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七章中的有关规定。
2、凡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参加脚手架搭拆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的培训考试,由地方劳动部门颁发《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的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5、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6、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土质过松或回填土区域立杆底部要夯实,并设扫地杆及防止脚手架下沉的措施,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7、脚手架要有足够的牢固性、稳定性,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8、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承重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装修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吊篮、桥式和工具式脚手架按实际取值,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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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期使用的脚手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些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如长期停止使用或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脚手架要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1、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12、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遵照脚手架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13、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上的任何材料,如因拆卸脚手架材料而引发不安全因素或引发事故,对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14、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卸脚手架部分结构时,要经过安监部门、使用部门、搭设部门允许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拆除,拆除时要挂明显的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并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前要有专人监护此处安全。
15、脚手架搭设必须设有围栏、挡脚板,危险处必须设两道围栏。作业面平台、行走通道不得少于两块跳板,跳板两端必须牢固,搭设时必须考虑人员上下直爬梯,梯子间距不得大于0.5米。
16、脚手架搭设单位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搭设后由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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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挂牌注明搭设时间、搭设人、承重量;由使用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挂牌注明使用单位,使用时间,负责人姓名。
17、由于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引发的事故,要追究搭设人、验收人、责任人的责任。
18、合格的脚手架扣件连接件等附件是关系脚手架安全使用的关键。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除必须出具的质量报告外,还应在预订采购前到技术监督部门再次做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购置。
19、搭设过程中要认真仔细的检查每一个扣件和连接件,发现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近几年由不合格的扣件.连接件导至的事故甚多,所以要慎之又慎的采购,使用。
附件:脚手架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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