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产科部分)
一、 掌握全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保健登记本,掌握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
二、 动员孕产妇去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建孕产妇保健卡(册)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在孕30周后必须去乡卫生院作一次产前检查,决定产妇在乡或县住院分娩地点及有关事项。
三、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接生员)不宜承担接生任务。对接生不得已在家分娩的接生人员,要按“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单位考核批准领取技术服务合格证,在接生前做好转送准备(如交通工具),事先和家属达成转送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新法接生服务,并根据需要及时寻求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支持。
四、 有条件开展产前检查的村,要认真按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要求,定期产前检查及高危妊娠筛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整个孕期一般不少于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家属上报及上转。
五、 做好产后访视和妊娠结局的监测,指导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
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提高人群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宣传住院分娩、母乳喂养的好处。
七、 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必须护送到医院,并当面交代好病情。
八、 定期参加乡(镇)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接受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村民委员会接受报告孕产妇情况及需求。
主要任务:
早期发现孕妇按时产前检查动员住院分娩填好登记报表进行卫生宣教
筛高危早转诊
做好产后访视
积极参加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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