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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2023-11-30 来源:乌哈旅游
竣工结算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工程的兴建在当今修筑社会是十分常见的一个事情,对于工程的兴建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的,其中有一个就是相关的结算需要的材料的。

一、动工结算所需要的资料资料有哪些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大型项目投资金额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委托方各个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复合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一:核对清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建设,在编制结算依照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工程量是审批的关键。

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粘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研究重点,也是难点。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代金有具体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会,定额单价出现套用往往出现错误。四:其他费用审核的审核本着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有别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阅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收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租约未作约定或租期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标准、计价做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当晚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机密文件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已有根据已有统计数据办理结算。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缴交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双方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违规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扩建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承租清楚,即竣工外币办理完毕。发、承包双方在落成结算核对过程中承包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1)竣工交易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约定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其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档案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力劝的,应予支持”。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交易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看作认可承包人递交的交易结算竣工结算。

2)合同中对复核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差额托管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关规定,按表1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所提简述核对意见。

三、竣工结算编制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交易结算造价。

竣工清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订约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推算出工程实际造价价款作为最终结算工程并的经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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