10 足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 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8.4.11 拆掉足手架时,四周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掉,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掉的足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8.5、钢筋

8.5.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8.5.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进现场。

8.5.3 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8.5.4 采纳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8.6、焊接

8.6.1 电焊

8.6.1.1 电焊机应安设在枯干、通风良好的地点,四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6.1.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8.6.1.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尽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8.6.1.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8.6.1.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洁净,将所有孔口展开,维持空气流通。

8.6.1.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躯体应用尽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正常人员在现场监护。

8.6.1.7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8.6.1.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8.6.1.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正常带。焊接四周应备有消防设备。

8.6.1.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8.6.2 气焊

8.6.2.1 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8.6.1中的有关规定。

8.6.2.2 乙炔发生器应采纳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正常装置。

8.6.2.3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8.6.2.4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锐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

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8.6.2.5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层,严禁沾污油脂。

8.6.2.6 乙炔发生器应天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8.6.2.7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8.6.2.8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正常帽,制止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8.6.2.9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正常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6.2.10 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8.6.2.11 电石应放在枯干的地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展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8.6.2.12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正常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8.7、 锅炉

8.7.1 有安装锅炉能力的使用单位,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能够自行安装立式锅炉和快装锅炉。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报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点火

运行。

8.7.2 锅炉一般应安装在单独建筑的锅炉房内。锅炉房如与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其锅炉的容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8.7.3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8.7.4 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有严峻威胁锅炉正常运行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8.7.5 投煤时应注重检查煤炭中混杂的有害物质。

8.8、 起重吊装

8.8.1 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正常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正常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把握作业的正常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正常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正常系数,不应小于表8.8.1的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正常系数表 表

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正常规程?〔GB 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正常的要求。

8.8.2.1 卷扬机

〔1〕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正常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正常规程?〔GBI3329-91〕的规定;

〔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歪;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觉故障应马上排除;

〔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洁,作业中最少需维持三圈;

〔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忽然停电,应马上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

放下。

8.8.2.2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坦,支足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维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落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接着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落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维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歪。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依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8.8.2的规定。

〔7〕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稳定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表8.8.2

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

1KV以下1.51-35KV3≥60KV0.01〔V-50〕+3

8.8.2.3 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正常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3〕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并将各操纵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8.8.2.4 龙门架

〔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坦度等情况;

〔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碰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操纵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面可操作;

〔6〕龙门架拆掉时,应制定正常技术措施。

8.8.2.5 人字桅杆和独足桅杆

〔1〕人字桅杆和独足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

〔2〕桅杆底足本源要稳定,底足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很多于二根,独足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很多于四根;

〔3〕独足桅杆如加设摇杆时,变幅钢丝绳应在起重前固定好,调整适度;摇杆摆动幅度应用钢丝绳〔或牵引卷扬机〕操纵。

8.8.2.6 手拉葫芦〔吊链〕〔1〕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本源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2〕严禁歪拉重物;

〔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8.8.2.7 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歪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

须稳定可靠;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8.8.2.8 缆索吊装设备

〔1〕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木塔架施工,应优选材质,精细加工制作,联结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2〕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3〕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当中,应经常注重检查,并做必要的维护。

〔4〕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足手架。作业平台四面挂好正常网和上下设扶梯。随着塔身增高,正常网应随之上移,同时应增设辅助缆风绳,待设计缆风绳安设完成后,方可拆掉。

〔5〕使用万能杆件或桁梁片组拼的索塔,可利用已装好的杆件搭设塔内作业平台。平台木板必须展设平稳,不得松动。塔架节段增高时,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杆件,应通过正常梯或吊篮上下。

〔6〕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7〕主索道和塔架的拆掉应在制定的拆掉方案中制定正常技术措施。作业场地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或监护船只〕维护道口、航道和村屯四周的交通正常。

8.9、 高处作业

8.9.1 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不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的规定。

8.9.2 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正常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足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点作业等。

8.9.3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觉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8.9.4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预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8.9.5 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8.9.6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8.9.7 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落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正常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

件的吊栏人员。

8.10、水上作业

8.10.1 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正常治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正常治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8.10.2 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面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抢救、消防等设施。

8.10.3 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8.10.4 应把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8.10.5 定位船及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四周不得站人。

8.10.6 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物资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正常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物资。

8.10.7 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8.10.8 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

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正常预备工作。

8.10.9 抛锚、就位应维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8.10.10 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展垫板。

8.10.11 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

8.10.12 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8.11、潜水作业

8.11.1 潜水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将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向潜水员做明确交待,下潜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正常深度?〔GB 12552-90〕的规定。

8.11.2 在作业条件对照困难的情况下,应在搭设的平台上另备一套潜水装具,并指派一名预备潜水员,以便在必要时下水协助和救援。

8.11.3 夜间潜水作业,除平台上的照明外,还应另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8.11.4 在严冷环境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潜水员应穿保温内衣,双手应擦防冻油、带手套;

〔2〕潜水前,供气软管应用压缩空气吹通几分钟,接头部位应用棉垫包裹严密;出水时要用热水管加温排气阀,以防排气阀冻结;

〔3〕在冰层上进水要凿开能确保潜水员正常上下的洞口;水面有浮冰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与冰块摩擦接触处,应有防割断措施;

〔4〕潜水员行走的冰面和潜水用梯均应有防滑措施。

8.11.5 潜水作业范围的水面上,严禁其他作业。

8.11.6 潜水员在进行冲泥和吸沙作业时,要在头盔的排气阀上包裹纱布,防止沙粒、污泥等进进排气阀内。

8.11.7 潜水员在水下行进时,要尽量制止在倒塌的物体或杂乱的索具空档内穿越。

8.11.8 在检查船舶推进器或解除推进器的缠绕物时,严禁开动推进器,并派专人监护。

8.11.9 信绳员和把握供气软管人员,应负责做好潜水员下潜和上升的正常工作。

8.11.10 在沉井、钻孔桩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沉井内的水位应不低于沉井外的水位;

〔2〕沉井内壁不得有钢筋头、扒钉头、铁线、铁钉等外露,潜水员不得进进刃足下工

作;

〔3〕潜水员在沉井内吸泥时,不得用手足触动正在工作的吸泥管头部,吸泥机的开闭由地面员提早通知潜水员;

〔4〕在钻孔桩内作业,桩内泥浆面必须高于护筒外的水位;潜水员在护筒底缘以下部位作业时,必须有正常防护措施。

8.11.11 水下起吊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进行水下起吊作业时,应依据被吊物的特点和当地的水情制定方案;

〔2〕潜水员应熟悉被吊物的特点、体积、重量、吊点和吞没缘故;

〔3〕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落物件拴牢,经检查确认拴挂牢固,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再起吊;

〔4〕打捞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潜水员严禁在上述打捞物件内穿行,不得进进已有断裂或破损面的船体内;

〔5〕潜水员不得在水中悬吊的物体上工作或从悬吊物件下穿越。

8.11.12 水下焊接和切割,应遵守以下规定:

〔1〕潜水员应熟练把握焊接及切割技术和作业要领;

〔2〕电焊钳、切割把、电缆等必须尽缘良好,头盔不处和领盘上应涂抹或包裹尽缘物质,作业时应带橡皮手套,瞧瞧窗下应加装防护镜;

〔3〕电路应安装保卫装置。

8.11.13 水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正常操作技术;

〔2〕依据爆破关联范围,划定危险区,引爆前应派人警戒;

〔3〕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4〕炸药包装好后,应由潜水员带下水,不得用绳索下放;炸药包布设完毕,潜水员出水,并躲躲到正常地点后,方可引爆;

〔5〕引爆线路的开关应设专人严格治理,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

〔6〕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min 后,再下潜取出。

第九节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9.1、雨季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依据当地气象预告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9.1.2 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展砂。足手板、歪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9.1.3 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沉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早做好正常撤离的预备工作。

9.1.4 长时刻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依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9.2、 冬季

9.2.1 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正常防护措施。

9.2.2 冬季施工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具体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结冻不实地段,严禁通行。结冻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应设明显标志。初冬及春融季节应经常检查冰层变化情况,以确定可否通行。

9.2.3 江河流冰前应制定出防流冰方案,并将停留在冰面上的车辆、船只、机械和物资提早撒至正常地带。

9.2.4 爆破流冰通道时,除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正常规程?〔GB 6722-86〕外,还应在爆破前具体检查冰面后再进行作业。爆破流冰时应穿好救生衣,必要时应备有抢救船只。

9.3、 高温季节

9.3.1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卫规定做好防暑落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刻,尽量避开高温时刻。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提供冷饮,预备防暑药品等。

9.4、 夜间施工

9.4.1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9.4.2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9.4.3 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9.4.4 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停靠码头应设照明灯。

第十节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治理

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正常生产,除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正常治理,确保施工、交通正常。

10.0.2 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亮、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依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

10.0.3 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维持,以维持交通。

10.0.4 在拓宽地段,如须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纳机动车辆运输。采纳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局限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

〔1〕剩余局限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行车正常;

〔2〕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

〔3〕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

10.0.5 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洁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妨碍通车。

10.0.6 在原有路段上,进行落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落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10.0.7 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进〕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隔离栅。

10.0.8 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10.0.9 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0.0.10 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四周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0.0.11 在原地拆掉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

附录本规程用词讲明

对规程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纳以下写法:

1、表示非常严格,非如此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必须〞;反面词采纳“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应〞;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

3、 表示答应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宜〞或“可〞;反面词采纳“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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