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为避免因员工的不诚信给企业、员工、合作伙伴等造成名誉、暴力、财务损失及其他严重的犯罪的潜在风险,经双方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对甲方拟招用人员及已招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协议如下:
第一条 调查范围
1)被调查人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具有兼职行为;
2)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家庭、婚姻与生育信息;
3)被调查人与原单位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
4)被调查人的工作能力、学历、身份、工作经验、工资收入等信息;
5)被调查人的犯罪记录及其职业失信记录;
6)甲方需要掌握的其他特殊信息。
第二条 调查方式
2.1 In-Person Checks 通过个人调查
2.2 Mail Checks 邮件的调查
2.3 Written Questionnaire 以问卷的形式
2.4 Letters of reference 以信件的形式
2.5 Telephone Checks 以电话的形式
2.6 Interview face to face 面谈
2.7 Internet depth of excavation 互联网深度挖掘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介绍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3.2 配合乙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3 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调查服务。
4.3 乙方对服务的甲方事项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及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有关事项、材料和商业秘密。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所有甲方的信息材料归还甲方;
4.4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完成服务事项,不得超越权限;
4.5 乙方无力完成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乙方接受调查委托后,两日内启动调查,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供调查报告。
第六条 调查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调查服务的费用为每人每次(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 人民币,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到期为止。
甲方: 乙方: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签字) 代表: (签字)
_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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