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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程扩大式劳务分包合同

2022-09-18 来源:乌哈旅游
土建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棚户区改造回迁区工程施工协商一致,承包人将XX棚户区改造回迁区工程主体一次结构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棚户区改造回迁区工程

(二)工程地点:建设路北口新城子村内 (三)结构形式:全现浇剪力墙 (四)发包方式:

本工程施工使用整编制队伍进行扩大式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综合单价(暂定)为 元/㎡包干的形式一次性包死,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固定总价(不可调)为

元[图纸以内的工程施工不存在任何另工]

(五)建筑面积:约 ㎡(以实际完成施工面积为准)

(六)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七)质量标准:市优质工程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二条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并作为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甲方与业主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4、甲方与业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5、图纸;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施工期间下发的文件及决议等)。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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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之中所列内容、施工图纸中包含的一次结构所有工程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除主材(钢材、商品砼、地泵、汽车泵、水泥、沙石、砖、临设材料)以外的工程实体材料并含上述项目中的利润、税金及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的加工、搬运、绑扎、焊接(包括剩余短钢筋的焊接利用)、其他方式连接、锥丝、除锈、止水环、止水钢板、马凳的加工、钢筋到场的卸车、材料的分类堆放。提供钢筋放样,并提供料单。钢筋加工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钢筋保护层所用的垫块。

1.2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模板的搬运、拼装、支拆、修理、码放、脱模剂涂刷、刷油以及模板的采购、进退场,模板(柱模、梁模、楼梯模、门窗框)的制作,模板、周转料的清理、装卸车,对拉螺栓的制作。其中:

1.2.1木模板:

A)制作:材料运输、选料(含启钉子、清除砂浆、刨光)、配料、划线,截料、刨光、弹线、砍边、平口对缝、钉木带、钻眼、制成品分类等有关制作工艺流程。

B)安装: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立模板、立支柱、钉锯木契、钉拉杆、斜撑、垫板、穿绑铁丝、上螺栓、安木箍、钉卡子、钉稳木契、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局部劣平土等。

C)拆除:拆除支撑、侧板、垫楞、刷脱模剂。 D)回顶:拆模后技术要求回顶。 1.2.2钢模板:

A)安装:场内材料水平和垂直运输,安装钢模板、拉勾拉片焊接及安装、包括模板、卡具、龙骨立杆、紧固螺丝、勾头螺丝、扣盖、吊正找平、模板修理等全部操作过程。

B)拆除:拆除模板、立杆、龙骨及支撑所有零件、附件拉勾拉片等,现场内材料运输,清理,修理,刷脱模剂,分类装箱、退场前维护等。

C)镶拼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门窗和楼梯定型模板的加工、制作、预留孔洞模板。

1.3混凝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搭拆移动临时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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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溜子、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捣实、抹平、压面、养护、保温、配合做砼实验(混凝土试块制作)、装修前的剔凿处理(达到验收标准:地面8mm、墙面3mm)。

1.4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脚手架的搭拆,外脚手架的搭拆,出料平台的搭拆。主体脚手架的场区内各种材料的装卸车、运输、安装、铺板升降、拆除、堆放、整理、维修等全部操作过程。

A)搭架子:平土、挖坑、选料、场内材料运输、安底座、立杆、找正、绑横杆、绑十字拉杆、反正压杆子、接杆、拉栓铁丝、架子留门、绑护身栏杆、挂安全网、安扣件等。

B)铺翻板子:拆绑排木、门窗口吊杆、铺翻搭脚手架、安全挡板、搭拆小飞跳、钉防滑条等全部操作过程。

1.5各种配件(小型卡件:3形卡、碟形卡、U形卡、转卡、接头卡、十字卡等,栓杆:穿枪螺栓、花篮螺栓、止水螺栓及螺母)在施工现场和工作应设专人收集、维修、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1.6安全防护内容:工程分包人合同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安全防护和工程承包人临时要求搭设的各种安全防护搭拆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租赁、运输费用等。

1.7信号工、安全员、架子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的工资(全部费用)及分包方自备机械的养护费用。

1.8现场区域内及为工程分包人施工需要由工程承包人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还包括政府部门、工程承包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工程承包人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工程分包人义务承担工程承包人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负责安排人员清扫建设单位及工程承包人公用场所(如工程承包人项目场地、办公区域、公用卫生间等);负责现场道路路面硬化、修建、维护、杨澄、洒水、拆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语、标识牌、警示牌的制作、采购、安装、维护、搭拆等;分包人施工区域内的一、二级电箱及公用设施的防护、看护、维护及除主材以外的所需的周转材料等。 1.9冬雨季施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

1.10工程分包人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寝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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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人后勤所用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及金额从工程分包人款项中扣除)。

1.11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管理费。

1.12劳保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 1.13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各种取费。

1.14土建图及专业图中所标识的水、电、设备的预留洞及水电图中所标识的大于300*300的预留洞,预埋件的留置及保护,门、窗预留洞的拆模、清理、防护。

1.15各种设备支撑级墩台的制作、拆除。

1.16楼梯间的埋件安装,各种门窗洞口尺寸误差不大于10mm,平台标高误差不大于10mm。顶棚误差不大于5mm。

1.17集水井、窗井、运输孔洞等留置级拆除、封堵. 1.18结构工程所需各种加工场所及防护棚的搭设。

1.19配合土方开挖,清扫马路,运输车辆的清理,车轮冲洗,边坡简易支护,清底,砍坡。回填3:7灰土及回填土。

1.20图纸规定的内容及按综合单价计算合价人工费小于500元单位单项变更洽商所发生的费用:

1.21非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单项单次返工费用总额小于5000元的返工所发生的费用。

1.22工程承包人负责砼输送泵的场区内运输,泵管的连接、铺设和拆除、清理,以及浇筑砼后场区遗撤物的清理。 1.23设置专人测量员放线。 1.24对已完工程实施成品保护。 1.25临时设施搭建

1.26文明施工和不可预见风险 第四条 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人工、材料(除工程承包人提供外)、机械(工程承包人提供输送泵、二级电箱及二级电箱电缆除外)全包的承包方式,合同平米单价及总价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以图纸内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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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本合同平米单价及总价一次性包死,其中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设备和工机具费、工程分包人为保证合同工期及合同质量要求所产生的抢工费和措施费、为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生产工人的医疗费、保险费、劳工保护费、交通费、注册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4.3施工中无论发生任何问题,工程承包人均认为工程分包人已经充分考虑了现场的所有情况,已预见了施工现场的变化,合同平米单价及总价中包括了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工程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增加任何费用和调整本合同结算单价。

第五条 材料、设备及设施供应范围:

5.1工程承包人提供机械:地泵、二级电箱(包括二级电箱使用的电缆),其他均在工程分包人承包范围内。

5.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承包人按照图纸理论量的要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向工程分包人提供以下材料:钢筋、混凝土、水泥、砂子、石子、砖。理论量的理解应为,受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制约,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数量),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的材料的实际需用量。特别提示,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工程分包人,工程分包人应负责材料的运输(倒运)、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及索赔。

5.3工程承包人提供一级、二级箱电源,统一由工程承包人调配临电电工接至工作面,二级箱(不含二级电箱)以下施工需要电缆及三级箱及照明器具由工程分包人提供。施工用水工程承包人在每层提供固定用水点,其他接水人工、器具由工程分包人提供。

5.4工程承包人为工程分包人提供现场住宿用临设板房。

5.5工程承包人提供以外的全部机械、材料、设施均由工程分包人自行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空压机、空压管、止水螺杆、止水带、止水条、火烧丝、铅丝、元钉、电焊条、砂轮切割机、磨光机片(磨铁用)、磨光机片(磨水泥墙用)、拉片、各种螺母、钩头螺栓、锯条、脱模剂、杠铅笔、垫块、壁纸刀架、油刷、钢丝刷、风镐铅头、小扫把、大笤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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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手套、绝缘手套、四坑钻头、麻花钻头、扳手牙12#、14#、手动开孔器、石笔、小白线、钢钉、自攻螺丝螺母、一字刀、钳子、梅花扳手、活动扳手、麻绳、焊把钳、割枪、割枪带、吊扣门锁、水管、皮、铝合金靠尺、云石机片、圆盘锯片、手提刨片、平板台刨刀片、雨鞋、绝缘鞋、布手套、大剪刀头、壁纸刀片、漆刷、油漆、油漆捅、铁锹、大锤子、小锤子、台钳、压力钳、雨衣、小推车、割柱嘴(大中小)、小铁皮桶、小平尺、小平管、卷尺、密封条、垫块、黄胶带、透明胶带、套筒板平、电焊帽、电焊镜片、焊把线、钢丝网、油灰刀、手电筒、电池、水泥钉、洋镐、棉纱、焊机接头、胶布、小剪刀、各种机器型号皮带、保护垫块、接长管皮圈、钢丝绳、吊环、洗洁灵、三角锉、多用插座、接头、塑料薄膜、拖把、墨汁、油石、原子灰、线坠、502胶水、齿轴、黄油、焊机接头、电锤、风镐头、电钻、手电钻、喷雾器、钢锯、安全带、剪刀、各种钳子、打气筒、安全帽、砂轮片、云石机片、改锥、扳手、锤子、铁锹、镐、铁抹子、管自扳牙、压力表、压力钳、油画捅、冲击钻头、锯条、六角钻头、割枪、焊枪、水平尺、盒尺、压力钳、皮灰斗、铁灰斗、油画刷、螺丝刀、滚筒、毛刷、水桶、各种刷子、安全帽、安全带、开关、插座、火烧丝、铁丝、墨斗、毛笔、绝缘鞋、锁、合页、吊扣、喷雾器,玻璃刀、信号旗、口哨、拖布、煤气灶、煤气罐、电蒸锅及各种炊具、云石机、干切片、对讲机及电池、胶皮堵、剥线钳、红粉、火碱、手工刨、钉锤、凿子、錾子、电焊帽及镜片、电焊钳及铜接头、氧气、乙炔、割枪、焊枪、管钳、压力钳、压力架、手钳、皮尺、角尺、电笔、万用表、油漆桶、皮老虎、台秤、铁锉、圆锉、扁锉、半截桶、割刀片、油灰刀、电工刀、皮枪、黑胶布、风管、风镐、麻绳、割刀、割刀片、试压泵、压力表、塑料胶带、丝锥、丝缀架、电焊手套、电泵喷枪及配件、压线钳及配件维修、液压钳及配件维修、风管风枪及配件、绝缘接地摇表、电炉喷灯及燃料、振捣机械及配件、胶带、海绵条、电焊机、砂轮机。劳保用品(其中安全帽。安全带按工程承包人规定由分包人统一采购,如果达不到要求则从工程分包人款项扣款)及所有未包括在上述内容之内的施工所需的全部辅助材料和工机具配件、个人保护用具和其他各种工具及其配件。

5.6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所需要的材料及人工费由工程分包人自行提供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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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工程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机具,分包方人未能采购由工程承包人代为采购时,其费用结算按照工程承包人实际采购价格加上2.5%采购保管费的总和从工程分包人款项中扣除。 第六条 材料要求:

6.1工程分包人必须遵守河北省唐山市对材料堆放的文明施工要求,如有违反,工程承包人将根据情节对工程分包人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6.2在工程施工中,如部分材料需要统一调配时,工程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程承包人的统筹安排,如有发现,工程承包人将按其所影响程度及损失,视情节给予500-20000元/次的罚款,尤其是工程材料进场地后,不按规定领取材料,哄抢材料,工程承包人将对工程分包人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如果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工程承包人将移交当地交司法机关处罚。

6.3工程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应该做到量材使用,不得大材小用。对于工程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浪费材料盗窃材料等现象,工程承包人一经发现,将处以原材料市场价十倍的罚款。

6.4工程分包人从工程承包人处领取的材料,工程分包人要严加看管。因工程分包人看管不善导致的材料丢失,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6.5钢筋、钢筋机械连接头按图纸施工部位经双方人员事先确认的核算量(含合理损耗)供应(其中钢筋检尺供应)、如超出按工程承包人的采购价的双倍从工程分包人款项中扣除。其中钢筋损耗量按2%。

6.6 如工程承包人与商品砼供应商结算的工程量超出图纸算量(扣除钢筋含量时,超出3%内(含3%)为工程分包人合理损耗,超过3%的部分由工程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与商品砼供应商的结算单价乘以超出方量双倍赔偿工程承包人。

6.7周转材料(钢模板、钢管、碗扣架、胶合板、安全网、钢管卡、U托、方木等)由工程分包人自行负责用量计划、材料进场、收料,使用。如工程承包人租赁材料在双方约定工期以外的(无论因任何理由导致的工期延误)租费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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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工程分包人如从工程承包人处领取的可退还材料在工程完工后要如数退还工程承包人。损坏或者丢失则由工程分包人负责按材料原值赔偿工程承包人。

第七条 机械管理:

7.1工程分包人必须执行工程承包人《现场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7.2工程分包人必须对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机械、机具进行全程保管,如因违章操作造成

机械、机具损坏,工程承包人将按其机械机具的采购价在工程分包人款中扣除。

7.3工程承包人合同外如有提供机械在规定工期内的租赁费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超出双

方约定工期以外的(无论因任何理由导致工期廷误)租赁费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第八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条件:

8.1承包范围内按固定单价每平米 元㎡进行结算,建筑面积 平方米,图纸范围内固定合同价格为 元整(不可调),此价格包括现场临时设施和道路维护、零星用工等工程不可预见的费用。

8.2工程分包人签署本合同即代表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工程款。工程承包人办理的月结算是付款依据,并不代表月结算表所列款项是届期应付款项。

8.3本工程年度劳务款结算,甲乙双方根据确定进度后的实际部位,办理劳务款的结算工作,并同时执行奖罚条款。本工程在基础阶段至地上六层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结构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完成工程总量的 %,结构封顶且经甲方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劳务款总价的 %,劳务款总价的 %作为保修款,与装饰装修劳务队伍办完交接手续后结清付至劳务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款项在 月内付清。

分包人付款前,分包方已施工完工程必须满足要求,付款凭证先由生产和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经理复核并审批。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并由所属劳务公司盖章。假如有罚款,该罚款直接从月进度劳务费款中扣除。当月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进入工程结算,超过当月视为该项费用不存在,凡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完成。严禁以包抗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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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服从管理造成后果及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

8.4支付劳务费,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出据《劳务发票》或收款收据(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属劳务公司的公章,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步记账)作为付款凭证,同时分包人向承包方提供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工程承包人以支票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8.5工程分包人应优先保证工程承包人支付的劳务合同价款用于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如因工程分包人迟延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所支付工资从应付工程分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

8.6本工程不存在任何零杂工,若工程承包人委托工程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工程承包人专业工长可签认具体的施工部位,但签认的工日、工程量仅作为参考(零杂工约定工日单价为90元/工日)必须在3天内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其他人员签认或逾期上报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施工变更的计算范围:单份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超过伍百元(含伍百元)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按2008年河北预算定额直接人工费)。工日按60元/工日计算.

8.7如工程分包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不能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勒令分包人退场,其费用按已完成工作量执行原平米单价的90%进行结算或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整建制队伍插入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分包人合同价款内扣除。

8.8如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拖延支付或不能按期支付,分包人应提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工作,保证不发生群体事件和围堵、围攻承包方、建设方人员、上级政府部门,保证不拉闸断电、打标语上路、非法集会游行,做到不发生恶意讨薪,如有发生,承包人将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还将对分包人处以2000至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造成违法后果自负。 第九条 工期要求:

9.1 自基础验槽合格后,主楼主体结构地下工程(含车库)在 天内完成。 9.2工程分包人如不能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完成整个工期或其中任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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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期,则每一阶段的延误都被视为工期延误。且工期每延误一天,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分包人的罚金为5000-10000元。

9.3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同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造成的工期延迟事件,工期可相应顺延。上述顺延工期的事件发生后,工程分包人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逾期不予顺延。同时工程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9.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可造成工期顺延。

9.5分包方应根据承包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每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并参加承包人组织的碰头会,落实天进度计划. 第十条 工程承包人责任及事项:

10.1工程承包人向工程分包人提供工程图纸(二套)及相关技术资料。 10.2工程承包人向工程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内施工的用水、用电、为工程分包人提供 人住宿。

10.3提供现场内路面、厕所。

10.4提供工作面,负责现场内工程分包人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 10.5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人责任及事项:

11.1施工所需各种证件及履约保函的办理工作。

11.2施工期间严格按章办事,按规范施工,无论在现场内外,凡是由工程分包方人员、机械违章作业造成的任何事故及损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

11.3向工程承包人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并按河北省唐山市相关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

11.4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监测及处理工作并承担费用。

11.5工程分包人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接受承包人的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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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挥。严禁顶撞、刁难、谩骂、侮辱承包方、建设方、监理方人员。

11.6工程分包人人员应爱护双方施工机具等设备材料,不得无故破坏,如发现外来

人员破坏工地财物,应及时汇报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承包人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11.7必须认真贯彻实施IS0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0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

11.8坚决配合和执行承包方关于业主工作的程序、制度、规定和要求。 11.9积极参加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的每次检查、考察及评比活动的现场整理工作,如

有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对工程分包人进行500元/次以上的罚款。

11.10负责配合工程承包人协调施工现场内外的拢民事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1.11负责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函,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质量要求:

12.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市优质工程、唐山市安全文明工地。 12.2工程分包人必须对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河北省唐山市的质检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12.3工程分包人质检员必须按照国家、河北省居民安置房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配合工程承包人质检员进行联检。如果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修补所发生的工费、材料费由工程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还将视其情况适当给予罚款,严重时工程承包人有权责令工程分包人无条件立即退场,且工程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拢后续施工。

12.4工程承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抽验,抽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技术人员确认,工程分包人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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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楼面标高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的质量标准。

12.6检验批和分部及分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对上述工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生一次进行1000元罚款。

12.7过程质量控制执行工程承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由于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返工工料机械由工程分包人自理。

12.8每月25日由工程承包人质检及技术人员对已完成工程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以此确认已完成工程质量情况,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2.9技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承包方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承包人编制的《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2.10本工程和质量管理原则是: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分级控制是指:工程分包人质量控制、工程承包人工程技术室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指:施工操作阶段由工程分包人的工程队伍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由工程承包人质检员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由工程承包人的项目工程技术室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指:由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质检员和专业工长统一向建设单位指派的监理公司申报。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13.1工程分包人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现场禁止吸烟。

13.2所有工人进场须进行安全教育,队内配置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工程分包人应对由于工程分包人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发现隐患应及时解决。

13.3分包方安全员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并对分部分项过程进行安全交底。

13.4特殊作业工种人员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责任、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13.5工程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上岗证,严禁招用来路不明、老弱病残、未成年人、负案在逃的人员,进场一周内与录用的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承包人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具备上述规定要求的,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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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将给予一人500元的罚款。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清退。如造成后果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3.6进场工人须执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

13.7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其责任由工程分包人自行负责,工程分包人除承担所有损失外还应承担工程承包人对其的罚款。

13.8工程分包人人员应同工程承包人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产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因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责任均由工程分包人自负。

13.9垃圾清运至工地指定点,场区保洁等工作以及与上工序和该专业工程有关的工作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工程分包人执行。

13.10后勤实行“文明社区化”管理,工程分包人管理人员着统一佩戴胸卡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宿舍卫生,做到宿舍床铺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程承包人将不定期对工程分包人后勤进行抽检,实行奖罚制度,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件。

13.11工程分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保持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现场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并在当月拨付的进度款中扣除。

13.12工程分包人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及身患疾病民工,对民工身体应做定期检查,对身患疾病的民工应及时清退场,如因突发疾病导致有身伤亡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均由工程分包人负责。

13.13安全文明目标:确保河北省唐山市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

14.1工程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工程承包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工程分包人处以罚款,罚款从工程分包人款项中扣除。

14.2工程承包人发放的各种函件,工程分包人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的情况为工程分包人对函件所列内容已予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4.3除非得到工程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工程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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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退场,产生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14.4在工程承包人认可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吿或工程承包人认为工程分包人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工程分包人退场或分包人员退场,工程分包人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5.2结构工程质量如影响本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5.3延期完工(含节点工期)每天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5.4其它违约行为按工程承包人统一管理规定及标准执行。

15.5工程分包人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工程(含业主指定的质量标准),如分包人不能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面积乘每平方米30元进行罚款。

15.6本工程的工期进度计划工程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分包人按周计划考核,周计划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月计划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总计划每拖一天付款10000元/天。

15.7工程分包人的施工人员不许打架斗殴、酗酒聚众闹事,如有发生,每发生一次工程承包人将对工程分包人罚款1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15.8如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工程承包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15.9工程分包人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或者施工现场内,不得聚众赌博,一经发现,均扣除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双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甲方(承包人): 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作出的承诺承包方负责全面履行。 乙方(分包人): 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作出的决定和承诺,分包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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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原合同允许变更、终止或解除。

17.1工程承包人终止或变更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时。

17.2双方因其它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或单方违约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事项:

19.1双方往来文件、会议纪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方案作为合同参照文件,具体执行合同条款。

19.2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交双方各职能部门保存。

19.3本协议签字加盖公章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承诺书。 19.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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