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乡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村(社区)6个:**社区、东沟社区、麻池社区、
韩河村、土桥村和曹家沟村。
2、乡属企业 4个:**乡煤矿、**村煤矿、东沟村煤矿、华砚供热公司。
3、全体班子成员、政法维稳及招商引资工作队队员(21人)。
二、考核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当年从县域内外引入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的投资规模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非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入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慈善性、公益性无偿捐款(企业、个人)。
(二)招商引资引进的资金是指非财政性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
引进的货币资金是指同于生产、经营和地方公益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确定引资额),引进的慈善性、
公益性无偿捐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倍计算招商引资额)。
以租赁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期间内租金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和计算。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20xx年争取资金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20xx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全乡招商引资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依据责任书考核,实行月评比通报、季度督查通报、半年小结、年度奖罚。
(四)各村(社区)要对招商引资项目在每月的20日前向乡招商引资工作队上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乡上汇总后于25日前上报县招商局。
四、奖罚办法
(一)对于完成招商引资任务95%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乡上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总任务的0.5‰给予奖励。对完成争取资金任务95%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的奖励。
(二)对于完成乡上下达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任务80%—94%单位和个人不奖不罚。
(三)对于完成乡上下达招商引资任务79%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0.5‰的经济处罚。对完成争取资金任务79%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农村各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县招商局考核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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