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小区区绿化工程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签 订 时 间: 施 工 合 同
某某小区绿化工程实施合同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将某某区绿化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且加强协作、互相促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日期:2014. ——2015 ,历时 天。 四、施工内容:
1)区内人工精整地形、清理局部垃圾并装车外运、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进行施工、苗木种植(注:绿化区域详见绿化种植平面图);
2)区内回迁户区域绿地内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注:绿化区域为2#、3#、4#、5#、6#楼周边绿地),主要施工内容:
①乔木(胸径10cm以下)、大灌木(冠幅1.5m以下)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75元/株;
②地被植物移植(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25元/m²; ③该升级改造区域内种植土回填(由甲方实施),乙方负责进行人工塑造绿化地形、精整绿化地工作,单价3.5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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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上苗木移植数量将根据最终移植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综合总价结算形式,根据乙方提供的B区报价清单(详见附件),约定绿化工程总造价 元 大写: (此造价不含回迁区域苗木移植费用)。
施工中如有苗木替换、增减、方案变更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一方不得私自增减,工程造价环比调整。
六、工程款拨付:
1)合同签订后,相应的施工队伍进场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
2)当乙方完成大中乔木(胸径12cm以上)骨架树种栽植以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30%;
3)所有苗木栽植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组织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书面竣工报告,养护期开始),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价的60%,并在一周内完成工程量签字认可和审计决算;
4)初验四个月后经复验合格,再付至工程结算价的70%; 5)工程初验15个月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至甲方进行终验(三日内组织验收),终验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及材料: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乙方须确保苗木成活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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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审定图纸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图纸。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因变更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本工程施工用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不予调整。 7、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八、工程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养护期为15个月,养护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2、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3、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4、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5、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6、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注:乙方造成的各种垃圾)
7、冬季防冻苗木技术保温;
8、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注: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除外)
九、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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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派驻主要人员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甲方业务代表 职权: 行使建设单位全部职权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 行使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全部权力 (二)甲方工作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道路须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需要在绿化工程内埋设管线(如亮化线路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园林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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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自负,费用自负承担;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自负、费用自理; (四)如遇下列情况:
1、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2、因协调地方关系所费时间及耽误施工时间应排除在工期之外; 3、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工程误工责任;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在合同约定内。 十一、本合同附件:二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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