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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破解策略

2020-10-05 来源:乌哈旅游
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破解策略

作者:张新存

来源:《上海经济》 2016年第6期

■ 张新存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摘 要】供应链金融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以使参与其中的所有交易主体各得其所,实现多赢的效果。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制约,既涉及商业银行的操作限制,也受制于供应链企业的非正常运作,还存在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上的短板,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放慢了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加剧了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疑虑,也对政府监管造成更大的压力。尽管如此,供应链金融业务仍然具备充分的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业务前景,但需要商业银行从战略上进行业务整合,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经营策略;参与企业加强自律,合规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补齐短板,强化监管;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能,承接更多专业服务;各参与主体间加强沟通交流,密切上下衔接,确保供应链顺畅运转。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商业银行,企业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采购、运输、制造、仓储、销售、消费等交易链条上的全行为提供的集融资、理财、支付结算、资金管理等银行全产品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其最大的优势体现在依托核心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对外信誉,商业银行可以为不具与银行合作优势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贵的问题。因此,供应链金融模式甫一推出,便受到政府、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宣传攻势不断增强,越来越成为银行和企业界的热门话题。然而,随着供应链金融的逐步开展,其在落地的过程中不断生发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三去一降一补”的压力使得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整,其发展进程面临越来越多的制约和挑战。

一、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供应链金融环节繁多,上下衔接极易出现缝隙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是将生产、贸易、消费的各个环节与银行服务串联起来,解决整体链条上的资金融通需求,有利于各环节交易的正常推进。然而,这一优势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不足,具有天然的劣势,那就是参与主体众多,但每个主体之间虽然相互关联,却又无法相互控制,彼此之间是法律关系平等的合作伙伴,而非管理与被管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交易的过程中,尽管核心企业可以借助自身的话语权优势对上下游企业施加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但由于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各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诉求和经营宗旨并不相同,经营模式和企业文化也千差万别,因此在具体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各自为政的行为现象,极易使供应链金融的某个链条发生断裂,业务效果大打折扣。

(二)商业银行的授信评估政策仍偏重单体企业,而忽视整体供应链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授信评级和信用融资的处理流程是以单个客户作为考察对象,无论是集团客户还是单一客户,均围绕其自身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银行融资业务准入,核定银企双方的信贷合作规模。而对于供应链融资,尽管考虑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殊性,银行会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核定专门的债项授信,会针对链条上的交易业务提供对应的融资,但由于这些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实力和业务规模无法达到银行融资的准入要求,仅凭与核心企业

的交易背景来申请银行融资,往往无法真正打消银行方面对其还款能力的疑虑和还款意愿的信任,这样在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往往会对交易业务限额、交易商品种类、上下游企业的数量等进行严格的条件限定,而不是根据供应链链条上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融资支持,限制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做大做强的规模。

(三)核心企业信誉频频发生问题,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正常运转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的良好资信和真实交易背景而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信用融资,没有核心企业作为支撑,银行一般是不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剧的大背景下,核心企业的经营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经营规模巨大,资金投入分散,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核心企业银行融资违约的概率在增大,实例也在不断发生。一旦发生核心企业贷款违约,必定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使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资金运转面临崩溃的风险。另外,也有一些企业作为业界认定的核心企业角色,没有真正从事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正常供应链交易业务,而是成立众多隐秘的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实际上是其内部的关联企业或直属企业,虚构大量的不真实交易背景来骗取银行的信用,这就使供应链金融彻底变异,失去了其应有的存在意义。当然,还有一些情况是核心企业遭遇突发事件,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关键交易对手经营出现变数,直接拖垮了核心企业的正常经营,使其无以为继。

(四)中小企业违约率高企,制约供应链金融的持续发展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先天与来的抗打击能力低这一弱点,一旦经济面临转型升级或行业调整,首先遭到淘汰的便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尽管有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在经历经营上的大起大落之后成功挺过经济过热和寒冬的双重考验,最终将自己做大做强,但这些企业在经济下行期终究不会是主流。尤其是涉及行业的升级换代,大量中小企业往往缺少技术革新的雄厚资金实力,踏入新的行业门槛又缺少最为基本的生产设备和人力资本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消亡和新建交叉更迭,不断往复。中小企业的倒闭,势必会导致银行贷款的不良率向上攀升,即使是在以核心企业为依托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中,上下游企业的破产倒闭也必定会导致供应链交易的断裂,正常的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已经签署的合同无法正常履约,从而形成供应链金融的蝴蝶效应,使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产生忌惮,进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 五) 货物监管方出现失职失责,使银行贷款暴露在风险之中

商业银行针对供应链提供的融资业务,操作模式有很多。其中很多银行推出的保兑仓模式,是将生产商、贸易经销商、仓储企业和商业银行捆绑在一起,签订四方协议,生产商将货物交由仓储企业保管,贸易经销商凭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生产商购买货物,仓储企业凭银行开具的出库通知单向贸易经销商发送货物。这种模式的理想状态是以交易货物作为质押,既解决了贸易经销商的资金困难,又促进了生产商的货物销售,还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并为仓储企业带来业务机会。然而,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仓储企业的职责往往发生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使银行资金暴露在风险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仓储企业操作人员职业道德失守,没有充分负起对货物的监管责任,重复向银行出具货物仓储单据,或者在没有银行开具出库通知的情况下为贸易经销商出库货物。另外,也不排除生产厂商与贸易经销商合伙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的不法行为。当然,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管理也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导致贷款风险事件的发生。

( 六) 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制约着供应链金融的平稳开展

供应链环节上各交易主体交易的对象是商品,尤以大宗原材料商品为主,商业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依据也是大宗商品的价值,是以所交易商品的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折让之后为

参与的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然而,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呈现下行趋势的新常态下,大宗商品价格呈现出剧烈的上下波动,尤其是在国家倡导“三去一降一补”背景下,很多商品的价格急剧走低,而交易数量和金额都偏大的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降幅更为明显。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很难估算交易商品的质押价值,无法确定折让比例,失去供应链融资的质押依据。即使银行方面提供的是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但由于交易货物的价值很难确定准确的金额,银行也很难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确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对企业来说,如果以极低的货值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金额必定会大为减少。但在国家采取相应的经济刺激措施后,部分商品的价格可能会逐渐回升,甚至比价格低点时高出数倍的水平。这就使企业的交易货物无法发挥应有的质押作用,从而也无法达到助力企业缓解资金紧张困境的目的。

( 七) 核心企业确定账期上的随意性,增加了供应链融资的难度

核心企业由于在供应链交易中处于优势较为明显的支配地位,话语权较强,因此其对上下游企业规定了对自己极为有利的账期条款,即对上游的供应商,约定了时间尽可能长的应付账款期限,而对下游的中小购货方,则规定了苛刻的货款预收时间段。而且,还有可能根据自己不同时期的资金运营和产品销售状况,随意调整账期的时间长短。这种随意性便利了核心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对与其交易的没有话语权的众多中小企业供应商和经销商,却造成了极大的资金困扰,打乱了这些企业的正常资金管理计划,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局面。而对于银行来说,核心企业账期管理的随意性,一方面给银行确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的期限造成了困难,不利于银行贷款的期限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地评估核心企业的资金来源与使用需求,不利于银行平稳地为核心企业核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金额,从而不利于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使得供应链融资大打折扣。

( 八) 大数据的应用和管理还没有充分发挥明显的作用

一单单供应链交易的顺利完成,积累了丰富的交易数据。供应链上交易品种的多样性和交易主体的分散化,也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坚实基础。然而,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于供应链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还极其不到位。一是没有对业已完成的交易数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没有从现成的经验数据中分析出业务存在的短板和后续业务的发展潜力。二是带着特有目的去分析历史数据。有些银行加强了大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并开展了全面的有益尝试,但对数据的分析应用赋予了过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从而限制了数据的使用范围,不利于从更广的视角前瞻性地对业务进行分析预判,反而使数据成为了某项特定银行内部任务的附庸。三是数据的管理不具连续性,没有成为商业银行的常规性工作,而将数据分析和应用当成了阶段性攻坚任务。四是数据的分析研究与银行的真实经营管理脱节,过多地走向了理论研究层面,没有结合具体业务,无法形成具备较强指导力的分析成果。五是数据的保密工作尚存在漏洞,部分银行已经发生泄露客户经营数据的现象,给客户经营和银行信誉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 九)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规范行为制约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步伐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迅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热门现象,全面渗透至企业和个人的生产、消费、贸易和融资行为之中。供应链金融因其环节的复杂性和主体的多样性,已有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通过网络方式来操作,用以替代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这就使得供应链金融行为自然而然地融入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潮中。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社会的预期,企业和个人的适应能力需要循序渐进地缓慢提高,因此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加之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泥沙俱下,一些违反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沉渣泛起,全国性的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一时间,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融资平台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控目标,为企业和个人所忌惮。商业银行尽管也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推出了专门的网络融资业务品种,

但交易结构往往比较单一,牵涉的交易主体和环节较少,无法真正契合供应链金融的复杂业务需求。

( 十) 脱离支持实体经济的轨道,使得银行贷款资本化

供应链金融的一大优势是商业银行为交易链条上的不同企业在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提供与交易相匹配的资金支持,使企业经营始终处于正常的发展轨道,在微观上支持逐个企业发展的同时,在宏观上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然而,在现实的业务中,银行提供的贷款却有一部分被挤占挪用,没有真正应用到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去。究其原因,最突出的是供应链中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虚构交易背景,套取银行信用支持,有些上下游企业甚至就是这些核心企业的关联企业,只是通过各种方式的隐匿运作掩盖了其间关联交易的现实。通过虚构大量的供销交易,这些企业从银行套取了巨额的信贷资金,这些资金肯定不会用于那些子虚乌有的虚假交易之中,而是通过频繁的运作短贷长用,将其用于企业的长期投资之中,使银行贷款成为企业的资本金,实际发挥着项目投资资金的作用。更有甚者,有些企业通过这一手段套取巨额低成本银行贷款资金之后,转手去投资企业并不擅长和熟悉的热门投资领域,甚至是投资高息高风险的金融理财项目,这些领域和项目尽管收益率高,但同时也伴随着极高的资金安全风险,随着经济发展景气度的下降,风险的暴露持续发酵,使得银行贷款的违约率不断攀升。

二、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策略措施

尽管供应链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问题,其作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供应链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其存在有着充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金融是经济生活的晴雨表,只要供应链一直存在,供应链金融就不可能不参与进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如何解决已经暴露出的问题,还原供应链金融的本来面目呢?这就需要商业银行、供应链上的交易企业主体、政府监管部门和中介组织通力协作,多管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供应链金融导入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 一) 商业银行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宗旨不动摇,做细做实服务方案支持供应链上各类企业的业务发展

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一国的经济便可能成为空中楼阁,随时面临大厦将倾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实现商业化经营和现代公司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日益沉重的利润增长压力,需要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来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但万变不离其宗,实体企业始终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服务对象,其需求的发展变化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宗旨,对于涉及众多行业类别和产品属性的供应链企业,商业银行更应采取更加积极务实的方案,细化服务内容,为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尤其是在银行融资支持上,应该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针对企业的真实经营管理需求及时提供全面、优惠的资金融通服务。

( 二) 不断改进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与实际业务的粘合度

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可以获取生产商、经销商、仓储物流商和消费者的整套业务数据,而大数据是当前经济社会的时代特征,谁拥有了全套的数据,谁就拥有了丰富的业务资源。因此,商业银行对数据资源的作用日益重视,但仍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需要去做。一是摒弃就数据论数据、就研究论研究的专业条线职能定位,将对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融入到银行经营的全流程之中,将对供应链数据的使用变成商业银行所有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自觉行动,形成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仅作为分析研究部门的专属职责。二是要坚

持大数据分析整理工作的持续性,避免一阵风式地突击行动,使数据分析的研究成果能够始终支持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每一项进展。三是要提高数据使用的质量。供应链业务的不断发展,积累了浩瀚的业务数据,有些数据对商业银行发展业务是具有较高独特价值的,有些数据则趋于泛化,这就需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日常操作,去伪存真,提炼出那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并在开展业务时有选择地加以利用。

( 三) 改进授信评估体系,由以单体企业为主向整体供应链延展

在办理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授信评估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制约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为此,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在完善自身的授信评估制度,出台专门的供应链融资办法。不过,在这一点上,还需要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地对旧有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信息搜集,了解供应链上各交易主体的真实业务诉求,结合银行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对操作便利和实用性的需求,加强银行同业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制订出既充分考虑信贷风险防范又能够满足内外需求的信贷管理制度。可以先行在部分企业和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在反复尝试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银行内部高效成熟的授信评估体系,并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适时加以调整完善,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 四) 优化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流程,严把客户准入关

供应链金融涉及的企业众多,这些企业既有真正从事实体业务、合规经营、合理取酬的经营主体,也有在供应链交易中浑水摸鱼打算捞一把就走的投机企业,还有意欲借助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从中骗取不义之财的违法违规之流。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一定要做好客户甄别工作,严把客户准入关,既倾尽全力支持那些合规经营的实体企业,又要坚决将那些不法企业和投机企业拒之门外,不给其可乘之机。客户准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辨别客户的标准选择应慎之又慎,既不可简单地确定几个定量指标对客户的报表套算衡量,也应避免千篇一律地用几条死板的定性标准人为确定之后随意选择客户。客户的准入应结合定量的数据指标和定性的逻辑分析,充分听取前台营销人员、中台审批人员和后台运行管理人员的不同意见,最终形成一套既严谨又贴近业务实际的制度标准,防止客户为满足银行的准入条件而炮制虚假报表来骗取银行的信任,使银行贷款资金从一开始便处于风险之中。

( 五) 关注企业经营的动态变化,提前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预案

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的规律特征,是一个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周而复始的过程。企业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也有着不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成果,尽管有逆周期现象的存在,但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是与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相吻合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周期性变化,调整对客户的服务支持策略。尤其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一家企业的经营变化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发生相同方向的变化,特别是在企业流动资金普遍吃紧的大环境下,一家企业资金链条的断裂极易引发上下游的数家甚至成十上百家企业的资金异常波动,甚至使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商业银行一定要关注企业的动态变化,及早发现企业经营异常的苗头,提前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化解已出现的初期问题,切忌不闻不问,任由企业向不利方向发展,形成不可调和的风险事件。

( 六) 严格贷后管理,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到位和还贷资金来源充足

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照贷款用途逐笔定向投放贷款,并监督贷款资金的支付。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过多看重贷款的调查审批和客户资信的准入,而对于贷款投放之后的管理则偏于软化,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则是机械地执行,没有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严格落实,成为了走形式、走过场,使银行风险贷款

不断累积。尤其是在供应链融资上,过多依赖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没有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保障。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补齐贷后管理弱化这一短板,不仅要在发放贷款时,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并符合申请贷款的用途,而且要跟踪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轨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资金流转的更多层级延伸,以确保企业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要力争企业经营资金的封闭监管,要求企业的经营收入全额回流银行账户,确保还贷资金的安全。对于经营波动幅度较大,资金状况不佳的供应链内企业,除严格资金监管措施之外,还应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作为还贷的第二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

( 七) 加强银企互动,降低供应链金融的整体磨合成本

供应链金融中的所有主体,都是关系平等的企业,从事的是互补共赢的业务合作,因此在业务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互通有无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落实银企互动呢?一是要加强面对面交流。当前随着各种新媒体的发展,电话视频会议、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越来越普及,使人与人之间的当面沟通机会越来越少。尽管这些新媒体带来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但对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来说,却未必是最好的方式选择。尤其是涉及复杂交易结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简单的只言片语很难将事情的本来面目描述清楚。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不仅可以创造宽松充裕的交流氛围,而且可以从各方的交谈语境中更易分析出潜在的合作前景和蕴藏其中的问题和风险,从而发现新的合作机会和避险方式。二是要注重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找出双方合作的契合点,尽可能回避业务合作中的分歧。三是要重点就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多方沟通,切忌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尤其是在复杂的供应链金融环境中,单方的行动看似第一时间保护了自身的利益,但由于链条上牵涉众多的企业,可能会波及到众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单方面的行动可能无法按一厢情愿的预期假设进行下去。

( 八) 加快电商平台建设,完善网络融资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冲击下,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融入其中才可能得到持续长久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是不完备的,其中难免夹杂不和谐的音符,出现一些破坏正常社会经济生活和金融秩序的行为。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开发自身的供应链融资网上操作模式时,综合考虑巨大的业务机会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既不应对互联网金融过于乐观,放任自流,也不可畏首畏尾,错失业务发展良机。商业银行在建设电商融资平台时,首先要优选合作企业,将那些经营时间长、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电商融资平台的核心企业,以其为中心,向上下游企业延伸,提供高效的网上融资。要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担负起对上下游企业交易监管的责任,防止出现同一批货物向不同银行的重复抵押或者在未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货物出库行为的发生。其次,电商平台的建设,要考虑各方的接受程度,使银行员工、企业供销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各方的管理层能够便利地实地操作,直达预期效果,不宜设计过于复杂的网络程序,使操作人员无所适从。另外,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功能的综合开发,通过平台积累全面真实的庞大业务数据,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综合化的深加工处理,提炼出规律性的业务特征,优化客户准入选择和产品的推广重点,并提前预警潜藏的业务风险,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 九) 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业务监管,确保供应链业务平稳发展

供应链金融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既有银行业监管部门,又有互联网业务的信息化监管部门,既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涉及税务系统,既涉及制造业领域的监管,又涉及商业贸易领域的监管,还涉及仓储物流运输服务等领域的监管,既涉及国内环节的监管,又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海关、口岸、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既涉及对企业的监管,又涉及对消费者个人的消费引导与权益保护,不一而足。因此,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定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职能协调机制,在监管措施上采取一致行动,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共享和执法成果共享,避免单

打独斗,以邻为壑,各自为政,尤其是杜绝为了部门的本位利益,牺牲全局的整体部署。供应链金融傍上互联网大潮之后,业务的发展超出监管部门的预期,有些监管部门措手不及,没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急需尽快补上短板,确保监管服务和检查到位,防止供应链金融借互联网通道野蛮疯长,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需要重新出台监管政策的,应予尽快制订和颁布,使业务发展有章可循。

( 十) 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国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的成长过多地依赖他律,即由政府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合规经营,并由政府监管部门通过检查和评定向社会公布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和合规经营行为,并据此评定企业的诚信等级。而对于企业的自律,尽管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也有提及,但还没有作为对所有企业倡导的主流声音加以推广和坚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加之供应链交易将更多层级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串联在一起,提倡企业自律应逐渐成为政府监管的首选,一旦企业行为失范,整个供应链体系甚至整个市场体系都会自动将其淘汰,使其再无立身之地,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费用,而且更有利于对企业形成持久的无形压力,使其养成自觉的行动,坚决不去触碰高压线,杜绝违规违法行为。行业协会或公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协调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制订统一的经营方针和服务策略,形成统一的行动纲领,以统一的企业规范开展业务经营,同时引导企业避免过度无序竞争,确立合理的业绩观和企业文化,以建设百年基业的战略布局防止企业经营上的短期行为、投机行为和违规违法行为。

( 十一) 借助第三方中介的力量,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

供应链金融环节的复杂性,使得其中任何一个交易主体都很难全盘掌控链条的全过程,包括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前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那么,如何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应对效率,除链条上的各交易主体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之外,依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也将越来越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随着我国服务行业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兴起,其提供服务的能力越来越具备专业素质,并通过实践的不断检验,越来越发挥出高效、专业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服务外包应不断纳入企业和银行的经营决策体系,将自身不太擅长或者经营时间不太长的业务环节,委托专门的服务机构代为操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业务效率和质量,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取得更为良好的业务效果。当然,第三方中介机构涌现的数量很多,其水平和规模也参差不齐,企业和银行在需要将相关业务服务进行外包时,应提前做好机构业务素质评估,并履行必要的集中采购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银行内部专业团队的意见,掌握接受服务机构的真实业务需求,在取得服务外包应有效果的同时,杜绝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腾. 新一代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首席财务官》,2016 年第7 期.

[2] 张强. 供应链金融风险特征及审计应对策略.《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6 年第3 期.

[3] 阴亮. 对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河北金融》,2016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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