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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2022-12-19 来源:乌哈旅游
威宁县金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

第一条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一致决定设置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1、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业务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 报、季报和年报。

2、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办证、乱账整理等各项服务费一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写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服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公司内部任何人员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应交到财务负责人处开取收据后及时入账,收取的服务费由威宁县金鼎财务公司专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存入公司账户,经股东商量同意方可顺延15个工作日。

4、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收取的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收取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的服务费总和扣除公司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提取5﹪的业务提成,提成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核算兑现到业务人员手中。

5、代理办证、乱账整理、其他各项服务费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算在公司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每一项代理收取的服务费提取10﹪的业务提成,该项提

成业务人员在办理完成把资料交到客户手中收取服务费开据收据后可以立即提取业务提成,扣除提成后剩余资金交到财务开具收据后(收据备注应写明提成及收取费用分别是多少)限3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账户,提取的提成可不经公司任何一个人同意方可自行提取。

6、根据公司法规定为了便于公司财务管理及公司股东及时有效的掌握公司内部情况,明确公司的一位股东负责公司的资金收入、支出、印鉴的管理,由另一位股东在开户银行预留电子银行转账提示信息。

7、为了加强公司顺利的向前发展,公司明确一位负责人管理公司的一切事物,在管理期间内计提公司净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用,在管理期间内若存在应收或未付的款项待该项资金结算清楚后在给予计提(管理期限必须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在另行商议是否在进行以后的会计年度的管理权)。 8、若公司任何一位股东不同意负责管理公司平常业务,那么在每月1-15内股东之间股东提前联系商定时间共同到公司进行报税处理,尽量在每月的10日之间把公司一切报税事物处理完毕,若在报税期间内任何一位股东推诿不到公司处进行报税业务,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金作为公司平时支出(在商定时间内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半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另行商定时间),股东之间任何一个人接到业务可以通知公司任何一个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进行一切谈判业务,所谈业务一次性就完成的按照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0%的佣金,所谈业务是长期进行的就按照每月客户所缴纳的服务费提取15%的佣金(只能提取一个月的佣金),所谈业务需要外出的按照路途的远近及谈判业务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在威宁县城内每次给予30元的油料补助,在30-60公里以内给予100元的油料费补助,在60-100公里范围内给予150油料费补助,超出100公里以外给予200元的油料费补助,每次在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接待费、油料补助到公司写明出差事由及出差地点给予报销,公司股东出差其中一个股东出差必须另一位股东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条 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条 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服务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条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条 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威宁县金鼎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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