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创建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方、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外来指导、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 术语
4.1 相关方: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4.1.1 相关方主要包括:
4.1.1.1 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原燃材料运输、保洁绿化、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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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4.2 资质证明:指供应商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
4.3 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资质评审程序的总称。 5 职责
5.1 公司各对口接待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资格进行预审,负责组织签订、审核各类安全协议,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5.2 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查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应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的职责。
5.3 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原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健全安全资质档案。
5.4生产运行部负责基建施工单位(指负责动土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的公司)、外委承包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负责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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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审核,并建立、健全安全资质档案。
5.5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维修、动力管线施工、配套产品供货、产品委托加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安全资质档案。
5.6 办公室负责物流服务、卫生/绿化工程、后勤服务、参观培训等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健全安全资质档案。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7安全环保部配合对口接待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方提供本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资料和安全信息,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的教育告知责任;并有权督促相关部门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安全帽、耳塞、面罩等),对相关方和承办部门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 管理要求
6.1承包商管理
6.1.1承包商及劳务派遣资格预审
6.1.1.1各对口业务单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方的选择,不应将承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资格预审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各类人员资格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工伤保险或大额商业险缴费证明、技术状况等有关文件,按相关方资质评审表中的项目,综合评价相关方,符合要求的相关方与之签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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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6.1.1.2各对口业务单位经过程安全监督、过程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根据审核情况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6.1.1.3 对长驻(一年以上)公司的相关方在每年的3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安全审核;非长驻公司的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安全审核。
6.1.1.4对短期内(三个月内)在公司进行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相关方须在项目实施前十天内向公司递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由公司对口接待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审核。
6.1.1.5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定期对相关方开展行为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现场检查记录。
6.1.1.6 公司根据相关方在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用的主要依据。
6.1.2 审核程序和方法
6.1.2.1相关方为非常驻公司时的审核程序: 各对口单位在提报招议标、询比价业务流程前,应引导报价单位填写《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并将安全资质进行初审后传递给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并在《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反馈给对口单位经办人。对口单位经办人在提报招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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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询比价审批流程时,将安环部签批的《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作附件上传。安全环保部专业人员在审批流程时,出具专业审批意见。
6.1.2.2相关方为常驻公司时审核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将常驻公司通过年审的资料传递给各对口单位。对口单位经办人在提报招议标、询比价审批流程时,将投标单位通过安全环保部年审的资料作为附件上传。安全环保部专业人员在审批流程时,出具专业审批意见。
6.1.3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6.1.4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安全环保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6.1.5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及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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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 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2租赁单位管理
6.2.1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6.2.1.1 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6.2.1.2 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2.2 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向安全环保部备案。
6.2.3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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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2.5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6.3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6.3.1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设备管理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运行部等单位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明确告知对方,明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及各劳务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6.3.2依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长期在公司从事劳务的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及使用部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3.3 各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6.3.4 劳务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劳务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6.3.5劳务公司必须给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大额商业保险,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复印件进行报备,否则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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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关劳务人员作业。
6.4 供应方管理
6.4.1物资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运输、经营许可等许可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建立供应商名录,并按照本制度6.1.2 审核程序和方法条款进行报备
6.4.2物资供应部负责对其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告知,并作好培训记录。
6.4.3物资供应部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6.4.4凡进入公司的供应商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4.4.1 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6.4.4.2 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6.4.4.3 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6.4.4.4 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4.5 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物资供应部应提前告知安全环保部,按规定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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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6.5 其他公务往来人员
6.5.1 公务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工、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6.5.2 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6.5.3 对公务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供应方的规定执行。
6.6 相关方除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治安、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6.1 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佩带公司办公室、物资供应部发放的劳保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口罩、护耳器等),并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令。
6.6.2 相关方人员如确因业务需要进入公司内各二级部门生产现场和要害部位必须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二级部门指定专人陪同;相关方人员进入中控室、汽轮机房、总降配电所等关键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进出登记程序。
6.6.3 相关方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须符合以下要求:
6.6.3.1 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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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
6.6.3.2 在道路和生产场所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6.6.3.3 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6.6.3.4 相关方在公司内生产现场作业时,不得对公司设置的各项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如防护栏杆、消火栓、皮带保护开关等)进行切除、割裂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清除的,需由相关方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操作,完成作业后必须立即原样恢复。
6.6.4 从事国家安全/健康法规所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和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资质证明文本,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6.6.5 相关方从事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6.6.5.1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安全防范措施。
6.6.5.2 相关方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在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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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3 危险作业涉及的相关设备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
6.6.5.4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使用相关设备仪器进行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6.6.5.5 在作业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6.6.5.6 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6.6.5.7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待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方可离开现场。
6.6.5.8 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6.6.5.9 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炔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严禁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m。
6.6.5.10 相关方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工程结束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清除施工物资和废弃物,恢复现场保护设施。 7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7.1相关方应纳入本公司安全统一管理,安全环保部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7.2安全环保部根据承包方的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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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最后确定相关方的安全绩效与是否续用挂钩。
7.3自制度下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整改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的监督检查工作。
7.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处罚。
7.5因相关方原因导致各类事故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方的违章处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重大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7.6对其他违章处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或合同明确的处罚条款执行。 8 相关记录
8.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2《项目作业安全审核表》 8.3《安全、技术交底》
8.3《合格承包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 8.4《合格承包商档案》、《合格供应商档案》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安全环保部作为归口管理。
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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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
相关方安全资质审核表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部位、地点 项目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主责任部门 安 全 审 核 项 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审核内容 是否获得安全管理文本资料和相关安全信息。 是否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是否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健康状况等)及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方案(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 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项目预启动时间 项目预完成时间 法人代表 法人电话 现场安全员 安全员电话 状态 是 否 执行确认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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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企业法人委托书、工伤保险或大额商业险缴费证明、技术状况等有关文件 外包企业是否有自带的特种机械设备登记表(包括11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其使用许可证及最近一次复审报告复印件 外包企业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12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安 全 审 核 确 认 相关单位 部 安全环保部 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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