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铺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已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坐落于:[ 惠州市 - 大亚湾 ] 亚婆角旅游度假区(东部沿海高速小径湾出口梵高的海7栋1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乙方就该建筑面积予以确认并作为计算租金的标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五 年,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自 2018年 月 日起计收。从第三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上浮 10 %。
2、押金: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2个月的租金 ¥ .00元作为押金(甲方应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乙方所持的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3、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应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以转帐形式支付到如下帐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如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若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租金的,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4、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5、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目前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度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6、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7、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8、乙方装修期限为一个月,在装修期内,乙方不用支付租金。但装修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商铺交付及交还
1、商铺交付:本协议签署当日经甲乙双方核对租赁商铺内附属物品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钥匙即视为交付完成。
2、商铺交还:在本协议合同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后,在使用过程中,是乙方造成的对商铺的损伤,由乙方负责维修。如是商铺质量问题:漏水、墙体开裂等,刚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找开发商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该商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本协议对新的商铺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该商铺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人,但需通知甲方。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对商铺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如租金发生变化,第三人必需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违约金 元:
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他书面承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商铺或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②因产权权属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商铺或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收回商铺,乙方应赔偿违约金 元:
①承租人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承租人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
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商铺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需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面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若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租金的,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3)乙方在协议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的,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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