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福州市盖山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顺利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决定将其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钢筋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明确双方责任,顺利完成本劳务分包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钢筋工程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建筑工程名称:福州市盖山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
1.2建筑工程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大门100号(福州市盖山中学内)。 1.3建筑面积:约5200m2。 1.4工程质量:合格。
1.5工程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令上注明日期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包辅料)的承包方式 。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福州市盖山中学教学综合楼钢筋工程。
工作内容含:本工程所有钢筋的加工、制作与绑扎安装,包括钢筋在施工场地内的搬运工作;钢筋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施工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吊装用钢丝绳及其它零星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钢筋制作成型、绑扎、焊接、整理、看护、砼垫块的安放、电梯井钢筋网防护、送检试件制作、施工区域内人力水平运输和适量的垂直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3.2 钢筋原材料进场后,放在指定地点且堆放整齐,以符合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3.3 钢筋加工场应达到文明施工和使用的要求。
3.4 将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到位,同时做好机械的保养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3.5 做好甲方或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和服务工作。 四、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
4.1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单价按:上部主体结构部分 29.5 元/m2进行承包,钢筋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12元/个;电渣压力焊3.5元/个;搭接焊1.5元/个。建筑面积:暂定5200m2,合同总价款=建筑面积×包干单价;建筑面积结算办法:按2005年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更改所造成的增加工作量或引起的返工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则按超过或减少的工程量增减劳务费。建设单位未予以认可的,不计入工程量,乙方不得向甲方计取。
4.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工期内若遇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浮动、政策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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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律不予调整,在今后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补单价,更不得以单价为理由而罢工或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并处以罚款。
4.3承包结算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含工程的设计变更)所必须的人工费、工地范围内各种材料运输的人工费、工具用具费、小型机械费、元钉、铁丝、焊条、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车旅费、夜间施工津贴、工程高度超高的人工降效费、乙方人员进(地区)施工所需的办证费等,即工程完工交钥匙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4.4工程施工工程中原则上不得签计时工,但确因非常特殊情况产生的计时工,技工按150元/工日,普工按120元/工日。
4.5本劳务工程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工具费、低值易耗费、小型机械费、工人社会保险费、劳保用品费、二次转运用工,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建筑工程以外的零星工程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和不可预见费等,所有涉及本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分包单位配合费也均包含在劳务工程单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它分包单位要求增补费用或签工。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5.1乙方须在每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1~30日已完合格工程量,由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及预算部审核确认签字,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于15日左右支付工程进度款。
5.2 甲方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封顶后,付至完成量80%的进度款。待所有二次结构及零星工程完成后,乙方所有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退场后付至总完成量90%的工程款,余下1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给予付清。
5.3每次付款只有在完成了制作、安装、材料回收,并将各楼层清理干净,经施工员验收认可后方可计量。
5.4甲方以现金的方式按上列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出具劳务工资表。 六、工程质量:
6.1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施工。
6.2 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验,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条件。在本工程中作到制作和安装符合要求,作到钢筋下料准确,不造成材料的浪费,现场剩余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并合理安排余下钢筋的使用。钢筋损耗率按钢筋进场量0.5%计算,超过部分的钢筋乙方按钢筋当时的市场价进行差价补偿,安装完毕的钢筋要做到不踩筋、少踩筋,钢筋安装完毕后,遗留垃圾要清理干净,在浇捣砼时要派专人看护,修理被踩钢筋,应进行柱墙钢筋的定位工作。
6.3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约定质量目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整改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和甲方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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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并视工期时间按延误工期处罚。梁、柱主筋及构造柱插筋遗漏一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柱、墙筋偏位严重每处支付违约金300元,另由于柱、墙筋偏位而需要进行钢筋补强处理的,其所需钢筋材料费及人工费均由乙方负责。
6.4隐蔽验收工作:乙方自检后,会同甲方、监理等相关人员做好钢筋工程的隐蔽验收并办好相关的手续,但甲方、监理对乙方工程质量的任何检查、验收、指导,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施工工期:
7.1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及赶工临时调整的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满足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每月至少完成5层以上主体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期,每延误半天给予乙方3000元罚款,以此类推,在支付乙方当月进度款时,直接扣除。若乙方工期超过预定工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
7.2乙方应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和甲方的工期安排计划,若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开始起算时间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每层安装时间:柱墙钢筋(包括电渣压力焊)1天;楼板钢筋1天(包括水电班组的穿插施工)。施工完毕后,乙方按施工任务书上的完成时间由施工员进行确认,如乙方拒绝在施工任务书上签字,甲方可以以现场照片以及任务书作为最后结算依据。(完成时间为验收通过时间)。
7.3若甲方要求对工程工期顺延或提前,则乙方承包的施工范围内工程工期应相应顺延或提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甲方计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八、安全生产工作:
8.1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
8.2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对承包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经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8.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自身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生产,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承包单价中。
8.4 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勤,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8.5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则甲方按《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回。
8.6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乙方因工人工伤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赔偿等事宜,甲乙双方按如下方式承担各自责任:
(1)甲方承担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部分的费用; (2)除上述(1)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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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乙方应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做好工伤事故认定及理赔工作。如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未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果由乙方负责。
8.7 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如施工需要确实要变动的部位,必须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施工完成后后立即恢复,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500元罚款;对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建设、监理单位、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8 安全生产责任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准。 九、文明施工:
9.1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工地”。
9.2 乙方应按照福州市及闽侯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每天做好加工制作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保洁文明工作,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单价中。
9.3 按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施工的范围和划定的管理区域,每天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施工的标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可直接另请他人代工,发生的人工费以每工日150元计算,且可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保护甲方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设备,如乙方对设施和设备有人为或无意的损坏,乙方对损坏的机械和配件等应修复或赔偿。
9.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违反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则甲方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9.6 文明施工其他要求,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十、甲、乙双方的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提供施工(含设计变更)图纸及竣工图并制定进度计划。 10.1.2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10.1.3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10.1.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有进行综合治理的权力,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0.1.5协助乙方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
10.1.6甲方仅负责无偿提供施工班组三个房间作为仓库及办公场所使用,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及人货电梯,每三层设置一个二级配电箱,用水接头每层一个。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安排足够、合格的设备工具及技术工人进场施工。
10.2.2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经查实乙方将本工程转包的,本合同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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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单方面将该工程项目收回,拒绝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2.3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应当持有相应的证书或上岗证,在甲方劳资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证件不全不得上岗,否则后果自负。乙方进场人员一律不许带家眷入住工地(在工地上班除外)。
10.2.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经综合评估认定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不达标时,甲方有权另派人员完善以上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6乙方自备所有的施工工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工作面上用的照明电线及灯具(除安全帽外)。如乙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工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替其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安全帽由工地统一采购,按实际价格从工程款中扣回。。
10.2.7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要认真维护、保养,如因不当使用,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使用,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负全责。
10.2.8乙方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1~3人),乙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与甲方协调工作。乙方指定苏谋原为现场负责人,施工过程中应随时都在工地,现场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信畅通。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通病,并自觉接受甲方及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10.2.9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不按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0.2.10乙方施工项目若在监理、甲方等相关部门的安全、质量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造成停工的按停工时间计算,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2.11乙方人员进场应编制职工花名册、签订劳务合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应按甲方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甲方按乙方所有工人签字后的花名册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稽查乙方工程款去向,如经查实乙方确实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有权单方面按照工人所提供工资表支付给工人工资,并给予乙方10倍工资额的罚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向劳动局举报或采取其他极端措施,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人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人工资花名册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0.2.12 若因乙方人力、资源、质量、安全文明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划分工程量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则款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余下50%作为处罚金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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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或作为下一班组的补偿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10.2.13 乙方应保护好工程项目中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成品、半成品被破坏或损坏应无条件修复至原样,费用乙方自负(如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加倍)。
10.2.14本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乙方应及时清理自己在施工过程所造成的楼面垃圾清理工作。如乙方拒绝清理工作,甲方可派人清理,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每工日150元扣款。乙方清理完楼面工作,应及时向甲方幢号施工员汇报,并做好楼板工作面的移交工作,如未做好移交工作视为乙方未完成楼面的清理工作。
10.2.15如因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更改,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工程量以监理签证和业主的决算为准,建设单位未予以认可的,不计入工程量,乙方不得向甲方计取。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安装范围外施工的工程量,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甲方以记工的形式付给乙方报酬。
10.2.16乙方加工制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统一协调。
10.2.17乙方必须保持作业面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退下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如乙方拒绝清理,甲方可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18每次浇捣柱、梁、板砼的时候,应至少派两名工人跟班看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加固,以保证工程质量。
10.2.19为了确保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住在工地,工人活动房由甲方统一代为租赁及安排,甲方每月按乙方所使用面积的实际租赁费向乙方收取租金。宿舍及周围的卫生区实行包干,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部安排的时间表,每周派人清理宿舍及周边的卫生,如乙方拒绝清理,甲方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0甲方提供二级箱至材料加工场及施工楼层,二级箱之后用电线路及开关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其二级箱之后用电线路及末级箱符合要求,做到“一机一闸”,如不符合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甲方可派电工重新安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1严禁跨工种使用电气、机械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本工地现场设有食堂,决不允许工人在宿舍内煮饭菜,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电饭煲、电加热棒等,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没收并每人次罚款300元。
10.2.22不准打架斗殴、严禁盗窃他人财物及工地财物,严禁偷盗钢筋,若发现乙方偷盗钢筋,每人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不准赌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若乙方有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工人,经甲方口头通知清退,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1.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主材和周转材料按计划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使用甲方材料,应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如因乙方原因超领并造成损坏或浪费等,其材料费用按市场价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纸抽筋核对,并提前15天提交一份材料计划给甲方审核后进行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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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地范围内(包括楼与楼之间)各种材料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必须将钢筋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以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因此而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的承包单价中。
11.3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或人为的损坏等而引起材料的损失,其材料费用按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承担。
11.4工程施工所用的耗材(如铁丝、焊条、焊渣等)由乙方自理,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的承包单价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螺纹钢筋必须采用E50焊条,若经抽查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5乙方施工的电动或手持工具(如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手电钻、斗车、开关箱、灯具及电缆线等全部电动或手持用具)均由乙方自理,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的承包单价中,为了标化管理,甲方统一加工劳动车、配电箱等,甲方按乙方实际领用的数量和市场价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1.6禁止在模板未清扫干净就开始安装钢筋,楼板砼浇筑完毕后,上钢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乙方应保证保护层及预制垫块及时垫好挂足。电渣压力焊完成应及时将焊渣清理干净,如发现卫生未及时清理而被封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11.7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体系、模板体系的转换及内外墙变截面模板的改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
11.8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耗材除外)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11.9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临时的停电、停水、机械发生故障等,乙方应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其相关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甲方对乙方一律不予以补贴任何额外的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12.1乙方可以利用甲方现有资源,不能使用的应自行解决并保证工程的验收通过。 12.2由于乙方的劳动力或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甲方可直接与他人另签订劳务合同。
12.3如乙方原因提出中途退场,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未书面同意的期间内乙方不得停工,甲方一旦同意乙方的申请,乙方必须在同意之日起三天以内全部退场,退场前甲方应结清甲、乙双方已协商好的工程款。如施工人员不能按时退场,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2.4按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退场的施工人员,若不能按时退场,甲方将对乙方收取每人每天50元的住宿费并在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2.5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代缴,若发生事故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归乙方事故人员所有,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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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回,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三、附则
13.1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施工合同保证金,待乙方进场施工,且人员、机具、乙供材料到达甲方认为足够时,施工保证金在第二个月进度款支付时一并退还乙方。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准时进场施工或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施工合同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与其它施工队伍签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13.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办法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1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付清所有承包款时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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