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 施。
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对象, 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 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 其中 听力损失轻 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 分贝, 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 (IQ )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 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 育方 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 有关干部 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三、入学
6. 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
7.每年9 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
五、建档
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幼儿园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 (1) 残疾证明;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
(4)特殊幼儿追踪记录(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 适应 能力、各科成绩等) 。
六、安置
9. 随班就读学生每班 1 人为宜, 最多不超过 2 人,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该班级中正常学生的人数。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儿童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
12. 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 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 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幼儿自身的成长上多加鼓励行评价,可从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等方面考虑。
八、教师
14.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水 平较高, 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 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 教师,上 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
15.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对随班就读儿童的教育目标: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一起 学习、生活,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
(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 ; (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 (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 (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
(7)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九、领导
16.随班就读工作应在园长领导下进行,由保教处具体组织和管理。 17.保教处和教科室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 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 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18.幼儿园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 教育 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儿童付出的劳 动。
19.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 现突 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20.幼儿园应当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 班级 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
21.幼儿园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停学、停课或停止参 加学 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十、教育
22.幼儿园应当对残疾儿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 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儿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园风和班风。
23.随班就读班级领导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儿童正确使用助听器、 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体学生爱护这些用具。
十一、教学
24.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特殊情况可对教材内容作适当调整。
25.对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的教学一般要求于与普通学生相同。 对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适当降低。
26.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教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法,激发残疾儿童的学习兴趣, 挖掘其学习潜力。 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 注重对残疾儿童进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27.备课:教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体现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和特殊照顾。
28.上课:注重健残兼顾,运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伙伴教学、协作教学、分层教学的方法,促进残疾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
十二、家教
29.幼儿园和班级教师应当经常与家长联系,随时交流儿童情况, 以取得家长配合和帮助。
30.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培训, 使其了解子女身心特点、学习情况及教育训练方法。
本“细则” 是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基本要求, 今后将作为对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的评估内容。
XXXXX幼儿园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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