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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2020-09-26 来源:乌哈旅游


姚伏镇2012年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及时平息,确保安全。

1.对重点时间的预防

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期间和人、财、物流动集中、高峰期作重点预防,部署公开和隐蔽力量,掌握信息动态,动员各方面力量,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

2.对重点人或群众的预防

镇维稳办通过各种渠道及信息网络,广泛收集,了解重点人或群众因受各种矛盾冲突或纠纷的刺激,不能自控和化解,表现出对社会、单位或个人进行报复等信息。对可能引发事件的个体或群众,要注重掌握情况积极进行工作,并报告上级党政领导或通知有关单位,及早缓解或消除动因。

3.对重点空间和事件的预防

根据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一般引发人群密集、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及党政机关。这些空间既是事件引发的客观基础,也是事件主体主观选择的环境目标。协调、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重点预防和及时处置的事件:一是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二是摸清招商引资中的不安

定动因,如征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做好调查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疏导和预防,力争把治安问题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态扩大。

二、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的基本方针

疏导教育,缓解矛盾,内紧外松,依法处置。

三、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坚持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下的统一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2.坚持可散不可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3.坚持不失时机、迅速果断的原则。

4.坚持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5.坚持教育,力争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原则。

6.坚持力保要害部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的原则。

7.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机敏、灵活,沉着冷静,语言规范,方法得当。参与处置治安事件时,要始终保持沉着

冷静,不急不燥,要有耐心和忍受力。做到说话文明,言语准确,注重分寸,切忌语言粗鲁、偏激。处理方法更要规范,防范事态扩大。

2.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问题、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出面处理的问题,既要积极参与,不宜公开出面,但要掌握情况,保持和指挥中心的联系,积极做好对付可能发生的准备工作。

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处置应变能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问题交织、复杂,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处置报警事件信息,调动警力,运用警察手段,实施戒严、封锁道路等重大行动,都必须逐级请示,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动。

4.加强预案教育训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

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上树立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达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持车辆、通讯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范围

1.因民族、宗教迷信问题引发的反革命闹事案件及骚乱、邪教人员聚会活动。

2.因歹徒劫持车辆、人员导致的违法犯罪事件。

3.因政治、政策及待遇问题导致教职工、学生及企业职工非法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

冲击党政机关事件。

4.因开展大中型文体活动出现的打、砸、抢等闹事事件。

5.因执行农村政策时引发的群众闹事事件。

6.因土地开发、征地赔付、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7.因治安灾害事件引起的群众轰抢事件。

六、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机构设置

镇成立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刘海忠担任,副组长由镇长赵军、党委副书记黄青锁担任、成员由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骆幸福、党政办主任夏爱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童兴文、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主任段立宁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吴占江、民生服务中心主任孙占前、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苏凤娟、文化体育与信息中心主任杜宇组成。

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分工及力量部署

刘海忠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全面指挥;赵军、黄青锁负责协调工作,骆幸福负责秘密侦探及打击处理工作;夏爱军、童兴文、段立宁、吴占江、孙占前、苏凤娟和杜宇负责接待群众及信息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下设处置小组,组员由镇维稳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另设一个应急分队,分队长由童兴文担任,组员由各村及单位治安保卫组成员担任。

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方法

1.势态平息后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确属无理取闹、制造借口、滋事生非、扰乱秩序、劝告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显着轻微的,也可通过批评教育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方法处理。对有犯罪嫌疑的需要方案侦察的人,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属于严重破坏治安秩序、触犯刑法的,依法惩处。在具体处理时,要正确区分违法犯罪的界限,违法与违纪的界限,主要与次要的界限,主谋与一般群众的界限。

2.接到报警信息,应迅速做出反应,控制局势,平息制止。一是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瓦解事件主体不正常的意识逐步消除,事件主体激情反应,要将普遍与个别相结合,达到心里接触,心理相容,善于将情理法融合使用;二是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双方或多方,事件主体与尚未卷入事件的人群隔开,切断事件带离现场;三是采用分割包围方法,分不同情况孤立少数,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四是采取迎前阻后、分割、追踪等方法,将其分散或引向有利于平息制止的路线及场所;五是结合各项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进行照相、录音、录相等多种公开与秘密地获取证据;六是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人,本着讲究政策、利于平息的精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行监视,尔后处置,避开人群单独处置和公开处置等方法进行,对已构成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察;七是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清理事件真相;八是抓紧清理现场,消除影响,恢复秩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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