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贯彻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加强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如下:
1、校外顶岗实习是我校专业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学生第五学期必须到生产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2、实训中心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3、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由实训中心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离校前,要到学生科办理离校实习手续。
4、学生要在学校统一指定的单位或签订就业的单位实习,不得擅自调换或离开实习单位,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本人要签订顶岗实习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要经常进行交流沟通。
6、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学校根据需要安排老师带队或巡回检查,协同实习单位安排好学生的实习车间、实习工种、实习教学内容、作息时间等。学生请假按实习单位员工请假制度执行。
7、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德育、安全教育、法制和厂纪厂规教育。带队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习工作环境和住宿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
8、实习学生要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爱护设备和工卡量具,不得擅自离岗和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带队教师要经常与车间负责人商讨生产与教学结合的措施。
9、对违反顶岗实习规定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通报学校,学校根据有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10、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小结。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的技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表现做出实习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实习鉴定作为学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存入档案,并作为就业安排的重要依据。
11、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应安排有关人员经常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收集用工需求信息和人才类型要求。
12、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被企业录用后,直接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用的学生由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带回并把名单提供给招生就业办公室,等待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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