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重庆黄花园大桥,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嘉陵江上,连接渝中区黄花园和江北区廖家台,主桥长1208米,双向六车道,于1996年12月26日开工,1999年年底竣工。全桥六车道分为上下两幅,中间设1.5米中央分隔带,桥面采用沥青的桥面。
根据业主要求,本次黄花园大桥道路照明改造的范围是桥梁段(黄石隧道入口~黄花园大桥北引道起点)。由于黄花园大桥修建时间较早,桥梁两侧的人行道栏杆灯属景观灯饰,平时利用率低,且杆内部主要连接件锈蚀情况特别严重,且灯具的光衰情况也比较严重,建议取消;中间位于分隔带上的灯杆基础由于长时间受两幅桥梁的不均匀震动影响,导致底座连接螺栓出现锈蚀、剪断、松动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进行加固处理,因此建议将中央隔离带现有灯杆拆除,在两边人行道上新增照明灯杆。
二、主要设计技术要求及指标 1. 设计合同及委托书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9. 相关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图纸
三、桥梁照明设计 1、照明供电系统
(1)原黄花园大桥的照明供电采用中压5.5KV供电系统供电,本次改造后路灯电源仍由已建的路灯埋地变压器(位于桥箱内2号墩BT1和BT2、4号墩BT3和BT4以及南引桥箱HT)引来,须
对原变压器的低压侧进行改造,增加路灯配电箱(含各开关元器件及计量装置)。
(2)主桥2号墩和4号墩新建路灯配电箱(AL1~4)进线经变压器下到检修平台,路灯配电出线回路通过平行桥架到达桥墩外,采用明装桥架沿桥梁翼缘板竖直向上至人行道外侧,钻孔穿φ150钢管敷设至人行道防撞栏杆边缘的路灯井内,再沿桥梁纵向敷设。垂直引上的桥架采用膨胀螺栓固定,由中标设备安装方,根据桥架规格、荷载确定螺栓规格型号,不得对桥墩结构造成影响 (3)由于立交桥车行道阻止,主桥电源线无法控制两江丽景进出城车站及加宽道部分路灯,因此该部分采用桥箱内南引桥处的埋地式变压器RT1供电,即AL5配电箱在南桥头桥箱内RT1变压器旁内挂装,路灯配电出线回路经φ100钢管穿出桥箱至开闭所下,再沿引桥经明装桥架保护敷设。 2、灯具布置 (1)照明标准为:
亮 度 照 度 眩光限制阈值道路类型 平均亮度环境比SR最Lav(cd/㎡)维总均匀度U平均照度0最Eav(Lx)维持均匀度最小值 增量TI(%)持值 小值 值 最大初始值 小值 主 干 路 2.0 0.4 30 0.4 10 0.5 (2)照明方式
在黄花园大桥两侧的人行道上(靠近车行道侧0.5m)新建道路照明装置。灯具为双侧对称布置,直线标准段间距控制在25米,灯杆高度为11m,灯臂为2.0m,安装完成后的道路平均照度应不小于30Lx,照度均匀度大于0.4。
在黄花园大桥主线段,考虑人行道板下有预应力锚索,新建路灯基础的固定采用植筋方式,故本次设计将基础的锚固钢筋植入已建好的防撞栏杆内。
石黄隧道入口段即加宽道部分路灯LD3~5和RD3~5灯在防撞栏杆外安装,基础参见《防撞栏杆路灯基础构造图》,路灯线路至路灯基础附近经接线盒引上。
石黄隧道入口段即两江丽景进出城车站部分路灯LD1~2和RD1~2灯在道路人行道侧安装,基础做法参见《道路侧灯具安装大样图》,人行道开挖后需按原状恢复。 (3)光源选择:
选用220W的LED灯,现阶段大功率LED路灯的技术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且在重庆主城区道路上得到广泛应用。LED灯显色性较好,能耗低,使用寿命长,色温约3000K~4000K。其配光曲线应为截光型。
以下是由DIALUX软件建模计算的平均照度表,为保证在重庆多雾的天气情况下良好照度和均匀度,道路宽度取12米,路灯间距取28米。
可见本次选用的LED光源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3、灯具及灯杆要求: (1)灯具防护等级--IP65。
(2)灯具外壳采用高压压铸铝(ADC12)成型,外形呈曲线或流线性。安装仰角可调,以保证不同灯杆仰角及道路宽度使用。
(3)灯具采用多芯片集成式封装 (COB封装)芯片、便于安装及维护。
(4)灯具透镜采用等亮度设计,呈蝙蝠翼形配光,以确保灯具的配光适合路灯应用及确保更大的灯杆间距和照明均匀度。
(5)整灯光效不低于100lm/w,色温3000K~4000K,光学效率不低于80%。 (6)驱动电源采用内置式安装
(7)照明灯灯杆检修门自带专用工具开启的防盗装置。
(8)灯杆采用内外壁热浸锌圆锥型钢管喷塑灯杆,热镀锌层厚度≥70μm,锥度12/1000,外喷GB/T 18922的1374号色哑光漆,壁厚不小于4mm,其制作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详见附页:“灯杆质量技术要求”。 4、管线敷设:
(1)由供电干线引上至顶部灯具的照明线采用BVV-3x2.5的绝缘导线. 为平衡三相负荷,灯具采用L1,L2,L3(即原A,B,C)三相跳跃接线方式.
(2)本工程低压电缆各相线,均应按国家相关规范采用黄、绿、红三色加以区分. (3)主桥段照明每支路均埋Ф80双壁波纹管保护管敷设在人行道板下。
(4)电缆芯线的连接采用线夹接线,所有的连接接头必须在检查井内,保护管内不得有电缆接头。
(5)在每一个接线井内的电缆应留有0.5米长的余量。 5、控制系统
本工程的路灯控制方式不变,仍由黄花园大桥管理处路灯控制系统统一控制。 6、照明节能
(1)本工程选用采用高光效、高光通量的LED灯具,代替了传统的高压钠灯,起到节能作用。采用220W LED灯取代现状400W高压钠灯,节能40%。
(2)本工程路灯采用智能控制,实现节能运行。 7、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
本工程防雷及安全接地共用接地体,照明接地采用TN-S系统,灯具的接地做法如下: 道路照明灯利用金属灯杆和基础钢筋接地作可靠连接,并沿灯具布置方向沿线暗敷设一根--40X4热镀锌接地扁钢,接地扁钢应与灯杆地脚螺栓可靠焊接联通,在每个路灯基础处金属防撞栏杆与本次设计接地扁钢进行等电位联结,联结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接地扁钢至桥头侧选择合适地点打一根接地极,即南北桥头各两根,共四根,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黄花园大桥原有灯具拆除及景观恢复
(1)办理交通组织手续,设立安全标志、牌,搭设施工围挡;
(2)先拆除位于桥梁两侧人行道栏杆上的人行道灯;拆除采用焊枪割接。
(3)根据安装需要逐步拆除原有位于中央分隔带上的道路照明灯(该项程序在新建路灯安装完成并完成电源转换后进行),对原路灯基础钢板固定铆钉切割后采用相关保护措施。 (4)现状交通摄像头安装在中央分隔带路灯灯杆上,由交通监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迁改。 (5)原有拆除灯具的景观恢复,人行道灯拆除后保留人行道栏杆,割接部分采用钢板焊接封闭打磨并刷漆,外观需达到业主要求。中央分隔带的灯具拆除后仍采用原中央分隔带类型的盖板封闭,盖板参见大样图,盖板上安装与现状中央分隔带同类型的防眩板。
(6)原有中央隔离带照明及人行道栏杆灯的电源主线及分支线路全部从现有管沟、桥架及灯杆中拆除,不残留。
五、电气工程安装要求 (一) 工艺流程
┌→测量定位→预埋管线→电缆桥架安装→电缆敷设 →┐ 施工准备→│ → │ └→避雷接地─────→照明灯杆、灯具安装───→┘
→系统调试→预检消缺→保运→交工验收
(二) 配管配线安装一般规定
1 所有电气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按本节要求作外观检查。
2 配线工程施工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对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杂物清除干净;
2) 会使线路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建筑物理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3) 在埋有电线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管引出口座标和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 埋入建筑物内的支架、螺栓、电线管及其它部件,应在土建施工时做好预埋工作; 5) 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埋设牢固。 3 配线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4 配线工程的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接地与防雷工程”的规定。5 配线工程的支持件固定应牢固,在砖石、混凝土上安装上,宜用粘接法或膨胀螺栓固定;用木螺钉或铁钉固定支持件时,宜选用尼龙塞或塑料塞。
6 配线工程用的金属附件(如管卡、线卡、支架、吊钩、拉环、各种盒等)均应用镀锌制品或刷防腐漆。
7 线路在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侧应将导线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8 线路不得有其它的发热表面上敷设,与各种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有关部分的具体要求。
9 配线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 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三) 电缆桥架安装一般规定
1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片。进货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各种器材的样品,以确认材质、规格、型号达到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2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A 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电缆沟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程结束;电缆沟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电缆沟排水畅通。
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4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5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一般规定
1 凡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及本规范“低压配电装置”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进货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各种器材的样品、以确认材质、规格、型号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2 照明装置的接线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3 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插座、开关的金属外壳,应由接地螺栓连接。 4 安装路灯灯杆时应注意灯杆的垂直度。
5 照明装置的安装除执行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规范“接地与防雷”章节的有关规定。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 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五) 接地体(线)的连接
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铡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 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下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六)工程质量要求
1. 原材料:进场主要材料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项目使用数量达到要求抽检数量或因用于特殊部位、使用特种材料或新型材料业主另有要求需要抽检时严格按照材料抽验标准及要求抽检,抽检结果必须满足项目设计和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2. 在技术指标中未涉及到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不得私自降低或改变标准。 3. 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中的每个分项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主要工序须经业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
附(一): 路灯灯杆质量技术要求 * 1、材质
路面灯杆材质为宝钢的特制SS400低硅低碳钢(其中Si≤0.04%、屈服强度245Mpa)或国标优质Q235以上钢;提供钢材供货合同及质量证明书。 * 2、焊接工艺
应采用氩气保护焊接,整个杆体应无任何一处漏焊,焊缝平整,无任何焊接缺陷。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焊接探伤报告。 3、电器门
a.门采用等离子切割。
b.电器门应与杆体浑然一体,且结构强度要好。 c.具备合理的操作空间,门内具有电器安装附件。
d.门与杆之间缝隙应不超过二毫米,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e.有专用紧固系统,具备良好的防盗性能,加Φ6镀锌圆钢防盗链。 f.电器门应有较高的互换性。 * 4、热镀锌工艺
应采用热浸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厚度≥70μm符合GB/T13912-92标准,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镀锌测试报告。 * 5、喷塑工艺
喷塑应采用国际品牌优质耐候户外塑粉,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喷塑测试报告。 * 6、设计能力
按承受强台风要求,要求灯杆设计按50年一遇重庆最大平均风速作受力设计。分别提供根据灯杆造型图的杆体设计图及受力计算书。 7、杆体圆度标准控制在小于或等于6.35mm。
8、灯杆应为连续锥性钢结构,锥度比10-13:1000,造型流畅和谐,无横向焊缝,密封灯杆并包顶端以防水气进入。 9、垂直度检验
灯杆直立后,使用经纬仪对杆与水平间的垂直度作检验,垂直度应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二。 10、杆体观感
造型及尺寸符合要求,整体美观大方,杆体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
产品样品: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工艺,制作成品灯杆后截取底法兰盘至配电门上部约 1 米长的杆体作为样品。
* 11、应随灯杆提供必要的灯杆开门扳手(不低于5套)及10%的灯杆门备用。
附(二): 路灯灯具的技术需求明细及要求
(打\"*\"为不可负偏离技术条件)
* 1、灯具规格等级:整灯功率220W,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国外原装或国内生产产品。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1.02) 第四章 一般规定
4.2、车行道上不宜设置检查井,特殊情况下确需设置,应采用整体式检查井,其井距不得少于* 2、灯具质量标准:符合GB7000.5-96(或EN60598)标准,路灯均须持有2009年以后同类型灯具国家级灯具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光性能、安规、EMC检验报告原件,具有国家级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至少10000小时的光衰检测报告,且10000小时的光衰≦10%,提供报告原件。 * 3、灯具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防尘防溅光学系统,泛光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IP54电器室,减低灯具维修率。
* 4、灯具外壳与结构强度:灯体全部为符合国标GB104或102等级的高强铝合金压铸成型或拉伸铝合金,壳体平均厚度≥2.5mm;灯具强度确保抗重庆地区50年一遇最大平均风速。
* 5、光学器件:采用反光杯配光,灯具应有二次配光装置,翼型或矩形配光,配光曲线平滑,光线在地面分布均匀,不得有明暗区别。
* 6、透光罩及散热:灯罩采用耐冲击、高透PMMA或钢化玻璃材料,灯具透光罩透光率≥90%,抗冲击、耐高温,防紫外线;散热采用合金型材散热,具有可靠的散热效果,且散热通道的通畅。 *7、光源/电器元件技术性能 采用低热阻、散热良好、多芯片集成式封装 (COB封装)芯片,光效≥130 lm/w,功率因素>90%,显色指数Ra>70,提供芯片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拥有集成LED封装专利,并能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拥有配光专利,并能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拥有独立有效的散热技术,并能提供专利证书。
* 8、驱动电源:采用一线品牌,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 9、灯具效率:照度水平、亮度水平、均度等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光利用率≥80%,提供配光曲线图及外形尺寸参数(以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为依据)。
*10、灯具开启及维修:灯具开启采用上开式,开启及维护无须任何工具,操作便捷,结构合理可靠。(该项可偏离)
* 11、灯具表面防腐及颜色:颜色由建设方指定标准色,耐高温,耐不良气候,使用寿命≥10年。
* 12、抗冲击性能:须采用高品质的恒流驱动,抗冲击强度:IK08 * 13、电气安全等级:≥Class I级
* 14、提供灯具样品。
附(三): 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
50米。
4.3、人行道上设置的同类检查井井距不得少于30米。商业繁华区各类井盖宜采用隐形井盖。 4.7、新建道路各类管线须下地敷设,现有道路应逐步安排管线下地。 备注:与不专业无关的条款均未列出。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
6.1、灯杆材质为钢质热浸锌静电喷塑。灯杆和杆座外表色彩为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 18922)中的1374号色。
6.2、同一条道路的灯杆高度、外型应统一;同一条道路或片区的灯具外形、仰角应相同,灯杆与路沿的相对位置应一致。 6.3、灯杆编号
6.3.1、标志标识应朝向人行道设置。
6.3.2、规格:灯杆编号标志标识下沿离地面高度为2000mm,标志的长宽为150mm*100mm,黑色宋体字,底板颜色采用选用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 18922)中的1106号黄色。 6.3.3、字体、字号:汉字用宋体字、数字用阿拉伯字;道路名称用48号字,编号用72号字,服务电话及号码用一号字。 6.3.4、材质:不干胶反光膜。
6.3.5、照明灯杆编码见\"道路照明路灯杆编码表\"。
6.4、灯杆基础应下沉,二次封闭(恢复)后标高与人行道标高齐平,误差不得超过±5mm;恢复后的人行道板的材质、色彩、强度及规格等与原地段一致。
6.5、路灯检查井和过街井的尺寸应统一,位于车行道上的井盖统一采用深灰色球墨铸铁井盖,并在井盖上标明行业标识;位于人行道上的井盖统一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盖,并在井盖上标明行业标识。
6.6、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安全、隐蔽和便于维护的原则,不宜设置在主干道人行道上。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除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外,外表颜色统一为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 18922)中的1374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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