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一、法国高等教育简况
法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层次多样,具备适应各种职业目标的教育系列。2001-2002学年,法国有各类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16万人。此外高等学校中还拥有一批与国家科研中心相联合的重点实验室,拥有一支庞大的科研队伍,许多研究成果令人瞩目。法国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有大学和大学校二大类。
1、大学:即综合性大学(Université )。法国拥有最古老的大学,如巴黎大学(建于1179年),图鲁兹大学(1229)等,其学科齐全,是从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大学在各学科(文学、人文科学、法学、经济学、自然科学、医学、药物学、工程技术、艺术、政治学等)内实施基础和应用性教学,并进行科研活动。培养目标是高校师资、科研人员及理工、司法、经济、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大学亦被称之为“开放式大学”,因此凡持有高中毕业会考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不经过入学考试在大学注册学习。法国现有公立大学84所,在校学生约150万人。法国另有7所私立大学,其学科比较单一,规模较小,运行机制也比较复杂,故在此不作介绍。
2、大学校:即高等专业学校(Grande Ecole ),是法国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成立的重点高校,目标是培养高级工程师、具有商务及管理能力的企业领导人及其它各类专门人才。法国的工程师学校始建于18世纪初,最早建立的有路桥学校(1743年)、矿业学校(1783年)等,其宗旨是为工业部门输送具有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高级技术干部。这类学校教学严谨,与企业联系密切,社会上有很高声誉。专业领域基本为应用学科,即工科、农科、师范、行政管理、商业经济管理等。这些学校尽管号称“大学校”,但通常规模较小,规模在二、三百至千人之间。据统计,法国有各类公立、私立高等专业学校600多所,其中高等师范学校4所(31所高等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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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IUFM”不计在内);工程师学校237所;政治行政学校22所;商业学校226所;私立学校64所,其它学校45所。这些学校实行“精英教育”方针,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学生均要经过二年的大学校预科学习,通过严格的考试后方能入学。现有在校人数约9万人(其中大学办的工程师学校约3万人)。
二、法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归属与管理模式
1、大学。法国现有84所国立大学(Universités)均是教育部所司学校,国民教育部每年根据部校教学科研合同(每4年签订一次)从国家财政拨给学校运转经费(不包括工资,因法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工资由国家财政直接转帐到个人银行帐户)及部分科研经费,其余科研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科研中心(CNRS)和企业签订合作研究开发协议获取。大学的基建经费则通过立项申请方式经教育部批准后逐项拨给。因此,大学在经费上部分依赖于教育部,但不全靠教育部,各大学在经济上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
在管理上,国家教育部向每所大学里委派一名秘书长参与大学的行政管理,在经费使用、后勤人事安排、教育部与大学协调、学生生活和校务中心事务等方面起作一定的作用。然而,法国大学是“公立的科学、文化和职业的国家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教学与学术、行政与财务方面享有自治权。”(“教育法典”第187页)其基本含义是:法国大学是由学校员工和学生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学校制订自己的教学、科研政策。大学的决策与管理机构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校长和行政、学术、学生学习与生活三个委员会。“大学校长,校内行政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生学习与生活委员会通过决策和裁决,保证大学的管理”(“教育法典”第190页)。
2、大学校。法国大学校归属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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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大学校。一般隶属于中央各部,如四所高师属教育部,国立行政管理学校直属总理府,综合理工学校属国防部,路桥学校和矿业学校属工业部,国立高等农学院属农业部等。这类学校约173所,其中教育部直属128所,其它部属45所,学生数6万多人。包括高等师范学校、综合理工学校、巴黎高科集团、矿业学校集团、中央学校集团、电讯学校集团、应用科学学院等。
大学办的工程师学校。大学校的工程师培养模式的成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攻读工程师学位。但是大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其精英策略不能接纳更多的学生,于是法国许多大学在其内部创办工程师学校,并遵循工程师大学校的章程,文凭得到工程师文凭委员会的认可。此类大学校共95所,学生约3万人。
商务经管类大学校。法国早期的商校有巴黎高商(HEC)、高等经济贸易学校(ESSEC)、巴黎高等商业学校(ESC-Paris)及鲁昂高等商业学校(ESC-Rouen)等。近二十年来,随着商贸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国各大城市的工商会创办了一批商业学校(ESC),全国共226所。在校学生6万多人。这类学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半官方性质,即它们并不直属有关部委,但属于工商部下属的各城市工商会。其余的属私立商校,完全靠自身的教学和培训服务来自负盈亏。
在管理方面,国立大学校由主管部委任命一名校长,与学校的行政委员会共同管理学校事务,并直接从部里获得学校运转经费。校长根据需要可配备若干副校长协助工作,分管教学、科研、教务、企业联络和国际合作。各学校有自己的预算、教学与科研计划和独立的师资。但相对于大学来说,国立大学校自主性要小一些,在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方面往往要考虑国家部委在经济建设方面对人才的需要,招生规模也是严格控制的。
商校一般按企业方式运行。工商会所属商校的校长由所属工商会任命。校长对学校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由校长和学校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私立商校由所属公司、协会或基金会领导,任命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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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国高等学校校长的产生及任职情况
1、大学校长(Président d’Université)。根据法国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校长由本校的行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学习与生活委员会集体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是本校的正式教学科研人员,任期5年,卸任后5年内不得连任;一旦当选,不得再兼任本校内或其它大学的任何职务。(“教育法典”第190页)。校长的职责如下:
大学校长是本校的法人代表,代表学校签署各类协议与条约;
安排本校的经费与开支;
主持三个委员会会议,参与并执行三委的决定,接受其建议与动议;
主管全校的人事,任命校内教职员工,任命各类评委;
负责校内公共安全,必要时可向安全部门求援;
校长的日常工作由他任命的校长办公室协助工作。校长可将部分权力托交给学校三个委员会和学校秘书长,三个委员会委的主席是法定副校长,他们由各自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校长可根据需要或学校规模另外再任命1-3名非法定副校长,以加强学校在某一方面的管理。由于大学校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所以他可以独立地行使校长职责,不太受教育部的管制。只有在4年一度与教育部签署教学科研协议时,在一定程度上受部里的宏观领导。法国大学是法国各公立机构中相对自由和独立的机构。虽然它们隶属于教育部,“吃国家皇粮”,但它们的运作则完全遵循“大学自治、参与、多学科”的原则。尤其是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大学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大学校长,选举产生的方式赋予了他任职资格,同时给了他自由管理学校的权力。一贯主张民主自由的法国大学校长们,一般不欢迎也不听从主管部委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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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院系管理机构也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大学二级行政单位一般为教学科研单位(Unité de Formation et Recherche , 简称UFR),也设置一部分学院和研究所(Institut),理工科大学中还有大学技术学院(IUT)。这些单位的主任(Directeur)都是由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及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5年。系主任也有一个系务委员会协助其管理本系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学习事务。
2、大学校校长(Directeur d’ Ecole)。与大学校长的产生相反,大学校校长一般是任命的。部属大学校校长先由学校集团(如电讯学校集团)委员会提名,然后由所属部部长任命产生。校长再根据需要任命若干副校长,协助管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外事、与企业关系等事务。大学校校长的任期一般为3年。商校及私立大学校由所属工商会、公司、协会或基金会任命校长。
四、法国高等学校的管理、咨询及辅助机构
1、 大学校长委员会(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法国大学虽然是自治机构,在各方面都比较独立,但学校和部委、学校之间及与社会各界都有很多联系渠道。大学校长委员会(CPU)就是这样一个机构。 法国大学校长委员会简称CPU)建立于1972年,由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直接领导。其宗旨是加强全法国大学校长之间的相互联系,建立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探讨高校教育改革新思路的机制,同时协调法国大学的对外交流,尤其是与国外学校签订文凭互认协议。
法国大学校长委员会首先是个咨询机构,下辖一个高校现代化署(Agence de Modernisation),为高校现代化提供信息服务,如促进和推广计算机在高校中的应用,提供高校在学制、经费、师资等方面的服务等;它又是一个决策机构。其法定主席为当任教育部长,下设第一、第二、第三副主席,第一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现任第一副主席为图鲁兹一大校长Bernard BELLOC 先生,任期为二年,负责指导和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对内,他是法国大学教学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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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的协调者,对外,他代表法国大学与国外大学进行教学与科研交流。大学校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一个秘书处和一个常务委员会负责。现任常务委员会产生于2002年2月。校长委员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四召开一次全会,常务委员会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开会,其它会议按具体情况灵活安排。近年来,法国大学校长委员会对与中国进行高层次教育交流非常积极,希望尽快了解中国大学与中国教育,并进行有效的合作。在最近两国文凭互认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2年底开始筹备建立中国俱乐部(Club de Chine)。
2、 法国大学校校长委员会(Conférence des Directeurs d’Ecole et de Formation d’Ingénieurs ,简称CDEFI)。该委员会创建于1976年,由当任教育部长任主席,现任第一副主席为里昂中央大学校长 Jean DOREY先生。现有成员学校128所,选举一个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秘书处承担。该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在教育部长主持下,定期对法国大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动议,交流大学校建设经验;另外,它与工程师资格委员会(Commission des titres d’ingénieurs)一起对公立与私立大学校的工程师文凭颁发资格进行认证,并审核各学校颁发的工程师文凭。委员会下设十多个小组,如数学与计算机组、物理科学组、化学与化学工程组、机械工程组、材料科学组、地球科学组、民用工程组、生物学组、农艺学组等。
3、 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学区(Académie)。法国在教育行政区划上分为30个学区,本土26个,海外3个,远程教育学区1个。各区的学区府(Rectorat,相当于我国的省教育厅)管理地方教育事务。在教学管理方面,学区府只管理基础教育,不管高教。但学区长(Recteur,由总统任命,一般都当过大学校长)同时也是大学训导长(Chancelier d’universités),可以在各大学之间、大学和教育部之间起到协调作用。
学校事务中心。在法国,高校的教学科研由学校组织实施,但高校的后勤服务则由学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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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教育部下属有一个全国(Centre national des Oe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简称CNOUS)学校事务中心,它创建于1955年。该中心在每个学区设置一个地区学校事务中心(CROUS),法国现有28个CROUS,在大的学区还增设地方学校事务中心(CLOUS),共有16个。全国的CROUS在统一服务政策、预算分拨、助学金审批等方面由CNOUS领导,但日常服务的组织实施则由所在学区领导。学校事务服务内容包括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学生宿舍或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学生食堂与膳食服务、学生文化生活与旅游、外国公费留学生的接待等。
EGIDE。法国还有个协会性质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EGIDE,它管理公费留学生与进修生的事务。其前身为留学生与进修生国际中心(CIES),建于1960年,2000年改称现名,意为“(留学)盾牌”。中心属非盈利服务机构,主要管理法国外交部发放的奖学金及欧盟500个交流项目,负责外国公费留学生的接待和本国学生的派遣。EGIDE在全国有23个服务点,一般设在各学区的CROUS里。
4、 其它机构:
国民教育高级委员会(Conseil supérieur de l’Education nationale)。其职能是向教育部长提供教育议案及教育管理法案;
全国大学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s)。其职能是认证大学教师资格,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的聘用或晋升给教育部长提出任免意见;
全国高等教育与研究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de la recherche) 。该委员会有40名委员,为大学界代表组成,就高等教育预算、教育机构章程、教育法规、教育管理及机构设置等问题向部长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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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研究中心(Centre International des Etudes pédagogiques, 简称CIEP)。该中心成立于1945年,主要目的是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各国教育经验,推广法语教学等。
国家教学研究中心(Institut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pédagogique,简称INRP)。该中心建于1993年,其任务主要是研究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问题,与高等师范学院(IUFM)合作培养教师,出版教育研究成果等。
国家教学资料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documentation pédagogique, 简称CNDP)。教育部下属的一个教学资料网络,包括180个教学资料中心、31个教学研究及资料单位、85个省级资料中心、20家书店、155个音像馆、20个杂志及40个网站。
(张新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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