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Q/HNS-0000
1 总则
1.1 为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2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验收,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1.3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操作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有关规范、电气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制度
2.1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2 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2.2.1 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2.2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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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2.2.4 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2.2.5 设备壳罩破损。
2.3 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2.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2.5 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6 生产工房应保持良好的照明,生产结束后除保持必要的照明外,应将工房电源总开关断开。
2.7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3 电工安全作业制度
3.1 电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工作时应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严禁不穿长袖衣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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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合格的验电器验明确实无电时都视为有电。不论任何条件下都不得直接用手摸导电体或试验设备。 3.3 严禁带负荷拉合无灭弧装置,及灭弧性能差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3.3.1 拉合配电变压器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时,必须使变压器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拉开低压侧各分路开关,再拉总开关,最后拉高压跌落式熔断器,送电时顺序相反。
3.3.2 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大雨和雷雨时严禁操作。
3.3.3 低压停电应先拉各分路空气断路器,然后拉分路隔离刀闸,再拉总空气断路器,最后拉总隔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 3.4 在停电的设备上工作,首先按顺序进行停电,用合格的测电器进行验电,确定无电后,在开关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将已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三相短路接地,根据需要采取防误送电措施。
3.5 电容器禁止带电荷合闸,每次拉闸断电后,重新再合闸时必须在电容器断电3分钟后进行。
3.6 严禁约时或带口信停送电,和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上工作。
3.7 在特殊情况下,需低压带电作业的操作方法及安全规定。 3.7.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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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7.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带电的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采取防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3.7.3 上杆前要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
3.7.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8 在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包,工具不得随意乱放,以防工具从高处坠落而发生事故。高处和杆上工作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在梯上工作应有人扶梯,禁止将梯子架设在不牢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工作,亦不得带人移动梯子。 3.9 雨、雾、潮湿等恶劣环境,及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3.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不停电的情况下拆卸任何防爆电气装置的外盖。当空气中粉尘浓度较大时,即便在停电情况下也不得拆卸,避免粉尘进入装置内。
3.11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拆修电气设备时,应彻底清理现场,将危险品移到安全场所,更换灯泡(管)应断电后待灯泡(管)冷却后进行,更换的灯泡(管)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功率。 3.1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禁止在不接保护线的情况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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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使用手持移动设备及工具,其电源线应接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上。 4 巡回检查制度
4.1 为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跟班维修电工每班不得少于2次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进行处理。
4.2 巡视检查时精力要集中,注意安全。巡视高压设备时,必须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4.3 对上班交待的问题,及有轻微缺陷而在短时内不会发生事故的设备重点巡视检查。
4.4 随时巡视检查配电室各类仪表显示状况,了解负荷、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变化情况。
4.5 将巡视检查的情况认真填写在记录中,并详细向下班交待清楚。
5 交接班制度
5.1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工作连续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跟班维修电工应认真执行,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岗。 5.2 接班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5.2.1 查阅运行和维修记录。
5.2.2 清点安全工具、用具、仪表及有关常用的备品备件、材料。 5.2.3 了解上班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
5.2.4 生病、酒后或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能接班,若遇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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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人可拒绝交班。
5.3 交班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5.3.1 搞好环境和室内卫生,常用备品备件、工具、仪表要摆放整齐,无缺件。
5.3.2 交班人应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缺陷认真填写在记录本内。
5.3.3 需要下一班注意和要急时处理的问题要认真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4 交接班期间,正在进行设备维修或处理故障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直至完成再进行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应积极配合。 6 电气工作人员职责
6.1 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勤奋工作,防止、避免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不断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6.2 电工应熟记并自觉执行下列几条,这是电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动准则。
6.2.1 电工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发现非电气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6.2.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6.2.3 对所管辖区域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负责。
6.2.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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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危险作业是,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2.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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