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职工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的积极性,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司鼓励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三条 原则上,每名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都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作创新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或由公司部门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或职工创新取得了成果的,公司根据成果大小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四条 组织领导。公司总体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的办公室。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科技部门的,则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门。公司领导兼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公司工会要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八条 内容 8.1发明创造
8.1.1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8.1.2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8.1.3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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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8.1.5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8.2科技进步
8.2.1应用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8.2.2推广应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8.2.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8.2.4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
8.2.5为决策与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8.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8.3.1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8.3.2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8.3.3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8.3.4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8.3.5企业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包括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资分配、机械管理、业绩考核、安全卫生、职工教育、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劳动组合、权限划分、责任追究、资源配置、宏观控制、微观管理、岗位责任、思想教育、奖惩办法、沟通方式等;
8.3.6引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8.3.7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使用。 第九条 实施和申报
9.1每年度由公司、项目部发布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向职工征求方案。
9.2公司或项目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可随时发布和指令,指定具体部门或职工个人进行研究攻关。
9.3职工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想到的、看到的、有兴趣解决的问题或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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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随时申报。
9.4创新活动应根据自身的能力、所在岗位及现有能够利用的资源展开创新。如果确实效益可观,在经论证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可申请资金、设备和物力的支持。
9.5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批准安排的创新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或项目部负责申请解决(可以采用暂时从公司借支的办法);涉及到全局性的、经公司研究确定的创新项目,经费来源由公司解决。所有用于创新活动的费用开支,可直接列入成本管理费用项下,在税前列支。
9.6公司或项目部在收到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项目后,采纳与否,负责人应以最快速度给与答复,只涉及到本项目部的,不得超过10日,涉及到本公司范围内的,不得超过20日,所有项目必须书面申报,均需填写《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申报表》(详见附件),报一份到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奖项的设立和要求
10.1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设立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10.2申报发明创造奖的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0.2.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内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10.2.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项目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0.2.3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0.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点、先进性和效益性。 10.3.1创新点: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没有采用过,也没有公开提到过的技术。
10.3.2先进性:对原有技术有所改进。
10.3.3效益性:实施以后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4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项目必须具有进步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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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进步性:对原有情况有所改进。
10.4.2效益性: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奖励。 10.6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参考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 奖金5万元 100万以上(5%) 二等奖 奖金2.8万元 80万以上(3.5%) 三等奖 奖金1.8万元 60万以上(3%) 四等奖 奖金8000元 40万以上(2%) 五等奖 奖金2000元 10万以上(2%) 10.7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金额 参考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 3万元 100万以上(3%) 二等奖 2万元 80万以上(2.5%) 三等奖 1.5万元 60万以上(2.5%) 四等奖 8000元 40万以上(2%) 五等奖 2000元 10万以上(2%)
10.8对于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0.8.1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3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25分 解决一般问题:15分 解决轻微问题:5分 10.8.2创新点推广应用范围 推广到公司以外:35分 推广到公司范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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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在公司部分范围:15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和项目:10分 10.8.3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30分 省内先进:20分 市内先进:10分 更小范围内:0分
10.8.4把前述三个单项分数总和相加,再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 等级:
总分数 奖励等级 奖金
85-100 一等奖 对应前述10.6条、10.7条 70-84 二等奖 同上 55-69 三等奖 同上 46-54 四等奖 同上 25-45 五等奖 同上
10.8.5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的项目,如果构不成以上奖励等级,可给与提出人鼓励奖,金额不超过500元/项。
第十一条 评选及奖励
11.1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当年12月份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临时决定进行专项评审。
11.2没有到公司办公室或科技部门备案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奖活动,公司每年12月10日前收到的项目可参加当年的评选,12月10日后收到的项目只能参与下一年度的评选。参与评选项目必须是在前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当年的12月10日时间段实施的。
11.3同样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按照科技部门或办公室收到时间的先后,只评一个,其余视情况可给与鼓励奖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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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在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当年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前,由财务提供相应经济数据或办公室提供管理创新上取得成果或效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涉及重大科技技术或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要取得专利证书),应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比选。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出结果并报公司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奖金分配方案造表发放。
11.5申报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必须经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查确认(项目部的项目还须由项目部的财务部门确认),严禁欺骗谎报,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定其经济效益或产生的管理上的创新,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追回全部资金、证书,并严肃处理。
11.6奖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上奖的项目,除发放奖金外,还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11.7只提出建议不能实施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审。
11.8对于本岗位职责内应尽力谋划的工作,不能算作合理化建议。 11.9创新活动可以一人一项进行研究,也可以组建小组研究,申报时以项目为单位,一人可以多项,一项也可以多人。当多人一项时,其奖金的分配,主研人(执笔人)不得低于40%,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11.10在评审中,当奖励类别和等级不好确定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较多数人认可的奖励类别和等级。或由公司领导最后裁决判定。
第十二条 监督和检查
12.1评审委员会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廉洁奉公。
12.2工会和职代会有权监督本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提出质询。
12.3评出的奖励项目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接受全员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或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申报表(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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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提出人 项目名称 所在部门及岗位 项目内容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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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 所在部门 意见
表二: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评审表
提出人 项目名称
所在部门及岗位 8
项目内容 概述 拟申报奖 项 所在部门 意见 项目实施 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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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确认 评审委员 会、专家意 见 公司审批 意见 10
填制方式方法及要求:
1、本表提出人:可填一个人,也可填多个人,根据合理化建议和创新的实际情况而定。
2、本表所在部门及岗位:如果在项目部,填写清楚所在公司及项目部、
岗位;如果在机关,填写清楚所在公司、部门及岗位。
3、本表项目名称填写合理化建议的名称或科技创新项目的名称。
4、本表项目内容概述:填写拟采纳的时间、地点、针对的问题、采取的方
法措施、可能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预期增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不够可附页)
5、本表拟申报奖项:根据实际内容只能填写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的一项。
6、本表所在部门意见:如果只在项目部(部门)范围内实施,须项目经
理(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如果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
7、本表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填写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以一年为计算日期,计算年节约资金或增值,要列出计算公式;社会效益要尽量做比较说明;还要根据所报奖项尽量说明符合的条件,如申报发明创造奖要说明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不够可附页)。
8、本表财务部门确认:产生了经济效益(含节约)的,由财务部门核实提供详实数据并签字盖章。
9、本表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并签署意见和签名。
签署的意见包括对项目效果的认定、对应奖项的确认。
10、本表公司审批意见:公司最高领导签批意见确认,包括同意、不同意
或对奖励级别进行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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