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价函[2006]2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武价函[2006]24号)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2006年天然气各类用户价格的请示》(武天然气〔2005〕16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6〕14号),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额度为0.19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为0.203元/立方米。具体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予调整,维持2.3元/立方米;普通工业用气价格(含直然机)由1.82元/立方米调为2.20元/立方米,上调0.38元/立方米;输配气中压用气价格由1.60元/立方米调为1.70元/立方米,上调0.10元/立方米;输配 1 / 2
气高压用气价格由1.27元/立方米调为1.47元/立方米,上调0.20元/立方米;电厂用
气价格由1.25元/立方米调为1.40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价格由1.35元/立方米调为1.60元/立方米,上调0.2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商业)用气价格由2.8元/立方米调为3.28元/立方米,上调0.48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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