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能给每一位教师公平的竞争和合理的评价,结合上级决定每年评选一次,经我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评选范围
1.凡在我校任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名额以上级给定指标为准。
3.从2015年开始,第一年得到县级以上优秀的教师,第2、3年不能继续享受,须到第四年才能参加评选,且在第2年,第3年的考核成绩都必须排在前5名内,第四年轮到第一的,才能予以享受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
4.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免去该学年度的评资格:
(1) 凡参加考调或直接调动的教师;
(2) 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重大安全事故等)的教师;
(3) 在任课期间学期请假事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婚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
(4)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 二、 评选条件
1.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为优秀教师或工作者: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教学质量较高,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者;
3.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每一堂课,上好课,严格要求每位学生参与学习,课后对学生开展好培优补差活动。努力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4. 在实验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素质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培养特优生的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 评选办法
1.与本年度的《巧马镇中心学校教师考核》成绩为准,高分者优先,依次获取。
2.各层次人员分开评选,即“优秀教育工作者”从校长、副校长和业务办人员中产生,“优秀班主任”从班主任中产生(以班主任考核和学校考核综合成绩为准),“优秀教师”从教师(班主任)中产生(以学校考核成绩为准)。
3.可有谦让行为产生。 四、 奖励说明
1.由学校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实际,向教育局提供优秀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批准的获奖人员名单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2.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优秀奖与专业技术职务挂购,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上级名额分配和以上评选办法,结合本年度学校考核,经学校决定,分为4类:学校校长、副校长和业务办优秀为一类,主任级为一类,小学部老师优秀为一类,中学部为一类。
六、本《办法》从公布起实行。
巧马镇中心学校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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