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组织、安全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用工,合理配置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作业的责任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坍塌、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治理和处理,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切实提高公路工程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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