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时 间:2019年年 2月 19日
地 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
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为了提高我们项目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认识,进一步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对法制观念认识及事业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了解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以往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从事故中应吸取教训,了解事故发生后应如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等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通过这次学习,希望项目全体员工能从理论上、思想上认识我们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自我保护,保护别人的责任感。增强群防群治、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观念。下面就从四个方面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一、 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安全法规
1、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安全事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家庭的幸福,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1985年1月由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并被写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方针要求:全国各行各业的领导和职工,在组织指挥、从事劳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就充分体现国家关心我们人民群众、爱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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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在经济建设、科技研究、社会生活、财贸经营过程中,要求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人们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自觉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同时,广大职工必须确立安全意识,在生产活动中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维护安全。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任何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是将工作立足点纳入“预防为主”的轨道,“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2、国家劳动安全法规
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劳动法大纲》,1931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中央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劳动法》,都规定了保护劳动者的条款。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提出了劳动安全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宪法中都包含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一贯是十分重视的,到目前为止,从根本大法—宪法到专业性法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规,这些法规对我国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种类很多,择要简单介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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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有关劳动安全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规定了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事项。
例如:第44条的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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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劳动危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46条规定:关于建立培训制度和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的教育,未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关于《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也就是安全三大规程。《决议》中指出:有的企业还没有认真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检查和布置生产工作的时候,常常忽视检查和布置安全工作;有的企业非但不去积极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甚至错误地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移作他用;有的企业只片面强调完成生产任务,不注意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滥行加班加点;有的企业把“打破常规”错误的理解为可以不要操作规程,个别基层领导甚至带头违反规程,冒险作业;有的企业在发生伤亡事故后,缺乏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这是对工人群众利益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是根本违反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
6)2014年12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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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层、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作业性质、环境的变化和作业场所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重视安全资质及教育培训的结果。这些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提高当前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中规定员工的六大权利和四项义务
六大权利:(1)知情权;(2)批评、建议权;(3)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4)拒绝权;(5)紧急避险权;(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四项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国务院“三大法规”和“五项规定”
“三大法规”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的几项规定》中指出:(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检查;(5)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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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发布实施。下面简要讲解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其中: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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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标准、规范
2006年6月1日发布实施《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1年12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011年5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011年6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012年6月1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016年7月1日发布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016年8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通过上面和大家一起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使我们基本了解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做为我们员工来说,就是要养成一种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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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基本义务。
二、建筑业的的特点及事业部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十大禁令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无论在任何国家、何种制度、要想发展生产力,首先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安全得不到保障,生产力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从西方发达国家看,美国有家叫US钢铁事业部曾于1906年在所在属工厂挂出“生产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大幅标语,以表示其生产的导向,结果却重大事故频繁,导致生产计划未能按期完成,产品质量严重下降。这时该事业部懂事长埃尔.巴得贾.凯利毅决定采用“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经营方针,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针,并加以认真贯彻实施,结果不但事故减少了,质量和产量也提高了,事业部经济也很快繁荣起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一定的不同,其具体表现在:1、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建筑施工的流动性,从而决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即:建筑施工中的人、材、料、机等必须围绕固定的建筑产品进行露天、野外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交叉作业多,施工机具多,工期较长给安全生产带来难点。2、施工队伍文化素质低,也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之一。我们施工队伍的职工都是来自全国四面八方,有四川、甘肃、湖北、河南、江苏等,由于地域不同和受教育的不同(大多数只受过初中以下文化教育),就造成了个别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综合以上安全生产的两大特点,促使我们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观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是:全国上下都在抓安全,抓安全管理,国家建设部在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抓,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抓,市建设委员会在抓,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抓,办事处在抓。我事业部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也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即: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责任目标保证体系(赋予各级人员相应责任);制度保证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育保证体系(实施各级人员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保证体系(规定了监视和测量的频次和要求)。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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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述各项体系在我事业部运行是有效的,也是适宜的。如我们的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从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到事业部安全管理部到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到班组安全活动小组,形成每级都有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一条龙管理。光有机构还不行,我们给机构各级人员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利,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那么我事业部都有那些安全方面的制度呢?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立教育保证体系、主要规定了项目部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班组建立安全活动小组),还规定了各级人员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项制度有:(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3)安全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安全值班制度,(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在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革、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并有推广价值的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为制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抢险有功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视实情给予500元-5000元奖励。对重伤事故隐瞒不报,拖延虚报,阻挠安全监督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各罚款2000元。安全(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施工方案是指导项目进行安全施工,如违背组织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提出后又不及时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的罚款。
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蓝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什物;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墙、出墙砖上面行走;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8、严禁带小孩进行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9、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磨水石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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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及时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报告,下面我们就简单和大家共同学习。
1、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和隔离,调查时要确保对你、伤病员及其他人员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于危险区域隔离。
(2)初步检查伤者,判断神志、气道、呼吸循环是否通常,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止疼、防止休克、包扎伤口等措施,并对伤者有器官分离的,要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和组织,预防感染。
(3)呼救,应及时向就近医院或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在呼救时,对伤者继续施救,一直要等到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为止,此时还应向反应对伤者救治过程和病情。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者得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损伤、骨折合并变。
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出事现场,稳定施工人员情绪,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照相。
3、报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公司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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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签字:
日期: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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